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洪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丽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65,553,452.23 | 1,204,604,975.51 | 38.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23,492,059.92 | 426,137,726.85 | 69.78%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58,300,841.07 | 23.67% | 795,580,528.84 | 27.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691,015.64 | 7.91% | 87,354,333.07 | 18.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310,119.84 | 6.61% | 86,738,981.74 | 17.9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39,609,379.74 | -135.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5.26% | 0.54 | 3.8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5.26% | 0.54 | 3.8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9% | -2.87% | 13.80% | -6.3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484.5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94,7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7,272.7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8,591.41 | |
| 合计 | 615,351.3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072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尹洪卫 | 境内自然人 | 43.57% | 70,956,784 | 70,956,784 | | |
|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45% | 21,900,819 | 21,900,819 | | |
| 冯学高 | 境内自然人 | 6.75% | 10,993,590 | 10,993,590 | | |
| 吴文松 | 境内自然人 | 2.27% | 3,695,802 | 3,695,802 | 质押 | 2,209,302 |
| 刘勇 | 境内自然人 | 2.20% | 3,583,056 | 3,583,056 | | |
| 吴双 | 境内自然人 | 2.02% | 3,285,129 | 3,285,129 | | |
| 秦国权 | 境内自然人 | 1.93% | 3,135,249 | 3,135,249 | | |
| 陈刚 | 境内自然人 | 1.34% | 2,190,045 | 2,190,045 | | |
| 王小冬 | 境内自然人 | 0.35% | 570,078 | 570,078 | | |
| 刘汉球 | 境内自然人 | 0.30% | 488,604 | 488,604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贺泽中 | 292,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2,111 |
| 周永洪 | 289,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361 |
| 陈先红 | 289,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133 |
| 孙全山 | 228,10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104 |
| 庞雅娟 | 22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100 |
| 周春英 | 203,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680 |
| 廖扬明 | 185,6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619 |
| 姜宪忆 | 17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000 |
| 葛传根 | 157,8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855 |
| 宋金凤 | 149,3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34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贺泽中持有普通证券账户88,000股、投资者信用账户204,111股,合计数量292,111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元) (或本期金额) | 期初余额(元) (或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151,115,333.33 | 97,297,608.83 | 55.31% |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使用所致 |
| 应收票据 | 9,181,538.25 | 0.00 | 100.00% | 主要系部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园林工程款项 |
| 预付款项 | 2,441,793.38 | 7,749,619.86 | -68.49% | 主要系公司上市后原预先支付的上市中介费等发行费用冲减了募集资金产生的股本溢价 |
| 其他应收款 | 48,782,138.65 | 21,686,872.67 | 124.94% | 主要系公司业务速増,支付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 存货 | 668,369,767.56 | 473,377,128.40 | 41.19% | 主要系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增加及规模的扩大,已支出尚未与甲方结算的工程施工余额增加所致 |
| 长期应收款 | 361,687,772.27 | 217,906,350.85 | 65.98% | 主要系公司承建的BT模式园林绿化工程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15,385,842.61 | 68,757,341.48 | -77.62% | 主要系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工程款减少所致 |
| 应付账款 | 411,328,027.00 | 286,997,468.23 | 43.32% | 主要系随公司园林工程项目增加,期末应付未付工程材料款及工程施工款上升所致 |
| 预收款项 | 1,017,539.84 | 2,369,808.47 | -57.06% | 主要系预收的工程款项减少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5,704,010.86 | 2,378,982.52 | 139.77% | 主要系尚未支付给原始股东的老股转让款 |
| 股本 | 162,868,000.00 | 75,000,000.00 | 117.16% |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
| 资本公积 | 175,048,329.22 | 52,916,329.22 | 230.80% |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股本溢价 |
| 未分配利润 | 355,984,498.51 | 268,630,165.44 | 32.52% | 主要系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毛利增加所致 |
| 营业成本 | 574,924,317.31 | 438,491,334.90 | 31.11% | 主要系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拓展,相应的成本投入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122,593.91 | 7,534,247.51 | 60.90%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046,586.00 | 410,180.22 | 155.15%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贷款贴息 |
| 营业外支出 | 322,643.26 | 43,594.29 | 640.10% | 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609,379.74 | -101,538,339.82 | -135.98% | 主要系公司承接的大型园林工程项目增多,工程施工投入相应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78,007.10 | -3,334,263.73 | -124.28% | 主要系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569,598.45 | 68,393,465.65 | 314.62% |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了2.1亿元资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7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5,7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2,868,000股。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完成了权益分派后,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9月4日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85,720,000元变更为162,868,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19日、2014年9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28、2014-029、2014-030、2014-042、2014-043、2014-046)。
2、本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201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债券可以一次或分期方式在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44、2014-048)。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全体自然人股东 | 自然人股东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及履行: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如下承诺: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需要补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将自行缴纳该等个人所得税,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因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等个人所得税而遭受任何损失,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将向公司全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1年01月12日 | 2011年1月12日至股改完成日 | 2012年5月,全体自然人股东已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缴纳了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共计5,178,294.76元。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 | 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锁定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延长锁定:2014年2月19日-2014年8月18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条款,则锁定期限延长至2017年8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 2013年12月20日 | 锁定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5年2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冯学高 | 股份锁定承诺:本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冯学高持有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冯学高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锁定期限: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为2014年2月18日-2017年2月18日;2、其余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为2014年2月19日-2015年2月18日。延长锁定:2014年2月19日-2014年8月18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条款,则上述锁定期限分别延长至2017年8月18日、2015年8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尹洪卫、冯学高 |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一)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二)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1、承诺期限分别为:上市日(2014年2月19日)至上述锁定期满日;上市日至离职后六个月期满日;上市日至离职后十八个月期满日。2、承诺期限为:上市日至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期满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 尹洪卫、冯学高、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 2013年12月20日 | 承诺期限:上市日至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期满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股价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二)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公司,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三)相关事项: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冯学高及公司其他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 2013年12月20日 |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一)公司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同时承诺,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分别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一)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其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且其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二)上海长袖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减持承诺的,其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三)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四)尹洪卫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公司股份总数1%乘以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人民币500万元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冯学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合计金额的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其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中扣留人民币200万元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七)公司未履行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八)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薪酬予以扣留,尹洪卫所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九)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梅云桥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予以扣留,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十)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吴奕涛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十一)尹洪卫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若其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其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直至其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十二)尹洪卫未履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偿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其按照承诺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十三)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未履行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十四)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上海长袖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主体未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未触发履行此承诺的条件。 |
| | 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尹洪卫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尹洪卫控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尹洪卫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尹洪卫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如出现因尹洪卫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尹洪卫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1年01月1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尹洪卫、冯学高、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全体发起人股东承担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出具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本人对其他股东的该等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11年01月1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00% | 至 | 3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112.45 | 至 | 12,561.9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66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持续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大力开拓新市场,改革与完善公司运营体系,经营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态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尹洪卫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5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秋天、章击舟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朱心宁、包志毅、岳鸿军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17日(周一)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5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云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5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具体条款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55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周日)至2014年11月1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一)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周三)
6、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6日工作日:9∶00 至11∶30,14∶00 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联系传真:0769-22492600
联系邮箱:ln@lnlandscape.cn
邮编:52312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717;投票简称:岭南投票
3、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
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 | 总议案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岭南园林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 至2014年11月17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在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部门: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号码:0769-2249260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
邮编:52312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14年11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