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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董事郑强授权董事蔡毅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闫灵喜授权董事罗霖斯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负责人蔡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堵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敬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0,059,477,858.4520,730,110,890.27-3.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78,818,535.775,892,068,698.663.1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3,178,568.97-1,091,156,163.95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8,096,542,283.457,418,829,118.86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63,427.51161,822,146.684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9,027,139.75155,905,181.4246.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3394.1940减少0.160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50.332923.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50.332923.3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8,79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全称)股份状态数量
哈航集团0168,856,52328.650 国有法人
中航直升机0110,726,17218.78110,726,172 国有法人
哈飞集团048,070,7868.1548,070,786 国有法人
中航科工038,029,7586.4538,029,758 国有法人
建银投资-596,71729,670,0005.030 国有法人
工银瑞信011,240,0001.9111,24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社保基金-1,500,0007,499,9601.27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银河投资06,600,0001.126,600,000 国有法人
集合计划06,469,0001.16,469,000 未知
博时新兴05,500,0000.935,500,00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哈航集团168,856,523人民币普通股168,856,523
建银投资29,670,000人民币普通股29,670,000
南方证券5,414,235人民币普通股5,414,235
重庆国投4,500,000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
农行上海3,843,358人民币普通股3,843,358
华商阿尔法2,199,894人民币普通股2,199,894
社保基金1,999,960人民币普通股1,999,960
集合计划1,935,000人民币普通股1,935,000
富国军工1,398,083人民币普通股1,398,083
楼晓楼1,369,476人民币普通股1,369,47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保证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行动保持一致。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51.05%,主要是采购支付、现金股利支付等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4.33%,主要是货款收回。

3.其他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应收往来款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90.43%,主要是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减少。

5.工程物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1.83%,主要是本期工程物资采购增加。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90%,主要是本期房租摊销。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6.18%,主要是本期预计负债增加,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多。

8.应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2.26%,主要是本期采购增加,应支付的款项增加。

9.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53.25%,主要是按合同生产进度确认收入,同时预收合同进度款减少。

10.专项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34.28%,主要是本期收到基建、科研专项经费拨款增加。

11.预计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4.4%,主要是本期交付产品,增加产品质量保证金。

12.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3.03%,主要是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增加。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6.44%,主要是本期相关服务收入减少。

14.销售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5.88%,主要是本期运输费及培训费增加。

15.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

16.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本期亏损。

1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60.83%,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1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7.83%,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减少。

19.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加。

2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53.09%,主要是本期支付的代付往来款减少。

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增加。

2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定期存款到期收回。

23.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定期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2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退回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0.56%,主要是本期现金股利支付较多。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做出承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13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哈飞股份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013年11月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空客北京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18%

0-27,237,528.2727,237,528.270
 上海华安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16.67%

0-6,000,000.006,000,000.000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10%

0-30,000,000.0030,000,000.000
哈尔滨哈飞空客符合材料制造中心有限公司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10%

0-102,024,599.24102,024,599.240
合计- -165,262,127.51165,262,127.51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合并报表涉及金额165,262,127.51元,母公司报表涉及金额165,262,127.51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报表项目无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暂时无法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公司正在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精算工作,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无法披露,相关影响也暂时无法预计。

3.5.3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其他准则的变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3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14时在北京凯迪克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分别是蔡毅、余枫、罗霖斯、刘慧、鲍卉芳、王玉杰、王玉伟,董事郑强授权董事蔡毅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闫灵喜授权董事罗霖斯代为出席并表决。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倪先平、监事彭志文、郭念、张银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蔡毅主持。

会议议程有: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5、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附后;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比较表

条数修改前条数修改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1第一条 为维护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章程。

2第二条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20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20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4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FEI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4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VICOPTER PLC

11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11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特级专务、副总经理、总设计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高级专务、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12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公司人才荟萃、技术密集和设备精良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内外航空产品领域的合作与竞争,致力于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升级和不断开发新产品,坚持用优质的产品赢得用户,用丰厚的收益回报股东。12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坚持“航空报国、强军富民”的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公司人才荟萃、技术密集和设备精良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内外航空产品领域的合作与竞争,致力于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升级和不断开发新产品,坚持用优质的产品赢得用户,用丰厚的收益回报股东。
41(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1(十六) 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5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45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79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79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00(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00(六)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01 新增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就任后应及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义务,其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103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104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111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112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112(五) 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13(四) 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13(七)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项目。

超出上述限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14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实施。


123第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24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新增第五章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28 新增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129 新增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30 新增6、提议聘请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聘请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审查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酬;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131 新增4、研究和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5、拟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132 新增3、负责独立董事、面向社会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提名;

4、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127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33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特级专务、副总经理、总设计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高级专务、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31(十) 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贷款。

(十一)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7(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49 新增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可以接受股东委托或提议,履行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151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就任后应及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义务,其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158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6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59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独立董事应当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67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独立董事应当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71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的方式进行。179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的方式进行。
172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的方式进行。180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的方式进行。
184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2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5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3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06 新增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委或总支;党委(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207 新增第二百〇七条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航空装备业务等各个环节,接受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管理,遵循相关规定。
  208 新增第二百〇八条 根据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等国家有权部门的规定,对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航空军工装备业务(涉军业务),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遵循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06(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17(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虽然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受公司实际控制和支配的子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下属各级子公司。


新增条款后,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32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15时在北京凯迪克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分别是倪先平、彭志文、郭念、张银生,监事洪波授权监事倪先平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先平主持。

会议议程有: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5、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33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财政部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项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5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合并报表涉及金额165,262,127.51元,母公司报表涉及金额165,262,127.51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报表项目无影响。

二、职工薪酬

公司暂时无法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公司正在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精算工作,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无法披露,相关影响也暂时无法预计。

三、其他新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附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的决议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的议案》的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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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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