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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840,117,160.4326,924,506,150.89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67,171,140.568,680,412,461.93-1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963.35-11.6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580,318.74649,860,427.53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60.25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4,979,623,200.335,615,761,240.85-1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2,180,915.75-27,800,510.9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0,962,535.15-196,308,044.2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4-0.32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0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0.01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09,56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0109725829542.360 国有法人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030590997811.810质押147,000,000国有法人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577912182396107879.250冻结11441586国有法人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金谷1号集合资金信托016,730,0000.650 未知
蔡祖远661824166182410.260 未知
林泗华592286659228660.230 未知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527915052791500.200 未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2,6655,127,4440.200未知24,800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2817684,660,1890.18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856003,508,6800.14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1097258295人民币普通股1097258295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305909978人民币普通股305909978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239610787人民币普通股239610787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金谷1号集合资金信托16730000人民币普通股16730000
蔡祖远6618241人民币普通股6618241
林泗华5922866人民币普通股5922866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5279150人民币普通股52791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27444人民币普通股51274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4660189人民币普通股46601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08680人民币普通股35086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期末,货币资金93,476.92万元较年初58,125.45万元增加35,351.48万元,增幅60.82%,主要是因为为满足四季度资金需求,融资资金月末集中到账。

2、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68,997.03万元较年初51,785.82万元增加17,211.21万元,增幅33.24%,主要是因为当前煤炭市场行情低迷,煤炭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回款难度增加。

3、报告期期末,预付账款63,360.77万元较年初47,689.67万元增加15,671.10万元,增幅32.86%,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设备预付款项增加。

4、报告期期末,其他应收款75,955.31万元较年初增加17992.80万元,增幅31.04%,主要是预付宣城电厂项目投资保证金。

5、报告期期末,存货49,241.68万元较年初37,858.69万元增加11382.99万元,增幅30.07%,主要是经济形势低迷,下游电厂煤炭需求不足,库存商品较年初增加。

6、报告期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0,957.53万元较年初8,365.45万元增加12,592.08万元,增幅150.52%,主要是对宣城电厂资本金注入和损益调整增加。

7、报告期期末,应付票据60,446.56万元较年初98,183.30万元减少37,736.74万元,下降38.43%,主要是报告期末到期偿付票据金额增加。

8、报告期期末,其他应付款84,765.26万元较年初38,124.73万元增加46,640.53万元,增幅122.34%,主要是待支付的土地塌陷费、修理费等费用的增加。

9、报告期期末,应付债券92,832.56万元较年初50,323.00万元增加42509.56万元,增幅84.4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债券融资。

10、报告期期末,长期应付款226,175.31万元较年初45,643.99万元增加180,531.33万元,增幅395.5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筹集资金。

11、报告期期末,专项储备32486.40万元较年初24197.17万元增加8189.23万元,增幅33.70%,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净增加。

12、报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234,006.16万元较年初343,519.52万元减少109,513.36万元,降幅31.88%,主要是2014年1-9月利润出现亏损。

利润表项目

1、2014年1-9月投资收益2,792.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30%,主要是因为上年处置刘庄置业影响上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2、201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18.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38.04万元,主要是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影响,煤炭需求下降,售价大幅降低。

现金流量表项目:

1、201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42,358.03万元,较上年同期64,986.04万元相比减少107,344.07万元,减幅165.18%。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煤价降低、收入减少,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6.79%。

2、201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100.04万元,较上年同期-121,424.80万元相比,资金缺口增加19.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7.31%。

3、201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699.77万元,较上年同期68,480.34万元相比增加154,2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79%;(2)发现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0,000.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于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就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1、现在和将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不直接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经营的业务;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控制企业不在本公司的销售区域内向和本公司客户相同的客户销售和本公司出产煤种相同的煤炭产品;2、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且和本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投资,以避免与本公司进行同业竞争;3、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4、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转让和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愿意优先考虑本公司受让该等股权或资产;5、就销售区域,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做出以下承诺:(1)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现有所有销售区域的范围内,特别是安徽、浙江、江苏和江西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2)如本公司上市后产品销售范围扩大,则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扩大后的销售范围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将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3)如在本公司未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的范围内,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发现本公司销售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则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将自动不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4)如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或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将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截止目前,该承诺一直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本年期初至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是由于截至目前煤炭市场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等导致煤炭市场疲软、煤价持续下滑。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6%股权 -89,320,000.0089,320,000.00 
      
合计- -89,320,000.0089,32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4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45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单位:元):

调整内容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89,320,000-89,320,00089,320,000-89,32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46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1、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采公司”);2、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外滩公司”)。3、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江酒店”)。

●委托贷款金额:1、文采公司31,012,695.41元;2、新外滩公司50,270,360元;3、新锦江酒店不超过14,300万元。合计224,283,055.41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年利率:6%。

一、交易概述

为保证文采公司、新外滩公司、新锦江酒店三家控股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拟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向文采公司、新外滩公司、新锦江酒店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31,012,695.41元、50,270,360元和不超过14,300万元,合计不超过224,283,055.41元。贷款期1年,年利率为6%。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文采公司、新外滩公司和新锦江酒店提供委托贷款,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根据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557号文批准,最初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德国裕宝联合银行股份公司(后更名为“UniCredit Bank AG”)等10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机构代码为71788410-6。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注册号为10000040001206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为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9层。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后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334号文批准,增资至2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由国投公司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共8家股东出资组建,国投公司仍是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出资比例35.6%。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036,873.77 万元,净资产246,670.59万元,净利润43,557.7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审计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720600号)

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1,961,932.74万元,净资产261,877.16万元,净利润26,69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

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8330万元,法定代表陈培,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益民街28号。经营范围:住宿、演出、歌舞娱乐、餐饮服务等。文采公司是国投新集控股子公司,国投新集持有其70%股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文采公司总资产7,420.42万元,净资产3,973.81万元,净利润-625.8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审计号:中证天通(2014)证审字第0201015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文采公司总资产7,238.96万元,净资产3,734.73万元,净利润-239.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陈国忠。注册地址:上海市斜土东路240号-248号1801-1805室,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新外滩公司系国投新集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外滩公司总资产16,401.57万元,净资产-1,165.75万元,净利润-1,417.0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审计号:中证天通(2014)证审字第0201012-2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外滩公司总资产11,804.71万元,净资产5,690.06万元,净利润6,855.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540.3040万元,法定代表陈培。注册地址: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经营范围:宾馆、餐饮、娱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物业管理。新锦江酒店系新外滩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锦江酒店总资产18,909.74万元,净资产1,244.02万元,净利润-532.3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审计号:中证天通(2014)证审字第0201013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锦江酒店总资产[18,379.42]万元,净资产1,008.07万元,净利润-235.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文采公司、新外滩公司和新锦江酒店提供委托贷款,并拟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1)文采公司31,012,695.41元;(2)新外滩公司50,270,360元;(3)新锦江酒店不超过14,300万元。合计不超过224,283,055.41元。

2、贷款期限:均为1年。

3、贷款年利率:均为6%。

4、委托贷款的费用:按委托贷款金额*0.15%。计算,于委托贷款首笔提款日一次性收取。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文采公司、新外滩公司、新锦江酒店三家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保证控股公司正常经营,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进行,有利于提供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筹资渠道,更使得公司及控股公司得到全方位、深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地积极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培、王文俊、马文杰回避表决;其它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均投了同意票。

(二)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徐安崑先生、陈关亭先生、张利国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安崑先生、陈关亭先生、张利国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附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43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公司安徽文采大厦有限公司、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31,012,695.41元、50,270,360元和不超过14,300万元,合计不超过224,283,055.41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见《国投新集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培、王文俊、马文杰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根据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对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进行修订并实施,根据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国投新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按照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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