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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国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宏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63,178,744.19 | 1,409,323,255.53 | 3.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74,439,895.43 | 1,317,280,199.15 | 4.34%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89,702,203.25 | 14.22% | 592,254,122.41 | 23.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5,252,061.63 | 57.11% | 147,159,696.28 | 125.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3,606,459.35 | 74.09% | 143,514,991.80 | 138.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03,189,735.89 | -21.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60.00% | 0.51 | 121.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60.00% | 0.51 | 121.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5% | 1.07% | 10.81% | 5.71% |
注:报告期内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调整列报。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55,179.4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78,470.2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64,803.28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43,389.60 | | | 合计 | 3,644,704.4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457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0% | 100,805,286 | 100,805,286 | 质押 | 70,000,000 |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47% | 76,230,592 | 0 | | | | 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24% | 17,963,693 | 0 | 质押 | 17,952,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其他 | 4.40% | 12,657,984 | 0 | | | | 俞蒙 | 境内自然人 | 3.38% | 9,730,240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0% | 3,159,117 | 0 | | | | 陈瑞琛 | 境内自然人 | 0.65% | 1,859,818 | 0 | 质押 | 1,120,000 | | 熊昌友 | 境内自然人 | 0.48% | 1,393,920 | 0 | | | | 况小平 | 境内自然人 | 0.47% | 1,340,705 | 0 | | | | 羊彪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216,000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76,230,592 | 人民币普通股 | 76,230,592 | | 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 | 17,963,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63,693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12,657,9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57,984 | | 俞蒙 | 9,730,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30,240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59,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3,159,117 | | 熊昌友 | 1,393,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3,920 | | 况小平 | 1,340,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0,705 | | 羊彪 | 1,2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6,000 | | 刘凤钗 | 984,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984,795 | | 深圳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890,607 | 人民币普通股 | 890,60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熊昌友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332,8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1,120股;股东况小平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66,605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74,100股;股东刘凤钗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84,795股;股东深圳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30,0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0,607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40.09%系使用应收票据结算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30.76%系工程预付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44.80%系收回保险理赔款所致; (4)存货比年初增加56.01%系产成品及原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5)其它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42.37%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6)固定资产比年初增加51.69%系辅酶Q10扩产项目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88.33%系辅酶Q10扩产项目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3.10%系客户按合同付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7.30%系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07.92%系子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尚未收回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153.28%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科技项目补助款所致; (12)实收资本比年初增加60%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3)应付股利比年初增加561.37万元系尚未支付股东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股利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105.98%,主要系汇兑损失下降、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67.50%主要系去年同期计提了维生素D3减值而本期没有所致;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870.82万元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4)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36.66%主要系维生素A价格上升、辅酶Q10产品成本下降且销量上升所致; (5)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25.27%主要系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373.53%系收到退税单证齐全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6.03%系利息收入减少,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89.36%系支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0.42%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290.7万元,为收回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收到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款项。 (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3.33%系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6.27%系本年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该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 | 2014年10月09日 |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51号《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 2014年10月16日 |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52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 2014年10月23日 |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53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斌 | 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6月17日 | 2011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8日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为充分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待公司股票复牌后申请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斌 | 若公司因与Kaneka Corporation诉讼最终裁决需承担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也自专利生效之日起至达成协议之日止,按日本Kaneka公司实际受到的损害计),承诺人愿全额承担上述赔偿。 | 2011年04月16日 | 至诉讼案做出最终裁决 | 诉讼案已裁决,日本Kaneka公司已提出上诉。 | | 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斌 | 本公司、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金达威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本公司、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达威集团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 2010年07月2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按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斌 | 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金达威集团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外参与、经营或从事与厦门金达威集团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金达威集团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书面通知金达威集团,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金达威集团。 | 2010年07月2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按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斌 | 本公司、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金达威集团资金。 | 2010年07月2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按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公司 | 在满足《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中所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2012年07月30日 | 2012-2014年度 | 报告期内,公司按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5.00% | 至 | 115.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851.55 | 至 | 21,958.08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213.0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与上年同期相比,辅酶Q10产品销量增长;
2、维生素A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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