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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559,228,579.09 | 17,169,687,368.85 | 8.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98,297,790.41 | 1,614,131,526.66 | 17.60%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78,607,377.44 | 510.42% | 1,771,557,531.86 | 96.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1,474,640.31 | -943.63% | 281,384,926.25 | -1,339.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7,539,854.78 | -905.06% | 264,618,604.32 | -1,260.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62,568,946.65 | 38.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199 | -943.59% | 0.9214 | -1,340.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199 | -943.59% | 0.9214 | -1,340.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7% | 20.05% | 16.01% | 17.3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59,510.7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444,647.2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8,579.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865,557.3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471,836.23 | | | 合计 | 16,766,321.9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029户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13.58% | 41,486,520 | 0 | | |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20% | 37,267,536 | 0 | | |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41% | 22,368,780 | 0 | | | |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0% | 15,278,409 | 0 | | | |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63% | 14,134,560 | 0 | |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1.12% | 3,427,500 | 0 | | | | 国际金融-中行-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64% | 1,967,454 | 0 | | | | 钟兴华 | 境内自然人 | 0.57% | 1,751,800 | 0 | | | | 王萍 | 境内自然人 | 0.56% | 1,700,000 | 0 | | | | 宋戈 | 境内自然人 | 0.55% | 1,668,347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41,486,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486,520 |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7,267,536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67,536 |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22,368,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68,780 | |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278,4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78,049 | |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134,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34,560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3,42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7,500 | | 国际金融-中行-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67,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67,454 | | 钟兴华 | 1,75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1,800 | | 王萍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0,000 | | 宋戈 | 1,668,34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8,34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外,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与前10名流通股东以及前10名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股东钟兴华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股数为1,7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截止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1,7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458,220,563.61 | 247,394,002.39 | 85.22 | 见注1 | | 应收票据 | 492,197,270.15 | 32,121,500.00 | 1432.30 | 见注2 | | 应收账款 | 409,884,140.79 | 40,685,484.75 | 907.45 | 见注3 | | 其他应收款 | 6,482,585.75 | 1,644,845.84 | 294.12 | 见注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47,849.96 | 1,649,905.10 | 163.52 | 见注5 | | 应交税费 | 49,350,487.38 | -10,975,011.97 | -549.66 | 见注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2,500,000.00 | 505,130,000.00 | -69.81 | 见注7 | | 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1—9月) | 1,771,557,531.86 | 903,199,776.86 | 96.14 | 见注8 | | 营业成本(1—9月) | 752,661,782.21 | 426,198,285.37 | 76.60 | 见注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9,492,118.01 | 15,486,766.37 | 90.43 | 见注10 | | 资产减值损失 | 18,266,593.76 | 3,966,505.46 | 360.52 | 见注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月) | 281,384,926.25 | -22,692,829.26 | -1339.97 | 见注12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93,168,782.97 | 930,102,217.82 | 28.28 | 见注1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8,228,195.39 | 117,868,955.8 | -42.12 | 见注1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1,252,842.08 | 159,630,623.739 | 63.66 | 见注15 | | 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 | 1,406,765,600.00 | 585,809,200.00 | 140.14 | 见注1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0,826,561.22 | 24,383,540.30 | 764.63 | 见注17 |
注1: 发电量增加导致现金收入增加 注2:发电量增加导致应收票据增加。 注3:期末结算电量大于上年末结算电量所致。 注4:取水电量补偿费应收挂帐尚未收回,导致期末其他应收款增加。 注5:应收账款增加,使坏账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注6:收入增加,使应交税费增加。 注7: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注8:公司电站所属流域来水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发电量、发电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注9:发电量增加导致水费、折旧等变动成本增加。 注10:收入增加导致税费增加。 注11: 应收账款增加导致提取的坏账准备增加。 注12:公司电站所属流域来水同比大幅增加,发电收入增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注13:发电收入增加所致。 注14: 变化原因为,上年缴纳库区基金,今年尚未缴纳。 注15:收入增加导致当期缴纳的税费增加。 注16: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注17:上述13-16项原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持有股份中的9,000,000股是认购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股份自该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0年12月28日 | 36个月 | 承诺履行完毕。 | | 2.、贵州乌江谁带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股份中的8,000,000股为认购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股份自该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0年12月28日 | 36个月 | 承诺履行完毕。 | |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避免与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10年05月25日 | 长期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年11月11日乌江公司主动追加承诺,将持有股份中的16,845,024股从2008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11日两年内,不减持上述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如违反承诺减持股份,股票交易所得将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 2008年11月11日 | 两年 | 已履行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1、如华电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在公司经营区域内获得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华电集团将书面通知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公司的控股企业;2、如华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售、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华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从事或经营的上述竞争性新业务,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3、华电集团承诺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给予公司的待遇不逊于华电集团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各项关系,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进行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24,500 | 至 | 25,00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910.0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3年,进入主汛期后,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持续偏强控制,贵州省内高温持续,降雨严重偏少,全省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旱情,公司所属各流域降雨来水严重偏枯;2014年,公司所属流域来水明显提前,进入主汛期后,降雨增多,受来水较好影响,公司发电量大幅增加,使营业收入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导致公司 2014年度经营业绩与2013年度同期相比大幅提升,预计公司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0万元-25,000万元。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依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下列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列示: 单位: 元 | 被投资单位 | 股权
比例 | 原核算方法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贵州华电乌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35% | 成本法 | 无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无 | |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3.00% | 成本法 | 无 | -3,750,000.00 | +3,750,000.00 | 无 |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正安开发有限公司 | 15.00% | 成本法 | 无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无 | | 合计 | —— | —— | —— | -19,750,000.00 | +19,750,000.00 | —— |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靖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4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靖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具体请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全文》。)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请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俊先生:57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水九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4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明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明达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刘明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明达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明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刘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刘俊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刘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刘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刘俊先生简历 刘俊先生:57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水九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刘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刘俊先生履历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刘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刘俊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刘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张建华、沈剑飞、张瑞彬、王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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