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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束龙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283,994,270.532,294,430,288.67-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73,752,318.541,277,645,038.83-0.30%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98,640,060.52-10.41%581,548,716.36-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31,877.81-71.26%10,591,970.21-8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912,911.98-9.57%4,998,373.47-85.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5,233,139.42-57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6-71.10%0.0256-85.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6-70.99%0.0256-85.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5%-0.60%0.83%-5.2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3,656.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765,744.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279.92 
减:所得税影响额1,001,880.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0,890.73 
合计5,593,596.7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38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束龙胜境内自然人20.65%85,467,34664,100,509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87%36,720,936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19%13,190,512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62%10,834,83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7期单一资金信托其他1.53%6,327,37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3%5,937,196   
东海基金公司-工行-东海基金-海捷-鑫龙3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94%3,884,45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9%3,285,967   
孙珊珊境内自然人0.51%2,107,765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他0.48%2,000,03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6,720,936人民币普通股36,720,936
束龙胜21,366,837人民币普通股21,366,837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3,190,512人民币普通股13,190,512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0,834,831人民币普通股10,834,83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7期单一资金信托6,327,376人民币普通股6,327,37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937,196人民币普通股5,937,196
东海基金公司-工行-东海基金-海捷-鑫龙3号资产管理计划3,884,457人民币普通股3,884,45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285,967人民币普通股3,285,967
孙珊珊2,107,765人民币普通股2,107,765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0,030人民币普通股2,000,0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束龙胜为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束龙胜持有本公司20.65%的股份,通过持有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9.88%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8.87%的股份,合并持有本公司29.5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120,936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600,000股。2、孙珊珊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70,000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37,765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金额增减比率(%)
货币资金247,736,340.48438,726,413.28-190,990,072.80-43.53%
其他非流动资产6,475,585.424,023,094.122,452,491.3060.96%
应付票据91,298,211.30198,230,000.00-106,931,788.70-53.94%
应付职工薪酬9,715,231.987,182,280.582,532,951.4035.27%
应付利息2,722,519.174,386,708.33-1,664,189.16-37.94%
其他应付款3,037,168.614,561,230.38-1,524,061.77-33.41%
少数股东权益36,919,597.9716,718,941.6020,200,656.37120.82%
利润表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增减金额增减比率(%)
财务费用24,478,906.2418,810,500.045,668,406.2030.13%
资产减值损失883,913.195,066,708.75-4,182,795.56-82.55%
营业利润8,429,735.4140,192,710.14-31,762,974.73-79.03%
营业外收入6,795,824.5546,219,650.20-39,423,825.65-85.30%
营业外支出129,456.9514,973.78114,483.17764.56%
利润总额15,096,103.0186,397,386.56-71,301,283.55-82.53%
所得税费用3,545,098.3913,189,379.50-9,644,281.11-73.12%
净利润11,551,004.6273,208,007.06-61,657,002.44-84.22%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增减金额增减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233,139.42-14,056,894.44-81,176,244.98-577.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120,932.11-117,259,061.53-19,861,870.58-16.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331,643.1532,363,455.7519,968,187.4061.70%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下降43.53%,主要系收购天津泰达公司股权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60.96%,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类款项增加未结算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下降53.94%,主要系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长35.27%,主要系天津泰达公司计提的本年绩效工资;

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年初下降37.94%,主要系应付债券利息到期支付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下降33.41%,主要系上年末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款本期支付等所致;

7、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增长120.82%,主要系收购天津泰达公司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8、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0.13%,主要系本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82.55%,主要系本期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金额同比增加较少;

10、本报告期,营业利润下降79.03%,主要原因系宏观调控导致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11、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5.30%,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增长764.56%,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2.53%,主要系营业利润下降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73.12%,主要系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5、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4.22%,主要系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6、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77.48%,主要系宏观经济调控导致资金紧张,销售回款减少及兑付到期应付票据所致。

17、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6.94%,主要系收购天津泰达公司所致;

18、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1.70%,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束龙胜1、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还承诺: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2、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2009年09月29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公司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承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还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2011年06月17日1、2016年6月17日 2、在暂借募集资金期间严格履行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约定购回股份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4年05月30日6个月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0%-7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02,624.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748.6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系政府补助大幅下降,同时由于宏观调控影响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有所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依据该项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核算,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值为6,000,0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并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东权益

(+/-)

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5,000,000.005,000,000.0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1,000,000.00 
合计-- -6,000,000.006,000,000.00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束龙胜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4-059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8月延后至2015年7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止)可行权的75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股票期权已经授予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止)可行权的67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李小庆、孙国财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4-060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虽然会对公司短期内研发能力及业绩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4-057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8号《关于核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6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2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29,999,6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489,056.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5,510,623.5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1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万台VA-12智能化固封极柱式高压真空断路器项目20,00020,000
2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15,00015,000
3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10,00010,000
4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8,0006,400
合计53,00051,400

二、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截止201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截至期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备注
1年产2万台VA-12智能化固封极柱式高压真空断路器项目3.27%不适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年产2万台VA-12智能化固封极柱式高压真空断路器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32.04%2015年7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7月延后一年至2015年7月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将 “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改变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收购股权的价款支付

3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59.89%2014年7月该项目于2013年12月投产,公司需继续采购物资并支付未结款项
4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55.17%2014年8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0月延后10个月至2014年8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原因及影响如下:

(一)过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1、2012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

2、2014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0月延后10个月至2014年8月;“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7月延后一年至2015年7月。

(二)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4年8月延后11个月至2015年7月。

(三)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1)2012年8月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发生变更,使得项目基础建设的破土动工时间推迟;

(2)2012年11月公司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层在原投资规划框架内对该项目建设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以高起点、高要求、高平台的标准,以使项目更符合“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的形象,从而延长了工期;

(3)由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面临电网智能化革新,技术升级较快,公司需要结合不断发展的行业技术环境考虑购置相关试验、检测设备,否则容易产生设备淘汰率高,投资效益低下的情况,因此也会延长达到预定效果所需时间;

(4)公司多次对其他公司的研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如奇瑞研发中心等,取长补短,对外部装饰、内部结构装潢等方案进行了多次评优、修改、调整,造成该项目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截至目前,“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基建工程施工部分已经完工,内部装修装潢方案正在不断完善中,方案确定后公司会积极监督内部装修、装潢施工进度,争取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 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虽然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还是会对公司短期内研发能力造成一定的潜在影响。

公司坚持每年大量投入用于产品研发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推广、人才的引进,并获得多项国家专利,都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而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确保项目能够按新的计划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募投项目延期审批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此次募投项目“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参照实际实施情况所采取的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虽然会对公司短期内研发能力及业绩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主要依据如下:

1、鑫龙电器本次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谨慎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仅涉及该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对鑫龙电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计划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4-05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8日,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龙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12月16日,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龙电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1年6月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50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5.36元;预留1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6.9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4、2011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11年6月17日;原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50万份调整为1,32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数量100万份不作调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7.04%;原激励对象人数135人调整为133人;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36元调整为15.28元。

5、2011年6月1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28元。

6、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2年4月9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2 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所涉及股票期权总数为2,840万份,行权价格为7.63元,其中包含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00万份。

7、2012 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计划于 2012 年5月2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出200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9.25元。

8、2013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27人,可行权数量为1019.2万份。

9、2013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申请的101名激励对象的497.9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1,384.83万元。

10、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不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20人,可行权数量为751.2万份;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27人,可行权数量为67万份。

合计147名激励对象在本行权期共可行权818.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安排行权。

1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3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61元;调整后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3元。2014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58元;调整后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0元。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

根据《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规定,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业绩条件是:以2010年净利润38,841,951.38元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3944号),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110,252.09元,比2010年增长23.86%;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2%,2013 年度相比 2010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都低于行权的业绩条件。

因此,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没有达到《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设置业绩考核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可以行权。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止)可行权的75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股票期权已经授予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止)可行权的67万份股票期权。

四、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鑫龙电器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由于公司业绩指标未能达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751.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67万份期权,将不予行权,由公司收回后注销,该决定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号、3号》及《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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