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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鲁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富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4,419,605,575.354,507,258,073.194,508,601,217.66-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443,681,325.952,931,221,119.132,932,564,263.6017.43%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03,765,051.2326.76%1,699,192,336.351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1,913,539.6721.16%433,330,262.602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2,125,892.2416.99%423,253,260.672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7,142,864.2214.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21.43%0.6721.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21.43%0.672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0%-0.06%13.85%0.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282,127.5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956,033.5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0.00 
债务重组损益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7,101.11 
减:所得税影响额2,120,368.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73,689.05 
合计10,077,001.9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0,73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78%215,252,997质押24,670,000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14%27,200,000质押24,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4%13,415,474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3%8,725,669  
深圳市特美思经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4%7,510,228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信通系列单一信托10号其他0.73%4,8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9%4,500,000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5%4,297,69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2%4,099,14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0.61%3,999,93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5,252,997人民币普通股215,252,997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200,000人民币普通股27,2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415,474人民币普通股13,415,474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725,669人民币普通股8,725,669
深圳市特美思经贸有限公司7,510,228人民币普通股7,510,228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信通系列单一信托10号4,800,000人民币普通股4,8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500,000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4,297,698人民币普通股4,297,69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4,099,145人民币普通股4,099,14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3,999,930人民币普通股3,999,9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如下关联关系: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份,持有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44%的股份,其余前十名无限售股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该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方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除烟标业务取得良好成绩外,非烟标市场亦创佳绩。2014年1-9月,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客户认可,实现海外销售收入4,4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88%。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的食盐包装袋项目的子公司运营良好,实现销售收入4,25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6%;净利润93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82%。

下表为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额增减比率增减原因
应收票据164,761,609.88252,023,382.86-87,261,772.98-34.62%收到票据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86,918,707.9239,205,186.9047,713,521.02121.70%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1,268,768,311.53865,645,792.19403,122,519.3446.57%劲嘉印刷工业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58,567,853.48434,007,141.95-375,439,288.47-86.51%劲嘉印刷工业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175,253,888.80680,000,000.00-504,746,111.20-74.23%归还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78,670,962.65133,753,905.52-55,082,942.87-41.18%票据到期承兑及增加应收票据背书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5,532,451.3027,523,809.38-11,991,358.08-43.57%发放上年计提的薪酬所致。
其他应付款62,934,654.28117,350,765.15-54,416,110.87-46.37%支付股权受让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额增减比率增减原因
投资收益99,894,632.5467,657,445.1632,237,187.3847.65%权益法核算之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4,132,360.328,108,775.396,023,584.9374.28%收到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额增减比率增减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98,606.42-412,826,473.80371,527,867.3890.00%股权转让款支付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8,256,721.44703,531,739.22-285,275,017.7840.55%归还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000万元,原计划 2013 年 12 月前完成,因涉及中外合作企业性质变更问题,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沟通所致推迟。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3-04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2013年09月11日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8月19日上市,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043《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2014年08月15日http://www.cninfo.com.cn/

3、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公司子公司深圳嘉美达印务有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清算并注销深圳嘉美达印务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049《关于下属子公司注销的公告》2014年08月23日http://www.cninfo.com.cn/

4、201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关于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通知。该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80万元设立。公司预计,该子公司的成立对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050《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2014年08月29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承诺:在生产基地搬迁前,本公司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产发生不能使用的风险时,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宿舍等与生产有关设施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以及发行人租赁新厂房后搬迁的费用);待本公司新建的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投入使用后,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向公司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购买上述存在法律风险的房产;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共同以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分红权为其履行上述承诺进行担保2007年12月0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二、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和保证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确认事项不真实,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007年12月0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承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的持股锁定及持股变动申报需遵守公司法第142条、《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8条和第29条、《证券法》第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3.1.6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并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超过上述3年的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7年12月0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公司未来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4年03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严格履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4年03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52,463.6662,002.51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7,694.2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2014年度业绩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自身业务的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公司持有安徽万捷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捷”)5%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5万元,公司对安徽万捷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原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对安徽万捷的投资将从长期股权投资列示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并追溯调整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1)2013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5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53万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05.53万元;2013年1-9月合并利润表减少投资收益11.06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5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9.31万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20.88万元,增加计提的盈余公积13.43万元;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增加投资收益17.72万元。

董事长:乔鲁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5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德华、张明义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57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赞成,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产生影响如下:

公司持有安徽万捷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捷”)5%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5万元,公司对安徽万捷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原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对安徽万捷的投资将从长期股权投资列示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并追溯调整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1)、2013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5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53万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05.53万元;2013年1-9月合并利润表减少投资收益11.06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5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9.31万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20.88万元,增加计提的盈余公积13.43万元;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增加投资收益17.72万元。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本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2-8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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