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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偿付了2014年2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8亿元募集资金。 2、50kt/年大规模碳素电极项目因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现仍处于恢复之中。 3、云南煤矿仍然处于全面停产整顿中,公司正在按要求申报整改方案,争取尽快恢复通过整改验收恢复生产。 4、公司的搬迁仍然处于推进之中,有关搬迁的整体评估的现场工作已经结束,争取尽快完成评估报告,同时推进搬迁补偿协议签订的工作。 5、公司已于2013年财务报表中提前执行了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无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罗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庞广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庞广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同意新增以下授信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银行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保证方式,具体抵押明细如下:
同时,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评估值为6亿元的资产抵押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追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受益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丰和锐投资建设低汞触媒应用技改项目的议案》。 1、项目建设内容 将原高汞触媒全部更换为低汞触媒,要保证装置氯乙烯生产能力不下降,须增加合成氯乙烯转化器并建设配套生产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本次增加的氯乙烯合成转化器仍采用和原有转化器结构一样的转化器,该转化器已在全行业应该多年,技术成熟可靠,无技术风险。 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低汞触媒应用技改项目总投资为:6074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意海丰和锐投资建设低汞触媒应用技改项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11月18日在四川宜宾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原集团”)于 2014 年 10 月 2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文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文雷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时间届满,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担任的各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张文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文雷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公司董事会对张文雷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14 年 10月 27日召开的第 6 届董事会第 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庞广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4 年 11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张文雷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文雷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张文雷先生将继 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庞广廉先生的简历 庞广廉先生简介 庞广廉,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高级国际商务师,国际营销专家。 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交流和外企委员会秘书长 、国家化工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副主任 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硕士学位。 1991年至2002年,历任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子公司总经理; 2002年至2009年,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国际公司党委委员、事业部总经理。 2009年8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部主任和外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201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证书。 曾获北京大学“五四”科学奖、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中央企业工委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曾编著《汉英涉外经济合同大全》、《英语文体学辞典》等书籍,曾在报刊上发表“也谈资金管理”、 “沙特石化产业凭资源优势迅速崛起”、 “伊朗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概况”、“跨国石油和化工公司在中国的低碳战略和环保责任”、 “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前瞻”、“抓好页岩气发展的八项基础工作”等专业文章;主持“REACH法规及对中国化工产业的影响”等多个课题;在国内发表各种杂文多篇。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拟新增以下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2%股权,法定代表人罗云。经营范围: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 (二)、被担保子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集团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同意为海丰和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海丰和锐公司是公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6,74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14%,其中:为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264,448.36万元;子公司的之间的担保金额为8,200.00万元;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80,000.00万元;为参股公司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094.46万元。 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3,47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6.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天原集团 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5:00至2014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 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原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选举庞广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两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应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见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11 月 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郑洪、张梦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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