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6版)

  3)投资价值分析

  在个股的投资价值分析的层面,我们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股票的基本面情况、估值水平进行分析,并结合基金经理和研究团队的实际调研,对个股赋予投资价值权重。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主要从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一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和成长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和成长空间;二是通过对估值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

  从财务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注四方面的指标:

  ①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每股收益(EPS)等--这是判断企业赚取利润能力的基本指标,我们会结合历史数据、卖方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对未来数据变化做出研判,从而力图对企业的成长性作出基本的判断;

  ②营运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ATO)--这是销售额和总资产的比率,其综合考察了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显示了公司总体的投资效率,周转率越快反映公司销售能力越强。

  ③偿债能力指标,如资产负债率(TDO)--这是负债总额(长期债务加短期债务)与资产总额(债务类资产加权益类资产)的比率。

  ④成长能力指标,如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这是企业三年内净利润增长的平均比率,反映企业的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成长能力。

  从估值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注股票的P/B,P/E,P/S,PEG等相对估值指标和自由现金流价值(FCF)等绝对估值指标。

  在定性方面,我们主要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情况、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

  我们将结合个股基本面情况、估值水平分析,以及定性分析的结果赋予个股投资价值权重。基本面情况良好、估值水平合理,同时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合理,信息透明度高,产品创新能力强的股票赋予较高权重;反之则赋予较低的权重。

  (4)组合构建

  最后,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备选个股的主题权重和投资价值权重,并结合其他投资机会的挖掘,遴选在备选主题库之外的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共同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之后结合行业集中度、组合流动性等因素的考量,进行组合的再平衡,得到最终的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

  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沪深300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的指数;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从而,沪深300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国平安和中新药业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3年10月15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万福生科”事件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平安(601318)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我们认为,“万福生科”事件的处理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但从投资的角度上看,由于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整个平安保险的比例较低,投行业务在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比又相对较小,而我们看好的是平安寿险一直以来形成的竞争力,平安证券受处罚不影响中国平安作为保险集团的价值。 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国平安。当然,后续我们会综合考虑保险市场的竞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走势以及中国平安的经营状况来及时调整我们对中国平安的持仓,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2)2013年9月22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是因为公司网站提前发布中期业绩数据。天津证监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应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新药业(600329)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估值较低,有恢复增长的潜力,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新药业。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9)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的《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部分释义的内容。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4、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息。

  5、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6、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十三、基金的转换”做了补充说明。

  7、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8、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9、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对“四、基金投资的服务”做了补充说明。

  10、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4年9月15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6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7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8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9版:广 告
   第A010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1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4版:聚焦航天证券人事地震
   第A015版:机 构
   第A016版:广 告
   第A017版:终止并购重组公司扫描
   第A018版:公 司
   第A019版:聚焦LED行业生存现状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市 场
   第A022版:动 向
   第A023版:期 货
   第A024版:基 金
   第A025版:数 据
   第A026版:行 情
   第A027版:行 情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