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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怀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荣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宏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14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SCP73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4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4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90%,期限为150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起息日2014年9月26日,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本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详见临2014-058公告、临2014-059公告) 2、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201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4年4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2014年9月25日,公司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324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临2014-057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完成上述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详见临2014-062公告) 3、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的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所授予的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周永华先生、吕泉州先生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徐飞先生、李其军先生、董玉龙先生、党广胜先生及朱宁先生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中10%予以注销。 经核算,公司拟对 11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97,500 份全部予以注销,拟对 4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0,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详见临2014-049公告、临2014-050公告)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14年10月16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详见临2014-060公告、临2014-061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追加承诺 (1)承诺内容 为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2008年8月27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改后减持事宜做出特别承诺:自2011年9月7日起,若宏图高科股价低于30元/股,三胞集团承诺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2)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2、定向增发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内容 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 年3 月12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定向增发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源久房地产”)三方于2008 年3 月18 日作出如下承诺:@三胞集团承诺:“就宏图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如给宏图高科或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源久房地产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2)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旨在为避免同业竞争,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源久房地产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待该项目楼盘销售完成后,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截至目前,承诺各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出现。 3、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连锁物业的议案》以及《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物业的议案》,在上述资产转让过程中,三胞集团做出如下承诺:自本次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宏图高科所受让之锦泰期货股权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相比发生20%以上减值计提准备(即交易价格为22,000万元所对应之锦泰期货股权发生4,400万元及以上减值计提准备),本公司将全额现金补足该减值计提部分。 @自本次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宏图高科所受让之上述房产与本次转让价格相比发生20%以上减值计提准备(即交易价格为19,800万元所对应之房产发生3,960万元及以上减值计提准备),本公司将全额现金补足该减值计提部分。 ② 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4日《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的议案》,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三胞集团做出如下承诺:自本次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经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如宏图高科所受让之江苏银行股权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相比发生20%以上减值计提准备(即评估值为50400万元所对应之江苏银行股权发生10,080万元以上减值计提准备),本公司将以现金补足该减值计提部分。如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承诺在宏图高科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触及承诺中相关条件,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4、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1)承诺内容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此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做出如下承诺: ①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②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③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有违反上述承诺①、②、③的情况出现,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 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488,320,296.57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按要求进行了调整并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31,529,285.99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公司2013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及净资产减少31,529,285.99元,对本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详见公司临2014-064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6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与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涉及的相关核算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64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的425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宏图三胞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到期的425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苏州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到期的6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徐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徐州宏三在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到期的3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浙江宏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大路支行到期的3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浙江宏三对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6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核算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变更符合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6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下属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宏三”),徐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宏三”),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宏图三胞担保425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54150万元;本次为苏州宏三担保6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6000万元;本次为徐州宏三担保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3000万元;本次为浙江宏三担保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23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浙江宏三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经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的425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徐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宏图三胞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到期的425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2、公司为苏州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到期的6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3、公司为徐州宏三在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到期的3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4、公司为浙江宏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大路支行到期的3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浙江宏三对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简介 1、宏图三胞,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注册资本154232.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脑回收、维修;代理发展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安装、维修业务;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本公司持有宏图三胞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宏图三胞经审计的总资产 803862.78万元,净资产246967.21万元,资产负债率69.28%;2013 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71079.00万元,利润总额 16948.63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宏图三胞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24027.78万元,净资产253426.94万元,资产负债率69.25%;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55442.13万元,利润总额8523.42万元。 2、苏州宏三,注册地点为苏州市阊胥路418 号,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从事电子、通信、计算机方面 的高新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代办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家电销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百货的销售;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非前置许可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宏三持有苏州宏三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苏州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66227.55万元,净资产27878.24万元,资产负债率57.91%;2013 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92214.33万元,利润总额2089.95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苏州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1751.67万元,净资产28583.53万元,资产负债率60.16%;2014 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45986.17万元,利润总额939.40万元。 3、徐州宏三,注册地点为徐州市王陵路1号楼,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配件、外设、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激光音、视类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集成;耗材,文化办公用品、仪器仪表、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销售、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电子产品安装、维修;代办电信业务(按合同执行);回收旧家电、实行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持有徐州宏三100%的股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徐州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16486.19万元,净资产6551.12万元,资产负债率60.26%;2013年1-12月份营业收入47658.19万元,利润总额458.96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徐州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001.57万元,净资产6692.83万元,资产负债率69.58%;2014 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24107.64万元,利润总额203.53万元。 4、浙江宏三,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2幢2楼,注册资本37598.62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响制品批发零售,省内连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1日)。电子通讯、计算机的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受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医疗用品及器械(医疗器械仅限国产第一类及第二类中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轮椅)、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防盗防控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安装;投资咨询,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 本公司持有浙江宏三91.82%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江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139419.36万元,净资产64046.03万元,资产负债率54.06%;2013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225319.38万元,利润总额6460.14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浙江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9490.45万元,净资产65151.64万元,资产负债率56.42%;2014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1605.82万元,利润总额1500.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所列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贷款发生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浙江宏三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对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担保对象浙江宏三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具有保障。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76%;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2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70%。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6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的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导致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总额发生变化,对2013年度净利润与2014年前三季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准则,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取得的联营企业投资,对于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追溯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了所有者权益。具体调整如下:
该项调整导致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同时减少31,529,185.99元,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业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对照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核算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核算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变更符合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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