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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0 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3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衡阳市来雁新城项目的市政规划,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合江路112号(下称:"衡阳制药公司")处于规划范围,厂区所属三宗土地使用权将被征收,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需实施拆迁。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来雁新城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衡政通[2014]8号),经与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来雁新城建投公司)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就此次资产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授权,衡阳制药公司已与来雁新城建投公司签署《资产征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授权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衡阳制药公司与合同对方来雁新城建投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协议主要条款 (一)衡阳制药公司被征收土地和被拆迁房屋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路112号。征收标的为:衡阳制药公司老厂区的三宗土地使用权(衡国用2009A 字201152号、衡国用2009A字2011253 号、衡国用2009A字第201154号,合计60.58亩)及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含机器设备资产、债权债务和生产许可证等无形资产)。 (二)来雁新城建投公司对衡阳制药公司征收土地使用权和被拆迁房屋实施货币补偿。根据征收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标的征收价格为人民币 3,900万元。 (三)补偿款分三次支付,来雁新城建投公司将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十天内支付首期补偿款人民币2,000万元;衡阳制药公司协助来雁新城建投公司完成国土使用权登记后十天内,来雁新城建投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1,500万元;衡阳制药公司原料车间与油膏车间拆完并移交来雁新城建投公司后三日内,来雁新城建投公司付清余款400万元。 (四)其他重要内容 来雁新城建投公司在协议中承诺:来雁新城建投公司协助制药公司一同请求市政府在制药公司异地新建项目和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实施后,公司将收到的3,900万元补偿款用于衡阳制药公司异地新建项目或衡阳制药公司GMP技改项目。按照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该笔款项不计入当期收益。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4-55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1日起停牌。公司相继于2014年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正按照拟定计划,继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太原刚玉;证券代码:000795)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4-058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信质电机 ;股票代码:002664 )自2014年10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停牌后,根据筹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先后于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49)、《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自公司股票停牌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筹划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加紧对该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对该事项进行审议。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而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信质电机 ;股票代码:002664 )自2014年10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予以披露并复牌。 停牌时期,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 年 5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023),公司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承诺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4 年 10 月 30日复牌,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4 年 11月 28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初步形成,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边界已经初步确定,主要为我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专网移动通信资产和物流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公司")。 但是公司目前仍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商讨和论证,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预计2014年10月30日复牌,但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程序较为复杂,有关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审核程序尚未完成。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4 年10月30日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若公司在2014年11月28日前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将发布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进行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4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0号),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645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4、自核发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保才 联系电话:0553-5316355 传真:0553-5316577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2、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5869881 、021-23219496 传真:0755-2586064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23楼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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