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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 辉 | 董事 | 出差 | 冯凯芸 | 白 勇 | 董事 | 出差 | 吴 旭 |
1.3 公司负责人伍竹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冯凯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34,211,655,602.23 | 33,910,671,402.81 | 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963,347,048.49 | 13,427,676,343.61 | 3.99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6,203,248.28 | 2,304,825,964.89 | 14.38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4,656,669,012.63 | 12,287,615,743.25 | 19.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8,722,494.42 | 822,169,850.44 | 22.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54,404,930.39 | 814,138,830.70 | 17.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2 | 6.27 | 增加1.0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86 | 0.2998 | 22.9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86 | 0.2998 | 22.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96,068.15 | -1,296,519.2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11,411.19 | 17,340,922.74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6,761,403.68 | 18,792,838.8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2,560,843.87 | 2,560,843.87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559,389.36 | 3,118,778.73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 | 6,544,475.3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88,549.87 | 46,263,846.97 | 所得税影响额 | -5,836,155.23 | -22,074,814.3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71,783.65 | -16,932,808.97 | 合计 | 19,777,590.94 | 54,317,564.03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6870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0 | 1,709,111,863 | 62.69 | 288,822,071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0 | 320,243,329 | 11.75 | | 未知 | | 其他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191,391 | 88,000,000 | 3.23 |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福建龙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0 | 43,700,000 | 1.60 | | 未知 | | 其他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 | 25,299,735 | 0.93 | | 未知 | | 其他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0 | 17,728,544 | 0.65 |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0 | 12,500,000 | 0.46 | | 未知 | | 其他 | 广发基金公司-工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0 | 10,000,000 | 0.37 | | 未知 | | 其他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自有资金 | 1,763,002 | 9,278,776 | 0.34 | | 未知 | | 其他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752,400 | 8,247,600 | 0.30 | | 未知 | | 其他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420,289,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0,289,792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20,243,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243,329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8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000,000 | 福建龙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43,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00,000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299,7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99,735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17,728,544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28,54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1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00,000 | 广发基金公司-工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自有资金 | 9,278,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9,278,77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8,24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47,6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股东中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4,656,669,012.63 | 12,287,615,743.25 | 19.28% | 营业成本 | 12,169,200,793.47 | 9,962,881,342.17 | 22.15% | 销售费用 | 216,078,466.89 | 175,117,511.46 | 23.39% | 资产减值损失 | -3,046,052.17 | -1,546,850.61 | 96.92% | 营业外收入 | 64,694,234.09 | 9,575,956.77 | 575.59% | 营业外支出 | 2,385,983.64 | 1,309,998.90 | 82.14% | 应收票据 | 393,979,113.63 | 255,678,801.05 | 54.09% | 预付款项 | 166,157,231.62 | 346,477,851.30 | -52.04% | 存 货 | 1,204,600,265.61 | 811,199,828.68 | 48.50% | 短期借款 | 427,761,181.56 | 1,215,410,055.14 | -64.81% | 应交税费 | 391,599,342.69 | 220,689,162.37 | 77.44% | 应付利息 | 46,905,770.90 | 103,730,881.34 | -54.78%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00,007,553.23 | 120,215,760.36 | 66.3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7,944.16 | 14,907,527.27 | -98.61%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94,954.72 | 18,356,992.35 | -67.8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17,542,749.31 | 2,272,873,457.70 | -68.43%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1,500,000,000.00 | -1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707,058.45 | 5,508,058.51 | 1383.41% |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长的原因是煤炭和燃气业务量增长。 (2)销售费用同比增长的原因是燃气业务量增长。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的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收回计提坏帐的应收账款。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是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收到保险赔款。 (5)营业外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处置资产增加。 (6)应收票据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 (7)预付款项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预付油品款减少。 (8)存货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煤炭存货增加。 (9)短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了短期借款。 (10)应交税费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 (11)应付利息同比减少的原因为支付公司债和中期票据利息。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的原因是去年同期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收到房产处置款项。 (1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回到期理财产品。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的替代关停小机组容量款。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借款增加。 (1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去年同期发行中期票据。 (1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回购股份。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序号 | 事项内容 | 查询索引 | 1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14年8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6,025,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回购的最高价格为4.90元/股,最低价格为4.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7,825.08万元(含佣金)。2014年8月18日,公司所回购股份已全部注销。 | 详见于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4日和201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 2 | 2014年3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建设的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独资投资建设的从化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万宝冰箱光伏项目开工。2014年7月10日从化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万宝冰箱光伏项目并网发电。 | 详见于2014年3月29日和201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和从化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万宝冰箱光伏项目开工建设的公告》和《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从化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万宝冰箱光伏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 3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完成 | 详见于201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 4 | 公司属下电厂电价调整 | 详见分别于2014年7月4日和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电厂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 5 | 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 详见于201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6 |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 详见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7 | 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 | 详见于201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发展集团 | 发展集团以其拥有的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另外,发展集团将其所拥有的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上述交易完成后,发展集团已将主要的电力及燃气业务注入公司,有效地避免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避免发展集团剩余资产与广州发展的潜在同业竞争,发展集团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作出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和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展集团避免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2月9日-2016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发展集团 | 发展集团以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就燃气集团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办证的有关问题,发展集团特做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和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有关问题承诺函的公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3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发展集团 | 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于2013年7月2日增持公司股份1,028,889股,并计划自2013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增持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2%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14年7月2日,发展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28,889股,发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2.33%。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 2013年7月3日-2014年7月2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2% | | -151,291,974.66 | 151,291,974.66 | |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 持股6% | | -1,636,765.18 | 1,636,765.18 |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持股6% | | -146,617,640.85 | 146,617,640.85 | |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 持股10% |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合计 | - | | -329,546,380.69 | 329,546,380.69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未对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广州发展2013年度合并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无 3.5.3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无 3.5.4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无 3.5.5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6其他 无 3.6 其他重要说明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公司于2014年9月购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分布式能源站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64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陈辉董事委托冯凯芸董事、白勇董事委托吴旭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65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李双印监事会主席委托罗志刚监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6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八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广州发展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以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广州发展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归类为流动资产,广州发展将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2% | | -151,291,974.66 | 151,291,974.66 | |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 持股6% | | -1,636,765.18 | 1,636,765.18 |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持股6% | | -146,617,640.85 | 146,617,640.85 | |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 持股10% |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合计 | -- | | -329,546,380.69 | 329,546,380.69 | |
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2% | | -151,291,974.66 | 151,291,974.66 | | 合计 | -- | | -151,291,974.66 | 151,291,974.66 | |
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其他流动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其他金融资产-粤财信托 | 一年内到期 |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 |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4、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其他流动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委托贷款 | 一年内到期 | | -230,500,000.00 | 230,500,000.00 | | 合计 | -- | | -230,500,000.00 | 230,500,000.00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未对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广州发展2013年度合并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仅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广州发展2013年度母公司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403号),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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