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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 年 10 月 29日上午 0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0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股东出席情况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丁尔民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在任董事7名,除董事丁志民先生、独立董事林伟女士因公务外出未出席外,其余5名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每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本次会议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3、议案2、3、7、8.3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36000000股,由与会的其它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苏丽丽、梁瑾律师见证,出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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