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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锐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满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171,912,071.08 | 751,553,478.54 | 55.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97,142,636.43 | 650,614,286.67 | 7.1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74,397,001.95 | 124.99% | 196,258,274.27 | 35.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077,486.81 | 178.83% | 55,528,349.76 | 29.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873,794.70 | 170.97% | 45,569,300.51 | 60.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1,477,724.46 | -15.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2 | 60.95% | 0.1252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2 | 60.95% | 0.1252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1.25% | 8.25% | 0.02% |
注:由于?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采用了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备考数据作对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422,274.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69,822.8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73,024.2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60,023.36 | | 合计 | 9,959,049.2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9,127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40% | 180,731,553 | 180,731,553 | 质押 | 74,300,000 |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52% | 76,292,196 | 0 | 质押 | 41,070,000 | 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2% | 15,877,684 | 15,877,684 | | | 王培火 | 境内自然人 | 2.96% | 15,560,130 | 15,560,130 | 质押 | 15,560,000 | 黄国江 | 境内自然人 | 2.72% | 14,289,916 | 14,289,916 | | | 郑培敏 | 境内自然人 | 2.42% | 12,702,147 | 12,702,147 | 质押 | 10,000,000 | 祝亚南 | 境内自然人 | 2.12% | 11,114,379 | 11,114,379 | | | 宓强 | 境内自然人 | 1.53% | 8,020,135 | 8,020,135 | | | 吴歌军 | 境内自然人 | 1.51% | 7,938,842 | 7,938,842 |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1% | 7,938,842 | 7,938,842 | | | 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1% | 7,938,842 | 7,938,842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 76,292,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76,292,196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339,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39,680 | 喻茂如 | 52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0,800 | 陈佳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 | 张依 | 454,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454,778 | 谢宏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 | 冯望星 | 386,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077 | 蒋昊翔 | 37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0,500 | 王银青 | 36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8,200 | 方静 | 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2,851,200.00 | 0 | 2,851,200.00 | 100.00% | 主要系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所致。 | 预付款项 | 3,778,610.61 | 29,200.00 | 3,749,410.61 | 12840.45% | 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 | 其他应收款 | 12,339,400.25 | 3,358,314.31 | 8,981,085.94 | 267.43% | 主要系新增子公司所致。 | 存货 | 332,084,173.95 | 215,198,222.62 | 116,885,951.33 | 54.32% | 主要系公司投拍新电视剧增长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277,693.56 | 222,834.45 | 1,054,859.11 | 473.38% | 主要系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尚未认证所致。 | 商誉 | 272,720,780.74 | 0 | 272,720,780.74 | 100.00% | 主要系收购子公司所致。 | 短期借款 | 180,000,000.00 | 5,000,000.00 | 175,000,000.00 | 3500.00% | 主要系公司向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6,012,183.64 | 0 | 6,012,183.64 | 100.00% | 主要系新增子公司所致。 | 预收款项 | 6,799,189.58 | 1,444,480.00 | 5,354,709.58 | 370.70% | 主要系公司电视剧预售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93,035,763.00 | 2,241,023.05 | 190,794,739.95 | 8513.73% | 主要系收购子公司未付股权款。 | 实收资本 | 525,429,878.00 | 154,818,000.00 | 370,611,878.00 | 239.39% | 主要系公司完成借壳上市进行工商变更所致。 | 资本公积 | -293,333,959.53 | 86,277,918.47 | -379,611,878.00 | -439.99% | 主要系公司完成借壳上市进行工商变更财务科目调整所致。 |
2、利润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96,258,274.27 | 144,655,788.66 | 51,602,485.61 | 35.67% | 主要系公司新剧发行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5,024.87 | 2,292,117.04 | -2,167,092.17 | -94.55% | 主要系“营改增”影响所致。 | 销售费用 | 11,378,042.99 | 8,494,475.93 | 2,883,567.06 | 33.95% | 主要系收购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合并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24,250,210.83 | 17,300,402.56 | 6,949,808.27 | 40.17% | 主要系收购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合并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709,937.64 | 154,747.42 | 1,555,190.22 | 1004.99% | 主要系公司向银行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246,393.66 | -6,250,839.78 | 5,004,446.12 | 80.06% | 主要系客户回款,调回坏账损失所致。 | 营业利润 | 67,197,626.49 | 42,827,561.83 | 24,370,064.66 | 56.90% | 主要系收入增长,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337,785.43 | 90,377.89 | 247,407.54 | 273.75% | 主要系收入增长,其他税费同比增加所致。 | 利润总额 | 80,282,115.06 | 61,171,451.94 | 19,110,663.12 | 31.24% | 主要系收入增长,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2,530,397.71 | 15,355,149.71 | 7,175,248.00 | 46.73% | 主要系收入增长,税费同比增加所致。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564,929.70 | 9,111,912.33 | 4,453,017.37 | 48.87% | 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及收购子公司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15,220.36 | 1,004,243.00 | -589,022.64 | -58.65% | 本期无购入大额固定资产。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9,280,200.00 | 14,513,233.00 | 94,766,967.00 | 652.97% | 主要系支付收购子公司款项。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695,420.36 | -15,517,476.00 | -94,177,944.36 | -606.92% | 主要系支付收购子公司款项。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000,000.00 | 20,000,000.00 | 160,000,000.00 | 800.00% | 主要系公司向银行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 | 0 | 5,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融资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62,055.55 | 0 | 14,462,055.55 | 100.00% | 主要系支付上市中介机构费用及融资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125,266.67 | 19,613,600.00 | 140,511,666.67 | 716.40% | 主要系公司向银行借款融资尚未到期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1,544.37 | 0 | 81,544.37 | 100.00% | 主要系外币结算汇率变动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66,333.78 | -40,574,267.89 | 39,607,934.11 | 97.62% | 主要系应收款回笼及向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033,474.44 | 20,161,077.98 | 22,872,396.46 | 113.45% | 主要系应收款回笼及向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8月7日,上市公司与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原“东阳长城”全体股东(长城集团等9家企业和王培火等52名自然人)签署《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原“东阳长城”全体股东所持有的“东阳长城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长城集团等9家企业和王培火等5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 2014年4月10日,上市公司与原“东阳长城”全体股东签署《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置入资产“东阳长城1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置出资产已完成转移置出程序或作出相应安排。公司已于2014年4月14日就此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4年4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新增股份的上市发行。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4亿元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84亿元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80%股权,上述两家公司已于2014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东阳长城的控股子公司。 3、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7.5亿元用于投拍精品电视剧项目、电影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 2014年03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2014年04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 2014年06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39) | 2014年07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 |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9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 2014年07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 2014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均、杨逸沙、冯建新、陈志平 |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2013年08月07日 | 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 | 严格履行 | 如山创投、横店控股、士兰创投、赛伯乐晨星、惠风投资、蓝山投资、龙马科技、菲林投资、王培火、黄国江、郑培敏、祝亚南、宓强、吴歌军、汪运衡、韦戈文、程菊琴、梁振华、孙耀琦、袁力、何黎鑫、申军谊、王彪、张霞、钟柯伟、周敏、俞婉玲、邓燕燕、陆谷平、金琳、张菁菁、徐国俊、徐海滨、陈海飞、周云卿、陈建根、马笑涛、葛含芝、张勇、王响伟、任峻、蒋玉龙、俞波、刘财宝、孔子文、曾艳、赵光模、韩锋、杜文和、王红罗、章正丰、楼桂红、蒋林静、周丽君、郑延渝、张东东 |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2013年08月07日 | 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 | 严格履行 | 长城集团等9家企业、王培火等52名自然人 | 《利润补偿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拟置入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721.32万元、23,561.56万元及26,102.69万元;拟置入资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1.36万元、21,920.36万元及24,330.44万元。否则交易对方需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2013年08月07日 | 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 | 严格履行 | 长城集团 |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期间,若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应由长城集团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超过长城集团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则长城集团应当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长城集团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不超过所有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 2014年01月07日 | 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 | 严格履行 |
| 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均、杨逸沙、冯建新、陈志平,赵锐勇、赵非凡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方面,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 2013年07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均、杨逸沙、冯建新、陈志平,赵锐勇、赵非凡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4、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本人)现在或将来成立的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具有按照专业中介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经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受让上述业务或资产的优先权。5、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商业秘密。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3年07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均、杨逸沙、冯建新、陈志平,赵锐勇、赵非凡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2013年07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长城集团 | 承诺在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前与置入资产有关的一切未决诉讼、仲裁、各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各种税收罚款等,均由长城集团予以承担。 | 2013年08月07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00% | 至 | 4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8,489.62 | 至 | 21,571.23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5,408.02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锐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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