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4-064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8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宇 联系电话:0391-6099031 传真:0391-6099019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小寨村 2、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平一 联系电话:010-58067803 传真:010-5806783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4-065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提交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6号)。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50万股。如南方工业集团成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南方工业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