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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海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036.68万元,同比下降3.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8.38万元,同比增加13.58%。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得益于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79.16万元。 单位:万元
注1、货币资金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归还2013年发行的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及利息所致。 注2:其他应收款增加原因:主要系支付股权受让款。 注3、工程物资减少原因:系报告期内工程物资领用所致。 注4、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注5、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采购材料所致。 注6、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7、应付利息减少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归还2013年发行的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计提应付利息所致。 注8、其他应付款增加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暂借款增加12,000万元 注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注10、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归还2013年发行的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注11、长期借款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注12、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 注1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损失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注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的原因:上年同期子公司众和营销和华纶印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报告期签订的远期外汇交割价格与按期末汇率计算结汇价格的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没有开展此业务。 注15、营业外支出减少的原因:上年同期公司对雅安地震灾区捐赠320万元。 注1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原因:系收回因众和新能源公司第二期增资款到位较迟给予原转让方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对应的资金支持2,296万元。 注17、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的原因系:系报告期内已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少。 注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原因:系上年同期因众和新能源第二期增资款到位较迟,原众和新能源大股东要求给予对应的资金占用期限,支付3,796万元。 注1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的原因:上年同期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在本报告期交割获得的投资收益,而本期未开展此业务。 注2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子公司福建众和服饰有限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款。 注21、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内收购厦门黄岩支付的投资款。 注2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的原因:系本期对外借款增加。 注2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原因:系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比上年同期减少。 注2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原因:系上年同期支付财务顾问费37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18日公司与喀什黄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100%股权。截至2014年9月1日,公司已完成厦门黄岩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5票,截止2014年10月29日12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14 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修订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9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厦门市集美杏林杏前路3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14 年10 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2014年10月29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政策,公司需修订相应会计政策,并与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沟通,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项目资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承担发改2014[992]号文件下达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重2014-032“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人民币450万元。日前,该笔资金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笔资助资金将计入递延收益,对公司当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前述“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将主要在提高三元材料比容量、稳定性、倍率性能、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上开展技术研究。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深圳天骄进一步提升其在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推动公司锂电材料技术创新。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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