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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宝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4年8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目前,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3.2.2 发行短期融资券 2014年9月3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4亿元。详见201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时公告。 3.2.3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裴文会、许志刚、李绍艳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438,495股、28,039,820股和3,754,085股。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时公告。 3.2.4 总经理换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庞庆华先生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金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承诺内容 (1)庞庆华、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庞庆华实际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上述各方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并保证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和/或18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2)庞庆华、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3.2 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以国家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5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北京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此项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北京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实际出席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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