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6,617,598,241.85 | 1,679,066,572.33 | 6,668,945,314.52 | -0.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970,370,519.59 | 865,488,220.10 | 3,087,900,625.86 | -3.81%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53,400,369.75 | -23.59% | 900,237,452.13 | 1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48,364.92 | -58.79% | 24,467,812.79 | -137.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479,868.08 | 231.16% | -4,222,678.51 | -19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65,870,072.80 | -33.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 | -92.50% | 0.088 | -1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9 | -92.50% | 0.088 | -12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2% | 降低0.31个百分点 | 0.67% | 提高3.01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文菲尔德和天齐矿业的并购交易,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公司自报告期初即将文菲尔德和天齐矿业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由于天齐集团对文菲尔德全资子公司泰利森的合并日为2013年3月26日,公司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对泰利森的合并日不早于2013年3月26日,因此泰利森2013年1-3月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并未计入公司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9,466.3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77,896.2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35,847.90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26,237,420.5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3,966.9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227,742.5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30,708.6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28,690,491.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258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22% | 93,717,000 | 93,717,000 | 质押 | 35,810,000 |
张静 | 境内自然人 | 5.68% | 14,688,000 | |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二号 | 其他 | 5.33% | 13,800,000 | 13,800,000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 | 其他 | 5.26% | 13,600,000 | 13,600,000 | |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2% | 13,500,000 | 13,500,000 | 质押 | 13,500,000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 其他 | 4.04% | 10,450,000 | 10,450,000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32% | 6,010,000 | 6,010,000 | | |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定增4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23% | 5,760,000 | 5,760,00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其他 | 2.14% | 5,542,765 | 2,0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5% | 5,300,002 | 5,300,002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张静 | 14,6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88,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3,542,765 | 人民币普通股 | 3,542,765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2,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2,520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99,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9,522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1,315,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5,693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04,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4,69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23,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923,67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9,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9,9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854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854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39,975 | 人民币普通股 | 539,97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张静女士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系夫妻关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定增4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产品,除此以外,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较年初金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金额
(万元) | 年初金额
(万元) | 变动幅度
(%) | 变动原因说明 |
预付账款 | 2,370.49 | 1,393.31 | 70.13% | 主要系新增预付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锂精矿加工费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274.84 | 8,991.77 | -85.8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天齐矿业收回天齐集团往来款和文菲尔德收回天齐集团香港往来款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366.28 | 2,587.38 | 30.10% | 增值税进项留抵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673.28 | 37,382.40 | 11.48% | 2013年预付的收购泰利森股权款由于报告期内完成收购而减少,报告期内新增系预付收购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的诚意金和收购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项目尚未过户 |
应交税费 | 16,646.81 | 36,036.71 | -53.81% | 报告期内支付了部分收购泰利森的印花税 |
应付利息 | 1,873.87 | 1,125.93 | 66.43% | 借款增加导致应付利息相应增加 |
其他应付款 | 27,871.07 | 2,179.98 | 1178.5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天齐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增加和应付西藏自治区矿业总公司的日喀则扎布耶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8,226.37 | 18,018.43 | -54.34% | 主要系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
专项应付款 | 5,800.00 | | | 系报告期内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437.30 | 4,930.19 | 111.70% | 主要系泰利森的固定资产折旧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股本 | 25,876.00 | 14,700.00 | 76.03%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 |
2、合并利润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 本期金额
(万元) | 上年同期金额
(万元) | 变动幅度
(%) | 变动原因说明 |
管理费用 | 7,085.25 | 25,846.79 | -72.59% | 主要系上年同期管理费用中包含了收购泰利森的印花税 |
财务费用 | 3,363.96 | 1,578.82 | 113.07% | 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52.23 | 174.55 | -187.21% |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减少导致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5,166.58 | 1,331.22 | 288.11% | 文菲尔德报告期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权人 | 控股股东股份提供质押数量 | 质押日期 | 解除日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8,000,000 | 2014-5-16 | 债务清偿日 |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 5,800,000 | 2014-9-4 | 天齐锂业债务清偿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10,000 | 2014-8-28 | 债务清偿日 |
质押股份合计 | 35,810,000 | | |
股东持有股份数 | 93,717,000 | | |
截止2014年9月30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
2、筹划收购银河锂业国际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股权的@股权<展盒锧(Sh>re Purchase Agreement)的议案》。2014年4月2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Galaxy Resources Limited(简称“银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简称“银河锂业澳大利亚”)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以天齐锂业香港作为收购主体,以1.22亿美元的初步交易价格现金收购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简称“银河锂业国际”)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锂业江苏”)100%的股权。201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卖方支付初步交易价格的10%即1,220.00万美元作为交易诚意金。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上述交易诚意金。
由于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公司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其他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还在加紧编制及审核。根据与有关各方沟通的结果,截至目前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购买方案或对本次购买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待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通知。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晚于2014年11月23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将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再次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3、竞买受让日喀则扎布耶20%的股权
2014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报名参与竞买受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2014年8月9日,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竞买受让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以31,10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成为最终受让方。2014年8月20日,公司与矿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实行分期付款。公司已于2014年8月20日将首期交易价款15,55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15,550万元人民币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应按西藏自治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矿业总公司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至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前产生的利息。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80万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质押给矿业总公司,为公司履行《产权交易合同》项下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义务提供担保。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日喀则扎布耶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4、与银河锂业江苏签署《委托加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银河锂业江苏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由本公司提供锂精矿原料,委托银河锂业江苏为公司加工碳酸锂8,000吨,具体数量以公司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如本合同的一方希望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则该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12个月。若合同期满后,银河锂业江苏交付的加工成品不足8,000吨,银河锂业江苏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交付全部8,000吨加工成品。
2014年9月,公司与银河锂业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以前,公司有权向银河锂业江苏提供锂精矿由其加工,也有权要求银河锂业江苏自行向泰利森直接购买锂精矿后,将由其加工后的成品转让给公司。具体结算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应调整。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 2014年09月10日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14-108)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2014年08月25日 | 《重大资产购预案》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4年10月20日 |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4-117)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购买日喀则扎布耶20%的股权 | 2014年08月11日 | 《关于参与竞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14-083)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4年08月21日 | 《关于竞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2014-088)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承诺:2、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承诺: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张静承诺:4、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诺:5、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6、天齐集团及本公司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2、(1)本公司锂辉石销售业务只面向以锂辉石作为辅料的玻璃陶瓷行业用户销售,不向以锂辉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锂加工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产品;(2)如果股份公司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3)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股份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4)如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股份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5)该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①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股份公司;②股份公司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6)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已设立或将设立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而作出。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4、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锂辉石销售业务只面向以锂辉石作为辅料的玻璃陶瓷行业用户销售,不向以锂辉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锂加工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2)本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作为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今后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3)自2008年1月起,本公司不再代理股份公司锂辉石进口业务,并逐步向股份公司移交碳酸锂等相关产品的国外客户及出口业务;本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前完成相关业务与客户的移交工作。自2008年7月起,本公司将不再代理股份公司产品出口业务。(4)此外,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一切非必要的关联交易。5、本公司只面向以锂辉石作为辅料的玻璃陶瓷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不向以锂辉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锂加工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作为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今后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同时,尽量减少关联交易。6、为避免将来在锂辉石采购环节产生利益冲突,天齐集团及本公司承诺:(1)天齐集团承诺,如因本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或锂辉石供应紧张导致不能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天齐集团及所属企业将减少锂辉石采购,优先由本公司采购,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本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约束机制。本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每年中国海关进口泰利森公司锂辉石的统计数据,对比本公司与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的锂辉石进口价格。由独立董事领衔的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的锂辉石采购作专项审计,审计情况将进行披露。为履行该项承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及关联方在锂辉石采购环节的价格公允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XYZH/2013CDA2035-5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向同一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独立性说明的专项审核说明》:"通过核对,我们没有发现天齐锂业公司与关联方从同一供应商采购相同规格锂辉石矿的价格、及独立第三方采购锂辉石矿平均价格存在重大不一致。"(3)天齐集团承诺,如果审计结果认定本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在锂辉石采购环节的利益转移情形,将全额赔偿本公司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 2010年08月31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 正在履行 |
天齐集团 | 本公司同意天齐锂业或天齐锂业自行决定的全资子公司就本公司根据(天齐集团与洛克伍德RT签署的)《期权协议》享有的(投资洛克伍德锂业(德国)有限公司20%-30%权益的)权利享有优先权,且天齐锂业或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优先权不需要向本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只有在天齐锂业以书面方式明确表明放弃行使《期权协议》约定的权利的前提下,且在届时与天齐锂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前提下,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可选择行使该项期权的权利。在本公司行权后,如果天齐锂业提出要求受让本公司行权后持有的股权,或者天齐锂业认为天齐锂业目前或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洛克伍德锂业(德国)有限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竞争时,要求受让本公司行权后持有的股权,则本公司将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以行权成本价格将所持有的洛克伍德锂业(德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天齐锂业。 | 2013年12月08日 | 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 正在履行 |
天齐集团 | 在公司本次收购泰利森实施完毕日的当年及其后连续两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泰利森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与北京亚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依据的收益法项下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进行补偿 | 2013年12月08日 | 2016年度为最后补偿年度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天齐集团 | 天齐集团持有的公司93,717,000股票,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8月30日。 | 2013年08月27日 | 2013年8月31日至2016年8月30日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6,350 | 至 | 9,50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236.14(追溯调整前)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36.14万元(业经审计);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文菲尔德和天齐矿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04.98万元(未经审计)。导致公司2013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1)文菲尔德收购泰利森应缴纳印花税;(2)公司收购文菲尔德应缴纳印花税及定增费用;(3)公司对淘汰的老生产线相关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配套的备品备件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4)文菲尔德收购泰利森,于购买日2013年3月26日对泰利森持有的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导致销售成本大幅提升。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卫平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1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0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120)同时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参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参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的经营决策,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日喀则扎布耶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邹军先生、李波先生为日喀则扎布耶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1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后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0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120)同时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2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此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申请各类授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授信银行 | 授信对象 | 币种 | 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授信品种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天齐锂业 | 人民币 | 30,000.00 |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 综合授信 | 新增授信 |
合计 | 人民币 | 30,000.00 | | | |
*注:1、天齐集团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部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提供反担保;
2、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一、银行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为此,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本次若能获得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将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