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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指标变动情况
3.1.2净利润变动情况 2014年1-9月份,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566,594.27元,较2013年1-9月份-118,954,789.35元增长136.62%。2014年7-9月,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22,530.39元,较2013年7-9月份-37,122,856.53元增加132.39%。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方案,剥离公司化工资产及其他亏损较大资产,产生的出售资产收益,及购入天业集团部分盈利资产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提出动议,解决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拟向天业集团及相关方发行股份并购买化工及相关业务资产,该事项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27日起停牌。由于相关交易方标的资产出现短期内尚不能理顺的事项,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经审慎研究,天业集团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及天业集团承诺自公告之日,即2014年5月13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妥善解决公司与天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天业集团出售公司持有的石河子开发区天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业化工”)100%股权、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化工”) 100%股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绿园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石河子市长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运生化”)100%股权;向天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石河子鑫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运输”) 100%股权;公司以现金出资3亿元,向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化工”)增资。该资产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绿园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天业化工、中发化工、长运生化及天业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还款协议》,2014年6月24-25日,公司与天业集团完成资产交易标的首付款支付。2014年6月30日,办理完成资产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2014年7月30日,天业化工、中发化工、化工厂及长运生化对公司借款全部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业化工、中发化工、化工厂、长运生化及鑫源运输进行2014年度中期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出售资产天业化工、中发化工、化工厂、长运生化在过渡期间损益分别为-6,060.20万元、-1,298.48万元、-1,482.08万元、-1,588.05万元,合计损益-10,428.81万元;购买资产鑫源运输在过渡期间损益为1 ,575.68万元。协议约定出售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公司享有和承担,购买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天业集团享有和承担享有和承担。 截止2014年8月8日,公司已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及协议约定期限及方式将本次资产交易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公司与天业集团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4日、2014年6月21日、2014年7月5日、2014年7月19日、201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上述资产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资产结构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已不再从事普通聚氯乙烯树脂以及柠檬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增加公路运输、包装材料等业务的经营范围;剥离天业化工、中发化工、长运生化、化工厂相关股权及资产,纳入盈利能力较好的鑫源运输,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披露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年4月11日、2014年6月25日分别披露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剥离与天业集团产生同业竞争的相产化工资产,即出售公司持有的天业化工、中发化工 100%股权、化工厂全部资产和负债,该事项已经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五届十五次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 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天业化工、中发化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及化工厂资产交割相关手续,公司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之间将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履行了公司关于妥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同业竞争问题得以解决,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将为公司今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平台奠定基础。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方案实施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预计到2014年全年,公司实现盈利。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末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的要求,对“持有股权不存在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的投资(一般股权比例20%以下),且不存在活跃市场,作为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除上述影响外,新会计准则未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其他项目及金额比较数据产生影响,也未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5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回表决票9票,实际收回表决票9票。会议由董事长吴彬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体准则以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本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对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和变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持有股权不存在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的投资(一般股权比例20%以下),且不存在活跃市场,作为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参股15%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参股10%的石河子开发区西部资源物流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是1500万元和100万元,应在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相关项目及金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00万元。 除上述影响外,新会计准则未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其他项目及金额比较数据产生影响,也未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规定。 三、审议并通过补充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调整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800-1000万元工业废渣,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工业废渣包括但不限于粉煤灰等,工业废渣采购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随市价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 以上补充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关联董事吴彬、宋晓玲、张立回避本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37号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号、 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 号)的要求,对“持有股权不存在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的投资(一般股权比例20%以下),且不存在活跃市场,作为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参股15%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参股10%的石河子开发区西部资源物流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是1500万元和100万元,应在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相关项目及金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00万元。 除上述影响外,新会计准则未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其他项目及金额比较数据产生影响,也未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5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公司监事会成员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宝民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意见。(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体准则以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本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对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和变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持有股权不存在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的投资(一般股权比例20%以下),且不存在活跃市场,作为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参股15%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参股10%的石河子开发区西部资源物流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是1500万元和100万元,应在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相关项目及金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00万元。 除上述影响外,新会计准则未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其他项目及金额比较数据产生影响,也未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资产结构和经营业务发生相应调整,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800-1000万元工业废渣。 2014年10月28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补充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彬、宋晓玲、张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其他6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八师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吴彬,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持有本公司股份1,8976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091,808.01万元,净资产929,624.85万元,营业务收入1,186,436.36万元,净利润29,025.1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方,其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来看,上述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工业废渣采购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随市价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3、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业废渣包括但不限于粉煤灰等,向关联方采购工业废渣,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 2、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及其子公司采购工业废渣,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规定,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已经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经独立审查,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1)、工业废渣采购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随市价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800-1000万元工业废渣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有效发挥优势互补,资源的合理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述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交易价格和费用如需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 2、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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