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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振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雪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1.2 报告期合并利润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1.3 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房地产业务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2014年第三季度地产租赁情况
3.2.2 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2013年12月11日、12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至2014年3月25日股权转让款全部结清。截至2014年9月2日,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湖国际”)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到期债权本金415,498,120.41元及其利息63,171,999.05元,上述债权已逾期,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逾期的公告》(临2014-027)。2014年9月30日,钱湖国际向本公司支付相关款项5,000万元,其余款项钱湖国际及其股东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在积极筹措中,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回收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29)。截至本报告期末,除上述债权外,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409,684,323.64元将于2014年12月6日到期。 (2)2013年12月11日、12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京泰祥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14年3月19日股权转让款全部结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北京京泰祥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祥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金额为714.82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回的京泰祥和债权款共11,314.78万元,转让协议约定2014年12月20日前购买方将清偿本公司全部款项。 (3)2012年12月7日、12月24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此次股权交易尚未收回的款项合计14,883.32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2)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公司将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14)第110ZA2265号)。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4-035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公司按照以上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了公司的会计政策,并对有关项目和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公司将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相应修改了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了有关项目和金额,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相关工作程序,未发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关报表的调整存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4-03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其中亲自出席的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35)。 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4-033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的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35)。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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