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12,453,284,086.14 | 10,745,325,112.24 | 15.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10,813,303.05 | 4,083,773,602.66 | 5.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7887 | 2.6418 | 5.5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380,413.22 | 573,743,822.84 | 11.2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130 | 0.3712 | 11.2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5,564,125,226.15 | 4,371,111,988.20 | 27.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147,545.57 | 257,816,760.11 | 17.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3,149,201.83 | 238,640,711.49 | 14.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9% | 6.44% | 增加0.7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61 | 0.1668 | 17.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61 | 0.1668 | 17.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41,989.81 | -514,382.94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142,433.33 | 62,000,436.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65,405.53 | 5,704,477.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235.82 | 2,908,292.6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0,481.28 | -32,075.9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所得税影响额 | -5,974,059.57 | -10,773,580.73 | 上述项目对所得税的影响额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673,639.63 | -29,294,823.03 | 上述项目中少数股东应享有的部分 |
合计 | 16,041,412.37 | 29,998,343.74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7806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742,415,520 | 48.03% | - | 质押 | 588,12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鸿信行有限公司 | - | 254,391,840 | 16.46% | - | 无 | - | 境外法人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780,846 | 14,780,846 | 0.96% | - | 未知 | - | 未知 |
赵熙逸 | - | 9,602,848 | 0.62% | - | 未知 | - | 未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3,515,000 | 9,295,000 | 0.60% | - | 未知 | - | 未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94,640 | 7,094,640 | 0.46% | - | 未知 | - | 未知 |
韩朝东 | 5,817,400 | 5,817,400 | 0.38% | - | 未知 | - | 未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048,016 | 5,048,016 | 0.33% | - | 未知 | - | 未知 |
杨素英 | 3,000,000 | 3,000,000 | 0.19% | - | 未知 | - | 未知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狮93号资金信托合同 | - | 2,680,000 | 0.17% | - | 未知 | -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 742,415,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2,415,520 |
鸿信行有限公司 | 254,391,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391,840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780,84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80,846 |
赵熙逸 | 9,602,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9,602,84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9,2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95,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94,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94,640 |
韩朝东 | 5,81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7,4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048,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8,016 |
杨素英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狮93号资金信托合同 | 2,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8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第一、二名股东具有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第一、二名股东与第三至第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第三至第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科目 | 日期/金额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资产负债表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货币资金 | 1,979,082,895.12 | 1,249,225,113.05 | 58.42%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发行短融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68,743,767.75 | 48,237,484.62 | 42.51%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业务预支款及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76,931,515.94 | 437,214,371.75 | 31.96%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及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增投资所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短期借款 | 677,630,963.80 | 491,084,453.79 | 37.99%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62,102,841.30 | 23,657,278.57 | 162.51%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计提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
应付股利 | 20,707,158.15 | 11,690,090.70 | 77.13% | 主要系由本公司代为支付的个别股东之股利暂未发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890,670.00 | 200,101,580.00 | -94.06%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借款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900,000,000.00 | -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公司及子公司丽珠集团发行短融所致 |
长期借款 | 362,264,200.00 | 191,568,600.00 | 89.10%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181,733,032.04 | 137,538,158.16 | 32.13%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428,282.55 | 5,052,354.50 | 66.82%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风雷电力本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利润表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 |
营业成本 | 2,267,701,113.51 | 1,674,426,057.58 | 35.43%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销售增加带来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81,989,683.49 | 41,166,992.21 | 99.16%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计提短融利息及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利息支出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53,384,328.52 | 15,311,393.94 | 248.66%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50,137.06 | -3,528,802.13 | -47.5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所持股票市值变化所致 |
投资收益 | 23,782,337.83 | 12,874,305.00 | 84.73% | 主要系本公司本期收到银河证券分红、子公司丽珠集团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227,723.18 | 11,134,183.98 | 45.75% | 主要系本公司之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65,982,377.53 | 42,798,630.29 | 54.1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132,059.09 | -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丽珠集团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767,528.75 | 18,775,791.98 | 47.89%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80,176,547.61 | 1,132,739,442.59 | 48.33%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采购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750,268.92 | 46,725,339.60 | -87.69%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去年同期部分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190,433.43 | 892,281.75 | 369.63%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本期收到银河证券分红款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586,650.50 | 472,808.00 | 1504.59%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52,504.04 | 7,899,295.32 | 86.76%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收到的银承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8,254,995.09 | -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方予去年同期收到少数股东注册资本金所致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9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125.00%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发行短融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12,763,971.88 | 1,081,779,846.06 | -43.36%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2,000.00 | 369,223.85 | 82.00%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本期发行短融费用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2,487,878.14 | 48,621,239.35 | 1673.89% | 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发行短融,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履行情况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11健康元”相关的承诺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2011年10月28日,本债券存续期间 | 持续履行中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本公司设立后,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不从事构成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01年4月30日,长期 | 持续履行中 |
本公司 | 对所持丽珠集团限售股获得流通权时的承诺 | 1、本公司转让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15号)相关规定;
2、如果本公司存在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丽珠集团对外披露出售提示公告。 | 2008年12月17日,长期 | 持续履行中 |
本公司 | 股份限售 | 3、自丽珠集团B转H上市文件中披露本公司持有丽珠集团股权当日起至拟议上市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日起计满12个月之日期止期间,将本公司名下实益拥有的丽珠集团证券质押或押记予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条)的涵义)作受惠人以取得真诚商业贷款,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丽珠集团该项质押或押记事宜以及所质押或押记的该等证券数目;
4、自丽珠集团B转H上市文件中披露本公司持有丽珠集团股权当日起至拟议上市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日起计满12个月之日期止期间,本公司接到上述3中有关承押人或承押记人的指示(不论是口头或书面),指任何该等用作质押或押记的丽珠集团证券将被沽售,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指示内容通知丽珠集团。 | 2014年1月10日,6-12个月 | 持续履行中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 | 解决同业竞争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控股子公司不再成为丽珠集团的控股股东;
(2)丽珠集团终止其股份在香港联合所及其他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丽珠集团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2014年1月10日,长期 | 持续旅行中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严格依据财政部时间要求和制度要求进行核算与披露。鉴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持股比例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 0.0004% | - | -177,348.84 | 177,348.84 | - |
北京医药物资联合经营公司 | 0.821% | - | 0.00 | 0.00 | - |
斗门三洲工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 1.6% | - | 0.00 | 0.00 |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65% | - | -75,325,760.00 | 75,325,760.00 | - |
瑞恒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681% | - | -6,250,000.00 | 6,250,000.00 | - |
上海海欣医药有限公司 | 4.55% | - | -500,000.00 | 500,000.00 | - |
China Health the Care | 0.48% | - | -4,703.15 | 4,703.15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4831% | - | -144,915,000.00 | 144,915,000.00 | |
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4.8148% | -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
EPIRUS | 12.14% | - | -93,254,995.09 | 93,254,995.09 | - |
合计 | - | - | -520,427,807.08 | 520,427,807.08 |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五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择期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择期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及必要性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主要业务为7-ACA产品的生产及销售。7-ACA系通过豆油等植物发酵,并通过酶法催化生产生成7-ACA,豆油作为焦作健康元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有效规避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充分保障及提高公司持续稳定盈利能力, 焦作健康元拟在充分考虑及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基础上,择期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豆油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价格风险的交易,以此达到稳定豆油采购成本的目的,进而保障焦作健康元及本公司业务的稳步进行及开展。
二、择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焦作健康元择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焦作健元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豆油期货品种;
2、根据目前生产经营分析,预计年度购入数量不超过豆油15,000吨(含15,000吨);
3、按照目前大连期货交易所及相应的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累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如择期投入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有必要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
4、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拟以焦作健康元自有资金进行或实施;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销售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如择期投入金额超过人民3,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原材料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对原材料价格变化做出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或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择期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焦作健康元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豆油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2、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3、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同公司此次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同意公司依据市场行情择期进行豆油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第三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2014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择期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豆油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择期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年度购入豆油数量不超过15,000吨(含15,000吨),且累计投入套期保值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内(含3,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14-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择期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焦作健康元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豆油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2、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3、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同公司此次开展豆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同意公司依据市场行情择期进行豆油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段志敏、冯艳芳、胡庆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