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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旭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凤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98,465,681.49949,920,215.31-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30,897,534.73654,830,090.66-3.65%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9,654,868.0322.76%189,164,522.962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80,780.95-528.60%-23,932,555.93-70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022,929.02-2.44%-29,948,426.34-1,279.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3,158,725.3768.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58-539.29%-0.1721-699.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58-539.29%-0.1721-699.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7%-0.12%-3.72%-4.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389.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442,841.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650.10 
减:所得税影响额1,122,439.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0,792.13 
合计6,015,870.4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85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建平境内自然人25.94%36,088,09127,066,068质押36,085,000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9.09%12,638,6530  
詹文陆境内自然人5.31%7,390,5196,067,889  
徐志祥境内自然人3.45%4,804,5733,603,430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5%3,683,4680  
孙承飞境内自然人2.64%3,665,3120  
陈俊标境内自然人1.93%2,690,8932,018,170  
林钢境内自然人1.51%2,100,0000  
丁达中境内自然人0.95%1,327,9610  
吴静雅境内自然人0.90%1,25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12,638,653人民币普通股12,638,653
沈建平9,022,023人民币普通股9,022,023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83,468人民币普通股3,683,468
孙承飞3,665,312人民币普通股3,665,312
林钢2,100,000人民币普通股2,100,000
丁达中1,327,961人民币普通股1,327,961
詹文陆1,322,630人民币普通股1,322,630
吴静雅1,250,000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
吴桂芬1,235,500人民币普通股1,235,500
徐志祥1,201,143人民币普通股1,201,14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沈建平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31,441股;股东孙承飞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65,312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沈建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0,86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0%)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5,2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9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70.21%,系募投项目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100.00%,系银行定期存单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47.49%,系各项其他应收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8.28%,系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3.09%,系在建工程完工结转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46.01%,系本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房屋租金所致。

7、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100.00%,系本期票据到期所致。

8、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51.97%,系本期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79.32%,系本期应付未付工资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0.78%,系本期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30.70%,系本期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41.10%,系其他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208.21%,系融资租赁未实现收回租回损益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2.13%,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46.12%,系销售增长、实际缴纳流转税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8.16%,因重大资产重组本期各中介费用增加及新品研发、折旧费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0.40%,系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68.14%,系本期坏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6.37%,系本期亏损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700.17%,系本期收入同比上升23.59%,但营业总成本增加41.28%致本期亏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文的公告 (编号:2014-070)

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3号)。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 (编号:2014-075)

公司于9月28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公司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摘要 (编号:2014-07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14年10月10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3,634,085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273,634,085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12,734,085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7.98元/股。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为2014年10月16日。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文的公告2014年09月10日2014-070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2014年09月30日2014-075
公司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2014年10月15日2014-076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自本次资产重组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06月06日2014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5日严格履行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次资产重组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06月06日2014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15日严格履行
李晓蕊自本次资产重组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06月06日2014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15日严格履行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2014年06月06日2014年度~2016年度严格履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有限公司、弘高中太有限公司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东光微电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东光微电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光微电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光微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有限公司、弘高中太有限公司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东光微电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东光微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有限公司、弘高中太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何宁夫妇、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东光微电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切实保证与东光微电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遵循五分开原则,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具体承诺包括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以及实际控制人何宁、甄建涛夫妇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承诺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弘高设计借款或占用弘高设计的资金。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何宁、甄建涛夫妇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社会保险费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引起的损失),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何宁、甄建涛夫妇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引起的损失),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何宁、甄建涛夫妇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2014年06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董事沈建平、詹文陆、徐志祥、钱旭锋、陈俊标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年11月04日任职及离职期间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21,90024,0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92.6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业务发生变化所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建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 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日—2014年11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15:00 至2014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甄建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朱征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晓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5选举王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中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别实行累计投票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告。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中的监事选举事项将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指定的代表人、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4

投票简称:东光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序号议 案 名 称委托价格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1.2选举甄建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1.3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
1.4选举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朱征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2.2选举刘晓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2.3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2.4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4
2.5选举王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1
3.2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2
第二部分: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序号议 案 名 称委托价格
4《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4.00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例如: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5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0股A股,则其有40000(=10000股×应选4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40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002504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元(议案1下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在议案4、议案5“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时,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1月3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动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玲燕、胥驰骋

联系电话:0510-87138930

传 真:0510-8713893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股 东 参 会 登 记 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 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第一部分: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姓名同意(填入表决权票数)反对弃权
 何宁   
 甄建涛   
 李强   
 沈建平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姓名同意(填入表决权票数)反对弃权
 朱征夫   
 刘晓一   
 李秉仁   
 宋长发   
 王焱   
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候选人姓名同意(填入表决权票数)反对弃权
 徐勇   
 宋暘   
第二部分: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4《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对于累积投票制议案的投票,在“同意(表决权票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5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同意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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