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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 2014 年财政部发布的 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汪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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