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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3 公司负责人王为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贵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耀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3.1.2 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用自筹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9.5亿元的价格向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所持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2013年12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13年12月底按协议约定完成了工商变更,公司持有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已向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目前,地质报告己通过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已经出具了《川评审[2014]151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评审中心正拟将评审意见送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进行储量备案工作。审计工作正在补充资料,评估工作辅助工作已完成,地质报告储量备案完成后将可出具评估报告。浮选生产线试生产正在进行。目标公司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前期诉讼事项,其全资子公司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2014年10月21日,公司获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讼诉事项即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14)攀执字第34-5号],裁定如下: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现解除对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冻结。 目前,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持续进行,相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履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1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陈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王为钢先生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 1年。其中,公司项目贷款10,000万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即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担保公告临2014-073。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如下: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4、 会议议题:《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4即中科英华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是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中科英华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102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传 真:0431-85161071 联 系 人: 陈 宏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注:本表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所审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书表决符号:“√”号): 委托事项:
1、委托人签名(或委托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资格证明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股):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网络投票表决操作流程详见“投票流程”及“投票举例”。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3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40,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 20.38亿元,美金1,416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 1年。其中,公司项目贷款10,000万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即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5,031.2097万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1666号,法人代表王为钢。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4.3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9.9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55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9.07%。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1.6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9.6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5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2.65%。 2、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注册资本3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线电缆母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件品,电线电缆工艺装备的制造(凭相关生产许可证)、销售;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线电缆母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件备品、电线电缆和电工专用设备原材料及配套机电设备、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电线电缆工程设计、电线电缆铺设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货运。截至2013年12月31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9.8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8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15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1.04%。截至2014年9月30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14.0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272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81.65 %。 3、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所用之不同规格的电解铜箔,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LED节能照明产品、数位电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总资产8.6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8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7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4.42%。截至2014年9月30日,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总资产 18.9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5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428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0.92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20.38亿元人民币,1,416万美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6.57%,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2.65%。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7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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