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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曾用名:黄佳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娟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9月19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买卖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买方)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的股东佘绍基、庄卓琪、林承佳、梁卫明、梁一鹏签署《买卖协议》,买方以每股待售股份港币1.097元支付港币67,876,877.00元的购买价收购卖方各自所分别持有的EPRINT集团有限公司13,387,500股、13,387,500股、13,387,500股、13,387,500股、8,325,000股普通股股份(合计61,875,000股)。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及香港福瑞已完成收购EPRINT集团部分股权事宜。香港福瑞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EPRINT集团61,875,000股股份,占EPRINT集团己发行股本的约12.3750%。(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4-036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炳文、黄晓佳(曾用名:黄佳儿)、黄晓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2)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公司股东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3,350,000股(自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该股份变更为26,700,000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黄炳贤、黄炳泉、黄晓琳、许一涵、曾庆鸣、曾庆通、黄晓煌、陈育坚、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陈兰、王艾莉、袁贻宇、廖晓毅、郑建武、彭新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晓佳(曾用名:黄佳儿)、黄炳文、黄炳贤、黄炳泉、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二、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172条进行修改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历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按照承诺实施,并将继续严格履行。 三、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对该类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由于该类权益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后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3 其他 无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做出的变更及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于2014 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规定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对该类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由于该类权益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后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做出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维强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做出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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