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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彭纯副董事长、王冬胜董事、冯婉眉董事和雷俊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中,彭纯副董事长和雷俊董事分别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冬胜董事和冯婉眉董事分别书面委托钱文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行负责人牛锡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亚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至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9月30日(“报告期末”,下同),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百万元,除另有标明外 币种:人民币
注: 1.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2014年6月末,经监管核准,本集团开始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因此本期变动数包含了由于计量方法变更产生的影响。 2.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3.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本集团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2. 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2014年9月30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截至2014年9月30日,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9.03%。 3. 据本行所知,截至2014年9月30日,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027,777,77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46%,该部分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2014年9月30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H股股份10,310,846,78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3.88%。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行于2012年实施A+H股非公开发行时,认购股东承诺所认购的A股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据本行所知,认购股东均履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行已在2013年财务报告中提前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且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自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开始,本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外,本行在本次财务报告期间,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将自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按准则要求披露本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信息。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自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开始,本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将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同时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3.6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杜悦妹女士自2014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李健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4〕758号)。中国银监会已核准李健女士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李健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司2014年6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彭纯副董事长、王冬胜董事、冯婉眉董事和雷俊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其中,彭纯副董事长和雷俊董事分别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冬胜董事和冯婉眉董事分别书面委托钱文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委托出席董事4名,其中,彭纯副董事长和雷俊董事分别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冬胜董事和冯婉眉董事分别书面委托钱文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交通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的议案》,同意由总行牵头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1、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本公司境外分(子)行。 (2)发行规模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70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 (3)票据期限 1-10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4)票据利率 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建立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预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5)发行对象 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6)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支持银行流动性、拓展业务规模和其它一般用途。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2016年底前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 (2)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初步定为2-5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3)债券利率 债券票面年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香港市场投资者。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募集资金将留在境外,用于支持本公司境外分行业务发展。 (6)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此外,授权两位执行董事(包括其各自书面授权代理人)共同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投资者发债章程,并代表本公司签署发行所涉及的发债章程,以核证发债章程已获得董事会批准。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赴韩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赴韩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初步定为不超过5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3)债券利率 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韩国市场投资者。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债券募集资金将留在境外,用于支持本公司境外分行业务发展。 (6)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韩国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延长石河子村镇银行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石河子村镇银行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资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延长交银租赁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交银租赁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资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变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等事项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等事项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自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开始,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将本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同时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此类投资对象主要包括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如下:2013年12月31日合并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调减8.56亿元和6.36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分别调增8.56亿元和6.36亿元,资产总额、股东权益和当年净利润均无变化。 2、自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披露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信息。 会议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可参见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机构发展战略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机构发展战略》。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家辉监事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唐新宇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滕铁骑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宋曙光监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帅师监事、杜亚荣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陈青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在上海、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2014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材料。会议由宋曙光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3人,亲自出席监事9人。部分监管机构代表、公司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 会议认为本公司201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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