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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振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泽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1,221,408,631.7511,605,278,686.02-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58,658,860.114,063,028,215.23-2.5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253,270.62-173,737,586.55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3,532,272,708.645,434,179,463.69-3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539,865.51-126,163,384.7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739,288.59-179,881,686.5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2.73%增加0.1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3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3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59,16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393,022,85940.9819,260,401 国有法人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69,993,0677.30 国有法人
曾晓彬5,720,0005,720,0000.60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5,154,0000.54未知 国有法人
侯庆虎2,958,4642,958,4640.31未知 境内自然人
曹天安2,874,0392,874,0390.30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2,833,0840.30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662,1002,662,1000.28未知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2,033,5002,453,3000.26未知 其他
胡秋生2,419,7620.25未知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373,762,458人民币普通股373,762,458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69,993,067人民币普通股69,993,067
曾晓彬5,720,000人民币普通股5,720,000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5,154,000人民币普通股5,154,000
侯庆虎2,958,464人民币普通股2,958,464
曹天安2,874,039人民币普通股2,874,039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2,833,084人民币普通股2,833,084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662,100人民币普通股2,662,10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2,453,300人民币普通股2,453,300
胡秋生2,419,762人民币普通股2,419,76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二大股东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变动率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516,427,493.761,001,124,210.88-48.42%主要是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和支付货款)所致
应收票据333,014,945.89588,894,365.52-43.45%主要是销量减少,货款回款减少
应收股利1,138,211.39-100.00%本期收到投资分红
其他应收款66,680,831.63125,878,275.79-47.03%主要是供应商周转金借款及出口退税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224,019,536.67441,952,560.68-49.31%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
在建工程13,839,845.7646,428,125.14-70.19%主要是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商誉8,987,383.182,987,383.18200.84%追加投资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形成商誉
预收款项318,110,097.39132,919,488.31139.33%控股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
应交税费18,029,712.4811,456,125.2557.38%主要是子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交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
应付利息20,612,761.6040,794,512.45-49.47%本期支付债券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44,000,000.003,000,000.0021,366.67%主要是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41,000,000.00-100.00%主要是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1,105,595.382,016,771.02-45.18%收到上年度预提理财利息收入冲回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率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3,532,272,708.645,434,179,463.69-35.00%主要是销量减少
营业成本3,168,920,181.484,865,543,335.66-34.87%主要是销量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3,105,533.1017,325,983.55-82.08%期初留抵增值税的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的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201,804,366.45325,777,588.90-38.05%主要是销量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0,954.631,335,988.93-82.71%子公司远期美元、欧元结汇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11,188,996.504,676,838.31139.24%主要是合营企业净利润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11,626,486.7557,226,827.8995.06%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2,722,507.771,540,837.9976.69%主要是支付诉讼案执行款
所得税费用-12,012,017.99-22,564,329.01不适用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
少数股东损益4,503,276.64-6,943,028.04不适用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增加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503,276.64-6,943,028.04不适用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率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253,270.62-173,737,586.55不适用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972,290.82-384,578,371.38不适用主要是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翼集团”)(3)若厦工股份认定海翼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厦工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海翼集团将在厦工股份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厦工股份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海翼集团应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厦工股份。

(4)海翼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厦工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厦工股份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履行中
解决关联交易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海翼集团承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海翼集团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厦工股份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持续履行中
限售股份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海翼集团认购的厦工股份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年2月29日-2015年3月5日
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偿债担保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海翼集团承诺在以下保证范围内对厦工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提供保证的范围为本次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次发行保证期间内,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人将在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次债券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12厦工债”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全部到期后六个月
其他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作为“12厦工债”的发行人,承诺根据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2)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12厦工债”存续期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经营性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因为工程机械行业持续调整、市场需求下滑,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大幅度下降及计提减值准备。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核算的以前年度根据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文件提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以前年度根据出售职工住房收入的20%提取的房改维修基金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将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核算的公司对原固定工进行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即应付未付的员工分流安置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进行相应列报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厦门创翼德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有其10%股权-9,150,000.009,150,000.00
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股权-50,000,000.0050,000,000.00
龙海凯豪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5.66%股权-1,370,262.471,370,262.47
合计-60,520,262.4760,520,262.47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年7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

(+/-)

2014年7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95,926,902.48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核算的以前年度根据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文件提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以前年度根据出售职工住房收入的20%提取的房改维修基金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将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核算的公司对原固定工进行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即应付未付的员工分流安置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3.5.3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进行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5.4 其他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振明

日期 2014-10-28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2人,董事郭清泉先生、独立董事苏子孟先生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振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振明、郭清泉、余绍洲、谷涛、王智勇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四位董事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艺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借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的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概述

2014年1月至3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会计准则,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以及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重分类调整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明细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216,060.6360,216,060.63 61,586,323.1061,586,323.1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066,060.631,066,060.63 1,066,060.631,066,06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 59,150,000.0059,150,000.00 60,520,262.4760,520,262.47
长期股权投资321,006,082.37-60,216,060.63260,790,021.74281,279,793.09-61,586,323.10219,693,469.99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66,060.63-1,066,060.63 1,066,060.63-1,066,060.63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319,940,021.74-59,150,000.00260,790,021.74280,213,732.46-60,520,262.47219,693,469.99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明细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216,060.6360,216,060.63 61,586,323.1061,586,323.1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066,060.631,066,060.63 1,066,060.631,066,06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 59,150,000.0059,150,000.00 60,520,262.4760,520,262.47
长期股权投资1,301,026,756.47-60,216,060.631,240,810,695.841,246,300,467.18-61,586,323.101,184,714,144.08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66,060.63-1,066,060.63 1,066,060.63-1,066,060.63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1,299,960,695.84-59,150,000.001,240,810,695.841,245,234,406.55-60,520,262.471,184,714,144.08

除上述调整事项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外,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核算的以前年度根据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文件提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以前年度根据出售职工住房收入的20%提取的房改维修基金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将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核算的公司对原固定工进行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即应付未付的员工分流安置费用)重分类调整至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明细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
应付职工薪酬合计108,121,928.19-94,202,969.8613,918,958.33116,430,351.64-97,906,754.3918,523,597.25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除辞退福利外其他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63,821,092.19-63,821,092.19 67,570,953.42-67,570,953.42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住房货币化补贴13,049,090.20-13,049,090.20 13,049,090.20-13,049,090.20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房改维修基金17,332,787.47-17,332,787.47 17,286,710.77-17,286,710.77 
其他应付款合计465,158,435.8030,381,877.67495,540,313.47498,336,830.7930,335,800.97528,672,631.76
其中:其他应付款-住房货币化补贴 13,049,090.2013,049,090.20 13,049,090.2013,049,090.2
其中:其他应付款-房改维修基金 17,332,787.4717,332,787.47 17,286,710.7717,286,710.77
长期应付款-职工身份置换应付未付补偿金 63,821,092.1963,821,092.19 67,570,953.4267,570,953.42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序号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明细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执行原会计准则的余额调整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余额
应付职工薪酬合计97,291,724.91-93,699,142.733,592,582.18101,387,499.29-97,402,927.263,984,572.03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除辞退福利外其他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63,317,265.06-63,317,265.06 67,067,126.29-67,067,126.29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住房货币化补贴13,049,090.20-13,049,090.20 13,049,090.20-13,049,090.20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房改维修基金17,332,787.47-17,332,787.47 17,286,710.77-17,286,710.77 
其他应付款合计375,329,243.5030,381,877.67405,711,121.17416,449,372.2530,335,800.97446,785,173.22
其中:其他应付款-住房货币化补贴 13,049,090.2013,049,090.20 13,049,090.2013,049,090.20
其中:其他应付款-房改维修基金 17,332,787.4717,332,787.47 17,286,710.7717,286,710.77
长期应付款-职工身份置换应付未付补偿金 63,317,265.0663,317,265.06 67,067,126.2967,067,126.29

除上述调整事项对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进行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

● 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86,930.50万元。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51号文核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公开增发股票16,000万股(以下简称“2012年公增”),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185.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挖机技改项目”)、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焦作二期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合计
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90,28530,384191,151311,82076,185.19
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49,73516,09737,559103,39120,000.00
合计140,02046,481228,710415,21196,185.19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864.80万元,其中:挖机技改项目累计投入10,864.80万元,焦作二期技改项目累计投入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86,930.50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8,000万元(其中48,000万元将于2014年12月27日到期,30,000万元将于2015年1月21日到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30.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320.3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3.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536.71万元)。

此外,经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净额中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由于2013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下降较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加上市场保有量较大,预计行业未来短期难以有大的好转。经研究,公司拟终止上述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86,930.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净额的90.38%。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86,930.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投资计划,挖机技改项目拟形成挖掘机产品15,000台的生产能力。截至2014年9月30日,挖机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29,723.7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600.96万元,2011年定增募集资金18,258.02万元,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10,864.80万元。项目新增产能已逐步形成,其中:整机涂装工序产能已达12,000台,装配、结构、部件涂装等工序产能达到10,000台。同时,公司通过调整理顺挖掘机产品的生产工艺布局,使挖掘机产品的制造水平、质量保障能力得以提升,工艺装备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挖掘机市场需求呈现较大的下滑趋势:2013年挖掘机销量同比下滑2.82%,2014年上半年度销量同比下滑11.2%,产能明显过剩。经公司组织综合评估和论证,目前公司已形成挖掘机10,000台产能,基本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战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可能导致的公司产能进一步过剩,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剩余工程的建设,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的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66,250.55万元。

(二)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

根据投资计划,焦作二期项目拟形成工程机械产品25,000台的生产规模,其中:年产装载机产品15,000台,其中新增5,000台生产能力;叉车产品形成10,000台生产能力。截至2014年9月30日,焦作二期项目已累计投入10,058.69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894.86万元,2011年定增募集资金6,163.83万元,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0万元。主要完成了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包括焦作二期土地征地、临时围墙建设、整机停放场建设及相关地块勘探、二期项目厂房及工艺布局设计等工作。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装载机市场需求也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14年上半年度销量同比下滑7.53%。公司目前已有装载机产能35,000台(其中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装载机产能10,000台),叉车(厦门本部)产能6,000台,已基本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战略需要。经公司组织综合评估,焦作二期项目继续实施不具有良好的经济可行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可能导致的公司产能进一步过剩,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剩余工程的建设,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的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20,679.95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因此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终止上述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86,930.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其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2012年公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厦工股份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系2013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下降较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加上市场保有量较大,预计行业未来短期难以有大的好转,而公司目前的挖掘机、装载机和叉车产能已基本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战略需要。同时,鉴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厦工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厦工股份本次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外部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所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截止目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在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9,361.81万元,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8,5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经2012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协议内容,海翼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票据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2-050、053”号公告)。经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平等友好协商,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并经2014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60、临2014-005”号公告)。现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经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平等友好协商,双方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将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海翼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10%,将海翼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由于本公司为海翼财务公司的参股股东(持有海翼财务公司10%股权)且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刘艺虹

注册资本: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14年9月30日,海翼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41,388.94万元,净资产为54,782.38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4,320.84万元,净利润1,776.94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同意将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第(二).6.(1)条款中的“甲方(包括甲方子公司)存入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原则确定”调整为“甲方(包括甲方子公司)存入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10%原则确定”。

2、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同意将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第(二).6.(2)条款中的“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调整为“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海翼财务公司本着支持本公司发展的原则,提高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及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的额度上限,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振明、郭清泉、余绍洲、谷涛、王智勇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四位非关联董事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借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本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司监事会。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厦工股份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公司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7、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7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工程机械产品及其配件制造、加工;2、经营本企业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及所维修配件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及所需的配套件进口业务;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销售工程机械用润滑油;5、工程机械产品租赁;6、销售制动液、防冻液。(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营业)。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工程机械产品及其配件制造、加工;2、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及所需的配套件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销售工程机械用润滑油;5、工程机械产品租赁;6、销售制动液、防冻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8、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

8、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

6、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4、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7日,凡截止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李畅。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4日召开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815厦工投票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4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4.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A股收市后,持有厦工股份A股(股票代码60081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5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5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5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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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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