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陶一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双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念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687,660,652.212,674,375,350.043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67,004,899.721,747,347,022.101.13%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038,502,068.2453.17%7,557,929,677.384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448,147.96-6.07%57,528,617.62-2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5,913,119.234.42%53,969,847.11-27.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6,050,297.481,743.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9-8.25%0.137-27.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9-5.32%0.137-25.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0.27%4.70%-1.4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132,165.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301,7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946,608.5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358,42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68,477.95 
减:所得税影响额1,508,585.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58,840.22 
合计3,558,770.5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585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57%103,389,495 质押79,960,000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06%84,426,000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34%30,887,38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23%17,791,09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其他2.48%10,449,189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丰金4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94%8,174,42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其他1.24%5,215,403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8%4,533,059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1%2,999,834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7%2,395,78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3,389,495人民币普通股103,389,495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84,426,000人民币普通股84,426,000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887,383人民币普通股30,887,38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791,096人民币普通股17,791,09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10,449,189人民币普通股10,449,189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丰金4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174,422人民币普通股8,174,42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优选成长5,215,403人民币普通股5,215,403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533,059人民币普通股4,533,059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999,834人民币普通股2,999,834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95,783人民币普通股2,395,7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唐人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优选成长为同一公司的理财产品,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513,887.12元,减少88.06%,主要原因是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6,028,410.58元,增长72.28%,主要原因是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并表所致。

3. 应收保费:期末较期初增加41,895.00元,增长39.41%,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未收担保业务保费。

4.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5,699,778.43元,增长114.20%,主要原因是和美并表及业务员预借差旅费。

5.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202,829,034.81元,增长36.57%,主要原因:一是和美并表增加了库存;二是随着下半年公司产能和销售增长以及进入销售旺季,原料价格看涨,公司行情采购和战略备货增加库存所致。

6.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26,909,516.72元,增长48.39%,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养殖户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7. 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298,814,437.52元,增长30.87%,主要原因:一是和美并表增加了资产;二是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大生产能力以及子公司构建厂房、生产设备在建工程转固等所致。

8. 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减少75,541,116.49元,减少32.1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构建厂房、生产设备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9. 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51,173,805.20元,增长30.54%,主要原因是和美并表增加所致。

10. 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401,088,428.66元,系收购和美增加所致。

11.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加25,843,006.02元,增长175.59%,系土地租赁费所致。

12.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47,996,783.12元,增长59.12%,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增加了流动资金借款。

13.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95,029,347.46元,增长91.74%,主要原因是收购和美,和美并表增加125,298,054.72所致。

14.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8,300,190.67元,增长48.51%,主要原因是应交未交所得税。

15. 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1,782,655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贷款利息为贷款到期日收取,导致贷款利息应付未付所致。

16. 保险合同准备金:期末较期初增加659,800元,增长53.81%,主要原因是为养殖贷款提取的准备金增加所致。

17.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调整贷款结构,增加了长期借款。

18. 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566,000元,主要原因是和美并表所致。

19.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188,117,304.14元,主要原因是并购和美所致。

20. 营业收入: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488,489,481.25元,增长49.09%,主要原因是和美并表增加2,525,844,279.93元。

21. 已赚保费: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182,144.52元,增长198.25%,主要原因是收取的养殖贷款保费增加所致。

22. 营业成本: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300,735,001.81元,增长50.20%,主要原因是和美并表增加2,372,881,145.63元。

23. 销售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65,449,979.35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美并表所致。

24. 管理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52,068,749.67元,增长34.26%,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和美并表扩大所致。

25. 财务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2,943,080.62元,增长258.02%,,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所致。

26.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995,300元,增长244.94%,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27. 投资收益: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067,709.56元,增长55.65%,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辽宁曙光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所致。

28.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8,123,092.57元,增长80.71%,主要原因一是和美并表,二是子公司所得税优惠到期所致。

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39,805,162.57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对资金支付加强预算管理。

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463,931,053.94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收购和美支付投资款所致。

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86,880,697.79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时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郑飞艳、周展、王俊峰、张功军、饶晖共5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91人调整为86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14.4万份调整为1,884.6万份(不含预留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8.08元调整为7.99元)。

3、2014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激励对象离职涉及注销的201.6万份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涉及注销的628.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涉及注销的合计829.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4、2014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办理完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8.08元调整为7.99元。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董事长兼总经理陶一山、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大建及郭拥华、董秘兼财务总监孙双胜、监事刘宏、邓祥建、杨卫红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发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2011年03月25日 严格履行中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除持有唐人神的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唐人神的子公司);除控制唐人神及其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2)作为唐人神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亦不会经营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3)作为唐人神控股股东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若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唐人神前述业务存在竞争,本公司同意将根据唐人神的要求,由唐人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的附属企业向唐人神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唐人神存在同业竞争。(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唐人神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唐人神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持有唐人神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株洲大生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控制香港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2)在本公司作为唐人神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亦不会经营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3)在本公司作为唐人神股东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若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唐人神前述业务存在竞争,本公司同意将根据唐人神的要求,由唐人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的附属企业向唐人神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唐人神存在同业竞争。(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唐人神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唐人神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陶一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除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通过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控制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未在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3)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承诺:针对董事黄国盛、监事黄国民间接持有大生行股权,而大生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大业投资与发行人合资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大生行和大业投资分别出具承诺:合资子公司经营期满十年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大生行和大业投资无条件将所持合资子公司股权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给发行人;在上述股权转让之前,大生行和大业投资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保持一致。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编号:2012-010和2012-055)
唐人神(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原:香港大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针对董事黄国盛、监事黄国民间接持有大生行股权,而大生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大业投资与发行人合资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大生行和大业投资分别出具承诺:合资子公司经营期满十年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大生行和大业投资无条件将所持合资子公司股权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给发行人;在上述股权转让之前,大生行和大业投资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保持一致。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编号:2012-010和2012-055)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职工股清退行为导致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愿共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为解决该等问题的善意表示。即使未取得联系的55名持股员工均对清退事项有争议且均被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确认,唐人神控股及大生行也有能力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承担该等责任后不影响其作为唐人神股东的资格和其持有唐人神股份的稳定。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职工股清退行为导致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愿共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为解决该等问题的善意表示。即使未取得联系的55名持股员工均对清退事项有争议且均被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确认,唐人神控股及大生行也有能力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承担该等责任后不影响其作为唐人神股东的资格和其持有唐人神股份的稳定。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陶一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职工股清退行为导致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愿共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为解决该等问题的善意表示。即使未取得联系的55名持股员工均对清退事项有争议且均被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确认,唐人神控股及大生行也有能力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承担该等责任后不影响其作为唐人神股东的资格和其持有唐人神股份的稳定。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上海兽药和上海肉品这二家子公司的划拨土地由于土地用途与城市规划不符,确认上述两块土地无法转为出让用地。若出现政府收回或征用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搬迁,同时将按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损失,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将予以补偿。2011年03月08日 严格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40.00%-1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7,631.8611,447.79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19.7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上半年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及下半年加大市场投入影响,公司种苗事业部的肥猪销售亏损严重;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相应的各项费用增加,使公司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年2月 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事项报表科目影响金额是否影响

净资产

是否影响

净利润

2013年 12月31日2014年 9月30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超帆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1,455,588.60-13,380,588.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455,588.6013,380,588.6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陶一山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8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8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并同意进行注销。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的公告》、《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8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若继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3、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根据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陈斌、何红渠、罗光辉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0月29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年2月 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事项报表科目影响金额是否影响

净资产

是否影响

净利润

2013年 12月31日2014年 9月30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超帆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1,455,588.60-13,380,588.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455,588.6013,380,588.6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监事,现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自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与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有较大偏差,若公司继续实施该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

3、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86人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1884.6万份,同时注销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8人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300万份,终止实施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全体监事:刘宏、黄国民、丁智芳、邓祥建、杨卫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0月29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根据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2年2月16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2年2月24日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2012年3月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确认并备案。

2、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2年4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对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4、201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唐人JLC1,期权代码:037586。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29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股票期权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万股的9.34%;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72元(详见201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5、因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2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1, 290万份调整为2,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72元调整为10.185元(详见2012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2))。

6、因自2012年4月19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原98名激励对象中因罗库华、唐湘剑、柳浩、易石安、梁朝阳、罗正、胡志强共7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为此,上述7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8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8人调整为91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580万份调整为2,462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200万份)。

因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2,580万份调整为3,693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85元调整为6.67元(详见201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7、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9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共678.6万份股票期权(详见201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2013年6月21日,91名激励对象向公司缴纳足额行权资金,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678.6万份股票期权正式上市,行权价格6.67元(详见2013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6))),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1,400万股变更为42,078.6万股。经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678.6万份股票期权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93万份调整为3,014.4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300万份)。

8、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并授予给18名股权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08元(详见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9、2014年3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唐人JLC2,期权代码:037644(详见2014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10、因原91名激励对象中因郑飞艳、周展、王俊峰、张功军、饶晖共5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为此,上述5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1.6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1人调整为8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4.4万份调整为2,812.8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总量(3,141万份)的20%计628.2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829.8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4.4万份调整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因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14.4万份调整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8.08元调整为7.99元(详见201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

二、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若继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股东大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86人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1884.6万份,同时注销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8人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300万份。此次合计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三、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1、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调动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员工提升个人与组织绩效;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择机重新启动股权激励计划,或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计划,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若继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若继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在无法达到预期激励效果的情况下,公司提前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但尚需取得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公司应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6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7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8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9版:广 告
   第A010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1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4版:聚焦航天证券人事地震
   第A015版:机 构
   第A016版:广 告
   第A017版:终止并购重组公司扫描
   第A018版:公 司
   第A019版:聚焦LED行业生存现状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市 场
   第A022版:动 向
   第A023版:期 货
   第A024版:基 金
   第A025版:数 据
   第A026版:行 情
   第A027版:行 情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