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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亚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芳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9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 2、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3、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 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随即展开,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公司拟向浦发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100%股权。 2014 年7 月 17 日,公司与浦发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其后,公司与浦发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交易手续,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款项支付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全部完成。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与交割日之间,如果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属于浦发集团所有;如果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由浦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浦建集团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了审计,并于2014年9月2日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4760号”《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实现盈利。2014年9月3日,公司已将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实现的盈利人民币3,269,095.86元支付给浦发集团。 2、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票面利率为1年定期存款利率+2.7%。相关公告于2014年8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周亚栋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周亚栋女士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公告于2014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颜立群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颜立群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相关公告于2014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家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并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公告于2014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家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军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相关公告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5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4楼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郭亚兵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2014年7月28日,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浦建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与浦建集团原均为浦发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其中,2014 年期初资产总额增加1,519,844,540.24 元,负债总额增加1,280,591,402.80元,所有者权益增加239,253,137.44元;2013年度净利润增加83,521,803.31元。同意上述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同意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家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军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附简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关人员提名、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年7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浦建集团的收购,浦建集团与公司关联人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1)2014年1月1日至7月27日,浦建集团向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13,131.68万元,其中12,948.98万元是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得,182.7万元是以内部竞标方式获得;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2,220.8万元。(2)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预计浦建集团向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金额约人民币2,02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金额约人民币2,066万元,向关联人承租办公用房费用约270万元。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浦建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郭亚兵、刘朴、张延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浦建集团为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浦建集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按45%的持股比例为浦东混凝土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批准发放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浦东混凝土公司承接生产任务需要流动资金进行备料,浦建集团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总体业绩的提升。综合上述原因,我们同意浦建集团进行此项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 马家顺先生简历 马家顺,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民生证券公司副总裁,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上海南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军代先生简历 李军代,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市政事业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市政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57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4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高国武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粘本鹏行使监事职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阳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4-06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海浦东混凝土 制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拟同意按出资比例为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浦东混凝土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浦东混凝土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浦建集团持有45%的股权;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4%的股权;上海城建(集团)持有8%的股权;江镇工业总公司持有3%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预应力构件、砼制品、商品砼的制造加工、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浦东混凝土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005.8万元,负债为人民币7,460.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545.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8%,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8.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25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发放之日起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浦东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4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浦建集团为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建集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浦东混凝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浦东混凝土公司承接生产任务需要流动资金进行备料,浦建集团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总体业绩的提升。同意浦建集团进行此项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比例为4.79%;上述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4-59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4-60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100%的股权。 2014年7月28日,浦建集团已经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及浦建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4 年期初资产总额增加1,519,844,540.24 元,负债总额增加1,280,591,402.80元,所有者权益增加239,253,137.44元;2013年度净利润增加83,521,803.31元。有关具体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的追溯调整情况见下表: 资产、负债及权益期初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 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 二、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发表意见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 2014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4-5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14年7月28日,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的收购,浦建集团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浦建集团与本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4年10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2、201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张延红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亚兵先生、刘朴先生、张延红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浦建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27日浦建集团与本公司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三)预计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浦建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2014年7月,本公司完成了对浦建集团的收购,浦建集团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浦建集团与浦发集团及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99,881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绣路1229号 法定代表人:郭亚兵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公司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同路1355号1幢112室 法定代表人:罗芳艳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市政、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机场跑道、桥梁、各类基础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建材测试,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凭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 3、公司名称:上海盛地市政地基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5楼66室 法定代表人:邵宇平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公司名称:上海鉴诚韵置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385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材料、建筑五金的销售,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大同路1355号1幢158室 法定代表人:赵世乐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道路养护,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土壤修复,社区综合养护等。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公司名称:上海浦发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666号4幢1017室 法定代表人:陶维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物业管理,会务服务。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公司名称: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200万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3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简瑞民 经营范围:对固废处理、污水处理、资源再利用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并提供技术咨询,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净化再利用,新能源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用。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公司名称: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862万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208A室 法定代表人:卢忠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净化再利用,新能源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用,市政环保处理设施的建设(除专项审批)。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公司名称: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869、889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浩 经营范围:垃圾管理、清运、处理,粪便清运,供电、热能综合利用,环保高新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公司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浦发集团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495室 法定代表人:诸正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停车场的建设,车辆出租,物业管理,站牌、站坪的整治,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法人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原则 浦建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浦建集团日常经营所需,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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