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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丽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向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保加利亚项目已于2012年8月完工交付,网新机电账列应收未收工程款折合人民币18,151.27万元。因工期延误等多方面原因,合同履约产生纠纷,应收工程款形成呆账。经多轮谈判,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黄尚平先生代表公司参与保加利亚项目最终决算的谈判并签署谅解协议的议案》,并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经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未收工程款预计可实现回款人民币5,876.22万元(折合700万欧元),公司已对预计坏账损失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4年7月,本公司与业主马里查东二热电厂达成备忘录。双方确认,马里查东二热电厂欠付本公司工程款22,364,101.94欧元(含税),分四期支付。同时,本公司与Energo Remont Holding(保加利亚当地分包商)达成补充协议,本公司应支付分包款15,309,543.24欧元(含税),分四期支付。 本报告期,收到马里查东二热电厂工程款10,806,800.78欧元(含税),支付Energo Remont Holding分包款7,247,469.28欧元(含税)。 2. 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纳火灾事故的进展事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就杭州海纳于2014年1月22日发生的火灾事故依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014年10月20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向杭州海纳发出“(2014)杭滨商初字第1356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三、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四、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本公司于报告期末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新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89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 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书面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数 11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90) 同意票数 11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90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鉴于财政部2014年1月起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同意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颁布的3项准则及修订后的4项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7项准则和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以上所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无影响。 执行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报表列报两项新准则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披露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部分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3、《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91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92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 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报告期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合同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按工期计划陆续开工并按规定结转收入。 2、报告期内中标的项目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3、去年同期因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加利亚烟气脱硫项目合同应收款损失影响,导致去年同期产生巨额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数据,具体情况将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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