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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济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包爱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197.07万元,增长86.02%,主要系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12987.14万元,减少49.65%,主要系新能源房屋建筑物验收转固定资产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1031.19万元,增加65.69%,主要系按资产减值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355.10万元,下降71.71%,主要系设备到货预付款本期结转所致。 5、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9255.11万元,增长135.60%,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金比年初减少3098.40万元,下降770.81%,主要系设备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7、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89.14万元,下降31.35%,主要系销售模式改变,营销费用减少所致。 8、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38.82万元,增加25.05%,主要系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621.28万元,减少191.46%,主要系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化减少所致。 10、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50.86万元,主要系对外投资本年产生的收益所致。 11、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889.54万元,主要系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27.15万元,下降93.70%,主要系子公司间资产买卖,税费上缴增加,且应收帐款增加影响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012.46万元,下降90%,主要系本期技改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注:请各上市公司按照我部于2014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按上述《通知》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予以披露。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济隆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4-04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如下: 朱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曾获得浙江省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2002年5月至2012年12月,曾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任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起在本公司工作。 朱黎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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