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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附注:鉴于本公司在2012年度依法实施破产重整产生的股权收益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核准冲销2012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上述减免税事项,为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直接影响。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上的2014-032号公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蕃茄”)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基蕃茄股份总数的92.31%。 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下达(2014)兵六民二重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克市分行”)对中基蕃茄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2014年3月18日; (2)裁定的主要内容:六师中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未能向申请人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清楚,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对被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资格要求,被申请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其自身负债率已达97.65%,且被申请人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①受理申请人昆仑银行克市分行提出对被申请人中基蕃茄重整的申请; ②准许中基蕃茄进行重整。 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公告,中基蕃茄收到六师中院就破产重整事项下达的(2014)兵六民二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2014)兵六民二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延长中基蕃茄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三个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对《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议案》予以认可。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07,以下简称“北新路桥”)的发起人股东单位,公司持有北新路桥28,116,000股限售股股份,于2010年11月11日取得上市流通权。 经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择机处置公司所持28,116,000股北新路桥股权。出售北新路桥部分股份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出售后留存北新路桥股份232,000股,公司董事会将遵照股东大会授权,择机处置。 北新路桥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713,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在其转增股份后,由原持有的232,000股增加至301,600股,持股比例0.05%。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等由原列报资本公积科目转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因此调减201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988,050.98元,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14,754.39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其他综合收益1,102,805.37元。 3、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4-044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9名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安排。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和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未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4-045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确保公司全体监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6名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4-046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等由原列报资本公积科目转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因此调减201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988,050.98元,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14,754.39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其他综合收益1,102,805.37元。 3、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和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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