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岳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进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70,986,258.63290,085,998.10290,085,998.10-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0,098,084.80173,193,616.25173,193,616.253.99%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8,539,421.34-24.01%77,319,676.55-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162,504.46-77.43%263,821.38-9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939,532.66658.42%-1,074,506.628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245,556.57193.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64-77.41%0.0016-98.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64-77.41%0.0016-98.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4%-13.98%0.15%-13.5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70,424.02政府财政奖励资金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536,370.99关联方资金使用费净额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58,873.82珠海担保诉讼案预计偿还债务本期所计提的利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982.91 
减:所得税影响额255,360.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04,250.00 
合计1,338,328.0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43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65%23,136,34823,136,348  
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85%20,080,963 质押17,44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6%3,493,702   
冯志平境内自然人1.54%2,610,605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富1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40%2,375,839   
谷苍境内自然人1.16%1,962,632   
陈德海境内自然人1.10%1,870,000   
张献武境内自然人0.51%859,700   
梁容宽境内自然人0.38%636,800   
饶文军境内自然人0.36%617,60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80,963人民币普通股20,080,9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493,702人民币普通股3,493,702
冯志平2,610,605人民币普通股2,610,605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富1号资产管理计划2,375,839人民币普通股2,375,839
谷苍1,962,632人民币普通股1,962,632
陈德海1,870,000人民币普通股1,870,000
张献武859,700人民币普通股859,700
梁容宽636,800人民币普通股636,800
饶文军617,601人民币普通股617,601
徐青6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截至本报告期未,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股东冯志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629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18,97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0,605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3,617,542.467,578,914.5779.68%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本期预收客户货款所致。
应收票据0.00500,000.00-100.00%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本期承兑汇票到期收款所致。
预付款项342,496.68658,341.21-47.98%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本期收到采购发票结转至相关科目所致。
其他应收款36,905,655.3965,428,821.87-43.59%主要系本期应收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4,556,520.56318,745.701329.52%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新开工混合材棚、厂区地坪、设备保温、及库容改造工程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18,446,989.0810,748,460.4571.62%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7,942,778.1511,693,527.03-32.08%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预收客户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290,826.30536,752.62-45.82%主要系支付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2,095,724.72747,152.50180.49%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税金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4,335,327.0035,725,379.89-87.86%主要系应付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0,000.00-100.00%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银行借款已归还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9,903,543.887,310,583.7935.47%主要系本期持有航空动力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326,142.441,985,339.96-83.57%主要系房产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相应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324,943.672,382,707.81-86.36%主要系房地产子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7,891,562.0112,812,494.50-38.41%主要系房地产子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1,607,309.056,994,331.97-122.98%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利息收入冲减本期财务费用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2,058.141,087,391.84-99.81%主要系本期计提往来款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90,464.1445,668,656.98-111.58%主要系本公司将对苏州置业的股权投资由上年同期的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并按照处置日苏州置业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本期经营亏损确认投资损益所致。

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主要系处置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对剩余49%股权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共确认投资收益3501万元;处置航空动力股票66万股实现投资收益1030万元。

营业外收入2,644,812.431,191,064.05122.05%主要系青海湖水泥公司取得政府技改补贴100万元和增值税退税153.88万元所致。
营业外支出344,406.919,800,727.09-96.49%主要系本期计提应付珠海担保诉讼案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489,127.01-105,593.15563.22%主要系房地产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金圆控股、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及邱永平、方岳亮等10位股东拥有的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象金圆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赵璧生及赵辉父子;交易对象康恩贝集团的总经理吴仲时兼任光华控股的董事;交易对象方岳亮现为光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201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63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634号)。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634号)。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54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4年08月16日

2014年10月17日

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金圆控股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其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光华控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光华控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光华控股现有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光华控股。4、在作为开元资产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光华控股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光华控股《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依法与光华控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光华控股的利益,不损害光华控股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2012年07月06日长期有效均按承诺内容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股票600893航空动力748,418.16834,8600.08%834,8600.04%24,812,039.2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法人股
合计748,418.16834,860--834,860--24,812,039.200.00----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吉林省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1]  0.000.00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30,718,780.0630,718,780.06 
苏州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12,931,852.1212,931,852.12 
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2]  -3,000,000.00  
合计-- -46,650,632.1843,650,632.18 

说明:

注1、光华控股持有吉林省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000,000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新会计准则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账面净值为0元。

注2、根据光华控股子公司太仓中茵公司与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太仓中茵公司只获取所开发的“江苏省太仓市新城区A地块住宅BT工程项目”规定的固定回报,无权主张其他任何权益,也不承担被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此股权投资实质系长期债权投资,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其不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故本次转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注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4-057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起始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年6月20日,中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将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做出调整,调整如下: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吉林省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1]  0.000.00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30,718,780.0630,718,780.06 
苏州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12,931,852.1212,931,852.12 
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2]  -3,000,000.00  
合计-- -46,650,632.1843,650,632.18 

说明:

注1、光华控股持有吉林省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8%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000,000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新会计准则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账面净值为0元。

注2、根据光华控股子公司太仓中茵公司与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太仓中茵公司只获取所开发的“江苏省太仓市新城区A地块住宅BT工程项目”规定的固定回报,无权主张其他任何权益,也不承担被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此股权投资实质系长期债权投资,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其不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故本次转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其他会计科目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4-056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4-055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057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孔祥忠 陶久华 周亚力

2014年10月2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6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7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8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9版:广 告
   第A010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1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4版:聚焦航天证券人事地震
   第A015版:机 构
   第A016版:广 告
   第A017版:终止并购重组公司扫描
   第A018版:公 司
   第A019版:聚焦LED行业生存现状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市 场
   第A022版:动 向
   第A023版:期 货
   第A024版:基 金
   第A025版:数 据
   第A026版:行 情
   第A027版:行 情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