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国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博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3,172,610,842.7313,304,854,949.68-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924,929,431.935,941,445,786.05-0.2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84,858,990.4335.72%1,015,471,986.762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544,646.558.93%48,497,011.461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511,482.233.43%46,217,541.641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1,982,845.89-2.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528.33%0.0218-44.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528.33%0.0218-44.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0%减少0.17个百分点0.82%减少0.63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9,603.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81,777.70 
减:所得税影响额818,043.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74,660.52 
合计2,279,469.8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1,94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58%658,422,954341,389,700质押312,479,513
金元惠理基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其他15.14%337,078,600337,078,600  
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74%172,284,600172,284,600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38%119,850,100119,850,100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35%119,122,897 质押119,122,896
华安基金-民生银行-民生信托-锦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5.28%117,602,900117,602,9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2.96%65,917,60065,917,600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其他1.82%40,449,394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1%31,459,126   
北京恒达天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7%30,478,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17,033,254人民币普通股317,033,254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119,122,897人民币普通股119,122,897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40,449,394人民币普通股40,449,394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31,459,126人民币普通股31,459,126
北京恒达天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478,000人民币普通股30,478,000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2,088,061人民币普通股12,088,061
潘建禄6,089,038人民币普通股6,089,038
王惠明3,400,340人民币普通股3,400,340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3,001,000人民币普通股3,001,0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富五号新型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2,836,215人民币普通股2,836,21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1,606,343,624.483,171,343,451.42-49.35%主要为本期增加投资所致
应收账款216,465,974.51156,147,456.9638.63%主要为项目增加,应收租户的租金及管理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52,207,785.7921,849,341.18138.94%主要为租户使用的尚未结算的卡款增加及项目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4,868,250,089.093,696,946,815.3631.68%系成都海融、内江项目房产自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及收购合肥海融兴达项目房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917,040,493.71696,383,320.3431.69%系开业项目,装修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长摊,使长摊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5,607,189.282,917,770.2892.17%主要系预付的软件开发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650,000,000.00390,025,000.0066.66%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115,000,000.00-100.00%系上期应付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并承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7,426,282.50-10,673,617.5030.42%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价较上期上升所致

利润表项目2014 年1-9月2013 年1-9月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83,355,400.8258,503,460.7242.48%收入增加导致税金增加
销售费用212,573,329.04148,987,149.1042.68%项目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35,764,323.5023,902,545.3549.63%项目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207,559,016.03152,046,989.2136.51%系本期新增借款及融资债券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5,177,318.621,330,053.35-489.26%系本期收到上期部分应收帐款后转回坏帐所致
投资收益56,672,510.8528,424,969.6999.38%系被投资单位分红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3,386,944.421,206,060.35180.83%系罚款收入增加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42,303.914,908.75761.81%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2,198,626.893,184,651.12-169.04%系新开业项目开业初期项目亏损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47,335.00-319,410.001116.6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价较上期上升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98,626.893,184,651.12-169.04%新开业项目,开业初期项目亏损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4 年1-9月2013 年1-9月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650,870.49-688,857,326.32132.0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购合肥金寨、支付项目工程款及支付鹏瑞委托贷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331,802.341,313,910,123.06-109.01%主要系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4,999,826.94781,106,321.20-300.36%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净流减少,导致本期现金净增加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招商银行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鹏瑞商业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招商银行向鹏瑞商业提供30,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15%。委托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报告期内,该项委托贷款已经通过招商银行实施,鹏瑞商业于7月31日取得该笔贷款;

2、关于成都公司增资事项进展

2014年10月16日,根据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对成都公司增资人民币23,000万元,增资后成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成都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目前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并于10月17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对参股公司有关承诺的公告2014年06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07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出售资产公告12014年09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出售资产公告 2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鸿炬实业(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均保持独立。2012年12月01日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鸿炬集团(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对本公司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012年12月01日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海南文促会(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会将对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会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012年12月01日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华联集团(1)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华联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2)华联集团关于规范与华联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华联集团出具了《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华联集团关于与华联股份"五分开"的承诺:华联集团已经签署了《保证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华联集团确认,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及关联方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均保持独立;(4)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2009年07月01日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华联集团(1)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华联集团再次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2)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华联集团于2009年3月16日出具了《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华联集团承诺在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期间,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2010年12月01日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华联集团2013年非公开发行承诺: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2013年05月01日36个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其他投资者2013年非公开发行承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承诺所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2013年05月01日12个月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鉴于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政策原因未能全部完成,公司于2005年7月作为股东就该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也无法得以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3家股东沟通,公司于2014年6月就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2014年06月25日24个月公司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公司就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具体原因及计划如下:经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参加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了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华联综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和华联综超其他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华联综超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华联综超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公司和其他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提供700万股股份(其中,本公司210万股)用于建立华联综超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华联综超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2006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因此公司上述承诺无法得以履行。截至目前,华联综超董事会尚未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3家股东沟通,公司对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 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361,SH),为发起人股份,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本期无股票买卖交易,期末持有可流通股份3,549,000股。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7月05日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电商发展对购物中心影响等。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2014年07月15日公司办公室其他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在购物中心行业内差异化经营的策略和计划等。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2014年07月20日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的对外贷款情况。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2014年08月10日公司办公室其他个人个人投资者华联在北京市场和地方市场的运营状况。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2014年08月26日公司办公室其他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与特斯拉合作在万柳店合作搞充电桩的具体情况。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2014年09月03日公司办公室其他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与电商的战略合作推进情况。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2014年09月27日公司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出售资产的项目进展。公司未提供信息披露事项以外的信息和资料。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来列报在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列报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
 追溯调整后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追溯调整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9,975,035.2919,732,440.00357,570,829.2915,402,660.00
长期股权投资578,575,710.23968,818,305.52546,745,187.90888,913,357.19
资本公积3,483,499,953.673,476,073,671.173,498,334,579.953,487,660,962.45
其他综合收益-7,426,282.500.00-10,673,617.500.0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国清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或补充项目资金或补充营运资金

8、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协议、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上述八项会计准则。公司按照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4-074)。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相关通知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4-07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3日(周四)—2014年11月14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3日(周四)—2014年11月14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 凡在2014年11月7日(周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00元

(b)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882买入1元1股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股东拟对议案1和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882买入1.00元2股
360882买入2.00元2股
360882买入100元1股

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1和议案2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议案均投赞成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882买入100元1股
360882买入1.00元2股
360882买入2.00元2股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3日15:00 至2014年11月14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办公区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57391951

联 系 人:周剑军、殷丽莉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来列报在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列报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具体调整详见下表)。公司已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
 追溯调整后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追溯调整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9,975,035.2919,732,440.00357,570,829.2915,402,660.00
长期股权投资578,575,710.23968,818,305.52546,745,187.90888,913,357.19
资本公积3,483,499,953.673,476,073,671.173,498,334,579.953,487,660,962.45
其他综合收益-7,426,282.500.00-10,673,617.500.00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按照新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邹建会、侯林、刘义新

2014年10月3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6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7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8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09版:广 告
   第A010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1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创业部上市五周年特别报道
   第A014版:聚焦航天证券人事地震
   第A015版:机 构
   第A016版:广 告
   第A017版:终止并购重组公司扫描
   第A018版:公 司
   第A019版:聚焦LED行业生存现状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市 场
   第A022版:动 向
   第A023版:期 货
   第A024版:基 金
   第A025版:数 据
   第A026版:行 情
   第A027版:行 情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