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公告编号:2014-11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书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为更好的执行会计准则,做好财务信息的披露,公司按照证监会会计部(会计部函[2014]467号)《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会计准则,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核实。分析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准则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核实中未发现上述会计准则及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亦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重要事项。 2、报告期会计报表重大变动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3日起停牌,至2014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该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85、2014-099】。于2014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告编号:2014-10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能够获得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 11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4年10月29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1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发生相关人员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