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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53 TitlePh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龙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09,631,174.85 | 1,173,426,524.57 | 11.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88,228,289.71 | 753,991,036.81 | 4.54%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90,729,029.58 | -2.03% | 575,182,592.73 | -9.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884,971.04 | -48.61% | 34,236,959.15 | -47.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22,853.49 | -59.91% | 12,104,790.60 | -70.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1,267,357.79 | -79.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50.00% | 0.11 | -60.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50.00% | 0.11 | -60.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 | -1.87% | 4.44% | -5.0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368,023.4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48,137.5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875.15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61,117.26 | 合计 | 22,132,168.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378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16% | 141,553,903 | 141,553,903 | 质押 | 66,320,000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07% | 27,810,300 | 0 | | | 王小江 | 境内自然人 | 1.74% | 5,321,995 | 5,321,995 | |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3% | 5,000,000 | 0 | 质押 | 5,000,000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63% | 1,945,862 | 0 | | | 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其他 | 0.50% | 1,544,495 | 1,544,495 | | | 周郁梅 | 境内自然人 | 0.50% | 1,536,820 | 0 | | | 吉林银物资经销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3% | 1,320,000 | 1,320,000 | | | 刘红娜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274,605 | 0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星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30% | 906,99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27,81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10,300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45,862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5,862 | 周郁梅 | 1,536,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6,820 | 刘红娜 | 1,274,6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4,605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星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906,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6,990 |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0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3,500 | 陆佳妤 | 787,051 | 人民币普通股 | 787,051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汇金聚富(V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78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0,900 | 吕彬 | 7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7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 目 | 2014年9月30日或2014年1-9月 | 2014年1月1日或2013年1-9月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137,430.40 | 1,750,298.40 | 2650.24% |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46,770,086.31 | 34,988,874.47 | 33.67% | 本期增加大客户展期信用所致 | 预付款项 | 53,163,467.52 | 24,511,104.06 | 116.90% | 本期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及引进技术款项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1,873,675.50 | 29,447.85 | 6262.69% | 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 存货 | 62,887,008.44 | 97,727,971.51 | -35.65% | 本期加大商品销售力度,期末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2,300,546.46 | 3,026,048.15 | 306.49% | 本期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项目建设投入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95,969,423.80 | 67,294,167.86 | 191.21% | 本期项目投入增加,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所致 | 短期借款 | 176,000,000.00 | 110,000,000.00 | 60.00% | 本期增加银行贷款 | 应付票据 | 20,000,000.00 | 0.00 | 不适用 | 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16,238,485.17 | 85,786,133.76 | 35.50% | 本期调整付款方式,延长付款周期所致 | 应交税费 | 9,952,074.07 | 22,147,867.58 | -55.07% | 本期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9,608,981.11 | 17,335,244.11 | 70.80% | 主要系本期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收到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968,770.01 | 7,075,004.94 | -72.17% | 本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4,358,417.58 | 10,551,449.89 | -58.69% | 本期利润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 净利润 | 34,236,959.15 | 65,607,195.46 | -47.82% | 主要系本期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67,357.79 | 55,617,450.60 | -79.74% | 本期销售收现减少、本期汇缴上年度所得税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945,880.65 | 12,831,309.15 | -808.78% |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及项目投入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87,089.58 | -169,083,607.30 | -66.12% | 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南京钛白收到了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2013年10月29日料仓爆炸事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监四处罚字【2014】007-1号),该局决定:因南京钛白对工艺变更后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给予公司14万元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14年7月24日缴纳了上述罚款,同时公司对本次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了最终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50.45万元。 自事故发生后,南京钛白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公司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努力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5号)。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子公司爆炸事故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7月29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2014年08月23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金浦集团、南京台柏、王小江 |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12年11月15日 | 三年 | 完全履行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金浦集团 | 本次所取得的股份自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有减持,其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股。 | 2012年12月14日 | 五年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金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性,不对上市公司现已披露的《公司章程》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减少对股东分红的修订。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因南京钛白补办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办证房产之房产证书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金浦集团承担。金浦集团将在资产交割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以等值现金对相关资产进行回购,并在回购后将上述房产无偿提供给南京钛白使用。如果因上述房屋建筑物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被勒令拆除而导致利益受损时,金浦集团将在南京钛白利益受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补偿南京钛白全部经济损失。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如果金泉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责任,吉林制药应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次日通知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代为清偿,后直接向金泉集团追偿,不再向吉林制药追偿。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金浦集团2013年5月9日出具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补充承诺函》,自愿锁定本次取得的吉林制药新增股份中的1,000万股股份,锁定期限为五年,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用以确保金浦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承诺函》能够有效执行。为保证若五年后该等负债仍未处理完毕,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金浦集团又于2013年7月10日出具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之补充承诺函》,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金浦集团自愿继续将上述1,000万股锁定,锁定期限为三年,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2013年07月10日 | | 完全履行 |
| 金浦集团 |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浦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6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10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情形,也未拥有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并且承诺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吉林制药名下时。2、承诺人在作为吉林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3、如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经营、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吉林制药、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提供任何可从事、参与可能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或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有上述业务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吉林制药或其子公司承接。5、如吉林制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吉林制药存在同业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在吉林制药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吉林制药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吉林制药。6、如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吉林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金浦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吉林制药之间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吉林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承诺人和吉林制药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吉林制药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吉林制药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金浦集团将严格监督、敦促金泉集团及时、有效地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和《资产交割确认书》中关于人员安置及劳动争议解决措施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2、如金泉集团未能够履行或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则自金浦集团知悉前述事宜之日起十日内,金浦集团代金泉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 2013年07月10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若南京钛白在盈利预测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能达到金浦集团承诺的当年净利润,则金浦集团应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吉林制药补偿。2、如补偿情形发生,吉林制药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以及要求进行补偿的书面通知送达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补偿事宜。 | 2013年07月10日 | 2015年南京钛白《审计报告》出具后 | 南京钛白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8,630.76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9679.22万元,均超过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目前,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泉集团 |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泉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2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10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泉集团 | 1、金泉集团确认:已充分知悉拟出售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或有法律责任、或有负债、未决法律诉讼等),其不会因拟出售资产存在该等瑕疵要求吉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此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其他协议。若吉林制药资产因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导致该等资产无法在资产交割日交付给金泉集团或过户至金泉集团名下,则自资产交割日起,吉林制药因保管、维护该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该等资产所遭受的损失均由金泉集团承担。金泉集团已充分知悉吉林制药所存在的未决诉讼及或有诉讼,即使吉林制药因该等诉讼造成其资产减少或减值,拟出售资产的成交价格不变,金泉集团亦不会要求吉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吉林制药在评估基准日前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指吉林制药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和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过渡期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全部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金泉集团承担。3、对于吉林制药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债务(包括吉林制药在过渡期内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且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全部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及评估基准日前吉林制药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若有关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后要求吉林制药清偿债务,吉林制药应在收到清偿要求之日起3日内通知金泉集团偿付,金泉集团应在3日内进行核实并进行清偿,同时放弃向吉林制药追偿的权利。4、与本次资产出售及员工安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相关税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金泉集团承担。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泉集团 | 至出售资产交割日(2013年3月31日),对于明确表示反对吉林制药本次债务转移的债权人,金泉集团将根据吉林制药于交割基准日对该等债权人负有负债的账面余额,向吉林制药拨付等额现金,用于偿还该等债务。届时,前述范围的债务和金泉集团向吉林制药拨付的等额现金不再纳入交割范围。 | 2013年02月25日 | | 截至资产交割日,未有明确表示反对吉林制药本次债务转移的债权人,金泉集团已经履行了相关承诺。 | 无线电集团 |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无线电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2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10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000695 | 滨海能源 | 220,000.00 | 182,000 | 0.08% | 182,000 | 0.08% | 2,700,880.00 | 1,341,34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购买原始股 | 股票 | 601328 | 交通银行 | 156,507.20 | 101,760 | 0.00% | 101,760 | 0.00% | 436,550.40 | 45,792.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购买原始股及配送 | 合计 | 376,507.20 | 283,760 | -- | 283,760 | -- | 3,137,430.40 | 1,387,132.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7月14日 | 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光大保德信基金、光大证券、兴业证券、兴业全球基、中国平安 | 现场交流公司环保、销售及徐州项目等情况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金东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5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2014年10月14日以电邮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出席五人(郭金东先生、王俊先生、彭安铮女士、张忠先生、张亚兵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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