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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晓延、张力目前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78元/股。

本议案详情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除已离职和因职务变动的四名激励对象外,其余11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5%。具体情况如下:

1、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2013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93.06万元,较2010年增长61.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06%.因此,2013年实现的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4、201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4.22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7,079.52万元;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93.06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6,943.21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5、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除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因离职;王晓延、张力因职务变动不符合激励条件外,2013年度,其余11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2、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现持有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第三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1郑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203.603.60
2齐利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7.203.603.60
中层干部、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14人)295.20147.60147.60
合计:116人309.60154.80154.80

注1) 公司于2012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3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理、齐利国)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3年的业绩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晓延、张力目前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其余11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6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54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满足,需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600股,因此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63,936,014元人民币变更为363,806,414元人民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完成股份回购后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注册变更事宜,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3,936,014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3,806,414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3,936,01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3,936,014股,无其他种类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3,806,41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3,806,414股,无其他种类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晓延、张力目前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78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和因职务变动的四名激励对象外,公司其余11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均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1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600股,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29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王晓延、张力于2011年10月19日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90,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600股。

鉴于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晓延、张力于2013年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的决议,公司拟对上述四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王晓延、张力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600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1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3元/股,2012年4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4元人民币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4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4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7.2条、8.3条、第8.5条和10.2条的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3.378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437,85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 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129,6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3,225,6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4.02%
股份总数(股)363,936,014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36%
回购单价(元)3.378
回购金额(元)437,850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四、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57,1000.89%129,6003,127,5000.86%
1、国家持股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
3、其他内资持股3,225,6000.88%129,6003,096,0000.8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3,225,6000.88%129,6003,096,0000.85%
4、外资持股00.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
5、高管股份31,5000.01%031,500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0,678,91499.11%0360,678,91499.14%
1、人民币普通股360,678,91499.11%0360,678,91499.1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363,936,014100.00%129,600363,806,414100.00%

五、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已离职;王晓延、张力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七、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晓延、张力目前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6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63,936,014股减至363,806,414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11月1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作出决议,并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11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阮永城

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编:250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2117 证券简称:东港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拆分表决。

A、整体表决

公司简称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东港投票总议案100元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所有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0元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0元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对应申报股数表决意见种类
1股同意
2股反对
3股弃权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激活校验码”

申报成功后在第二日“服务密码”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3:00,网络投票的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3:00。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1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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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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