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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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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4-072TitlePh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学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宗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60,333,578.871,953,238,825.222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69,671,490.67756,718,876.3681.00%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29,289,014.948.30%1,143,112,012.866.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1,244,264.36100.71%119,727,880.8069.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3,613,201.5579.70%105,071,529.435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7,732,272.5316.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6065.71%0.286948.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5865.43%0.286448.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2%0.31%10.46%0.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59,686.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771,684.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70,339.62 
减:所得税影响额4,924,521.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1,464.43 
合计14,656,351.3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92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67%148,740,000 质押112,564,360
昌正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42%46,009,00028,968,750质押24,800,0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其他2.06%9,120,0009,12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1.65%7,299,723   
宝盈基金-民生银行-宝盈定增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61%7,102,6667,102,666  
郭伟松境内自然人1.54%6,800,0006,800,000质押6,800,00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4%6,800,0006,800,000质押6,8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4%6,800,0006,800,00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其他1.52%6,698,6666,698,666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1%6,666,6666,666,666  
华安基金-浦发银行-中企汇锦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51%6,666,6666,666,66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148,740,000人民币普通股148,740,000
昌正有限公司17,040,250人民币普通股17,040,25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7,299,723人民币普通股7,299,723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715人民币普通股4,999,71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600,750人民币普通股4,600,75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3,372,277人民币普通股3,372,2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87人民币普通股3,000,087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81,003人民币普通股2,881,003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2,599,809人民币普通股2,599,80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昌正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增加19,477.5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3,242.87万元,分别较年初增长54.58%及257.03%,主要为LED项目持续投资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减少38,810.37万元,较年初下降56.72%,主要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及盈利增长,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增加9,529.71万元,较年初增长253.04%,主要为LED项目设备结算后尾款尚未支付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增加1,706.75万元,较年初增长102.30%,主要为公司业绩增长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11,359.67万元,较年初增长177.99%,主要为LED项目收到设备补助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股本增加7,691.67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4,631.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增加61,295.26万元,分别较年初增长21.08%、34312.47%及81.00%,主要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本年度盈利所致;

7、2014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为4,786.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相应摊销管理费用。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管理费用相应有所增长;

8、2014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为1,223.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2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实施了非公开发行事项,合计取得资金净额约5.17亿元,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余额下降,财务费用相应减少;

9、2014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024.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0.27%,主要原因为计入当期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0、2014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18,997.50万元、净利润14,699.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72.79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6.91%、33.84%、69.79%,主要原因为LED业务贡献利润逐步加大;

11、201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出14,247.40万元,同比增加159.69%,主要原因为公司LED项目持续投资所致;

12、201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2,714.38万元,而上年同期为净流出9,018.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资金使用较为平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目前,公司LED项目一期已基本建成,LED业务生产及销售状况良好,毛利率稳定且略有上升,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也逐步加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股东昌正有限公司承诺其在陈锴担任公司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陈锴离职后半年内,昌正有限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学如承诺: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通过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3、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已出具了《非竞争承诺书》,承诺其以及其控制的其它公司目前或将来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2008年06月16日长期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减持之日(2014年9月3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含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014年09月03日6个月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70.00%10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5,83418,628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314.0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4年度,公司LED项目设备持续投入,随着产能增加,利润贡献逐季加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学如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73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梁秉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5

(2)投票简称:顺昌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顺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选举梁秉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参见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1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 题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选举梁秉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71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对上述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70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69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对上述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7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还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秉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赵林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为规范公司的治理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相关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梁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梁秉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秉文先生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73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梁秉文先生简历

梁秉文先生:男,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电子计算工程系博士学位,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会员,为半导体光电技术与市场专家。曾任职美国惠普实验室、美国惠普公司光电部、美国惠普/Agilent 科技公司;美国AXT光电公司总裁;美国Lytek公司副总裁;南京奥源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汉德森半导体照明公司总经理;上海蓝宝光电材料公司总经理;中国半导体照明中长期战略规划技术组组长。现任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研究员、博导,中科院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家。梁秉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秉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68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赵林度先生的辞职报告, 由于其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即将满6年,且其个人其他工作事项较为繁重,为使公司董事会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鉴于赵林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故其辞职报告应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赵林度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赵林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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