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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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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4TitlePh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连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891,792,645.723,833,817,284.61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41,770,917.881,528,621,936.870.8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56,454,849.0882.76%2,039,432,881.919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898,108.0928.07%13,169,680.19398.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558,451.8116.84%3,400,943.66124.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9,647,794.83-1,568.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749.45%0.0815276.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2749.45%0.0815276.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5%0.84%0.86%1.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7,405.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95,308.4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764,556.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63,037.53 
减:所得税影响额-12,253.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9,013.42 
合计9,768,736.5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9,29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魏连速境内自然人12.92%20,864,80015,648,600质押20,803,600
林萌境内自然人8.55%13,804,00013,804,000质押13,000,000
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72%6,004,1916,004,191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5,000,0000  
深圳市瑞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23%3,602,5373,602,537  
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19%3,531,2283,531,228  
李梅兰境内自然人1.83%2,957,9942,957,994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9%2,399,6962,399,696质押2,399,600
深圳市瑞盈丰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9%2,399,6962,399,696  
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0%2,258,9982,258,99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魏连速5,216,200人民币普通股5,216,200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朱艳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838,923人民币普通股838,923
林伯成804,918人民币普通股804,918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681,705人民币普通股681,70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540,503人民币普通股540,503
贺财霖486,200人民币普通股486,200
林川473,600人民币普通股473,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林萌与李梅兰具有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瑞盈丰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报告期末,林伯成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04,918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报告期末,林川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62,4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1,2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65,006,816.58600,637,488.59-235,630,672.01-39.23%主要是报告期内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30,121,115.3419,378,844.0510,742,271.2955.43%主要是报告期内采购量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41,473,952.779,328,543.8732,145,408.90344.59%主要是报告期内供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39,768,198.508,823,202.4530,944,996.05350.72%主要是子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7,056,972.2917,624,569.62-10,567,597.33-59.96%主要是预收款项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7,720,573.2819,559,781.42-11,839,208.14-60.53%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560,015.133,393,321.82-2,833,306.69-83.50%主要是报告期内偿付利息较多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469,556.651,015,926.40453,630.2544.65%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2,039,432,881.911,057,499,152.15981,933,729.7692.85%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营业成本1,806,346,719.71930,991,259.08875,355,460.6394.02%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5,539,078.321,774,570.403,764,507.92212.14%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管理费用117,482,036.5573,402,072.3844,079,964.1760.05%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财务费用49,855,716.7236,676,572.2113,179,144.5135.93%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2,270,157.424,582,812.327,687,345.10167.74%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营业外支出1,272,288.91157,934.811,114,354.10705.58%主要是报告期内非正常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16,646,436.67639,878.3816,006,558.292501.50%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647,794.8416,324,658.45-255,972,453.29-1568.01%主要是雅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林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1号),核准公司在批文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40,255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事项正在实施中。

2、2014年7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认购股份数为2,000万股,占股比例为3.7895%。

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购置办公楼事项,拟以约11,082.26万元购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用于办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3日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并及时支付了购房定金328万元。

4、2014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变更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至“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733.75 万元及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具体以实施时专户实际结存数据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实施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9,911.25 万元及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具体以实施时专户实际结存数据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增资参股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07月04日www.cninfo.com.cn
购置办公楼2014年08月26日www.cninfo.com.cn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0月15日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和李梅兰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以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有的宇顺电子股份对林萌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补充责任保证担保。林萌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需承担盈利预测补偿责任和义务,当林萌无法向宇顺电子提供充分和及时补偿时,宇顺电子可直接要求林车和李梅兰共同或单独以本次交易完成后林车和李梅兰合计持有的宇顺电子股份对林萌应当补偿但未能补偿部分的雅视科技实际净利润数同盈利预测数之差额进行补偿。2013年08月19日盈利承诺期内正在严格履行
林萌、林车和王莉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承诺:1、从业承诺:林萌承诺自交割日后其在雅视科技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0个月。林萌除遵守前述竞业限制约定外,还确保林车和王莉自交割日后分别在雅视科技的服务期限不少于48个月;林萌确保其及林车和王莉于交割日前分别按照上述服务期限同雅视科技签订劳动合同。2、竞业限制:林萌自《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协议》生效之日至从雅视科技离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宇顺电子或雅视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林萌除遵守前述竞业限制约定外,还确保林车和王莉自《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协议》生效之日至从雅视科技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宇顺电子或雅视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林萌、林车和王莉及其所控制的除雅视科技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林萌(含下属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顾问)从事与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类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该等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2013年08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承诺:林萌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第36个月(不包含当月)至第48个月期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所认购股份数的25%,第48个月(不包含当月)至第60个月期间可解锁股份数不得超过所认购股份数的25%,前述60个月期限届满后林萌所认购股份锁定解除。林车、李梅兰和李洁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认购人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013年08月19日最长60个月正在严格履行
林萌、林车、李梅兰和李洁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控制权等承诺:1、我们与雅视科技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雅视科技的经营管理、决策、提案和股权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2、我们之间不以所持有的宇顺电子股份单独或联合谋求宇顺电子控制权;3、除我们持有的宇顺电子股份外,我们也不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联合除我们之外的其他股东谋求宇顺电子控制权;4、本次重组完成后,宇顺电子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改选,我们仅将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提名监事候选人,宇顺电子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全部监事均由我们之外的其他股东提名。2013年10月22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林萌关于承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风险的承诺:林萌就雅视科技的子公司广西雅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雅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事宜出具了如下承诺:如广西雅视因未在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延长广西雅视产业园建设期的复函》同意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广西雅视产业园的建设施工,由此导致土地被收回而给雅视科技或宇顺电子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本人个人承担,或在雅视科技承担后本人予以相应金额损失的补偿。2013年10月22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林萌关于承担租赁房产损失等事项的承诺:林萌就雅视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所使用的租赁房产无法正常使用给宇顺电子及雅视科技造成损失予以补偿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如在雅视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同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所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租用,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给雅视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2013年10月22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人员独立;2、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机构独立;3、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资产独立、完整;4、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业务独立;5、保证宇顺电子、雅视科技的财务独立。2013年08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宇顺电子的股东期间,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013年08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作为宇顺电子的股东期间,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宇顺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宇顺电子、雅视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013年08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魏连速关于认购股份的承诺:魏连速承诺以人民币100,000,000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承诺不参与发行询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魏连速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宇顺电子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013年08月19日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17日正在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008年01月15日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魏连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宇顺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宇顺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宇顺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8年01月15日在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有效正在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李利丰关于利润实现的承诺:我们保证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开始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如不能实现上述利润目标,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及李利丰将按照其出让的股权比例共同向金伦光电补足。我们保证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开始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如不能实现上述利润目标,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及李利丰将按照其出让的股权比例共同向金伦光电补足。2011年12月20日2012年至2014年正在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48.00%197.6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2,0002,4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06.4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受国内手机运营商对3G、4G手机补贴政策调整的持续影响,主要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主要产品订单量和出货量比上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产品售价下滑,毛利空间受到较大挤压。

3、基于上述原因,再结合市场竞争、上游关键资源供给、内部整合等因素综合考虑,预计公司2014年1-12月份经营业绩约为盈利2,000万元—2,400万元。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东权益

(+/-)

天利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0-4,113,600.004,113,600.000
合计--0-4,113,600.004,113,600.00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魏连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7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林萌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58万元),担保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分销MARVELL ASIA PTE LTD的产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755亿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用于办公。

2014年10月13日,公司已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公司拟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抵押手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8,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贷款金额、利率等以公司与贷款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蹇康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证券代码:002289 公告编号:2014-07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邓培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邓培松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培松先生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后,将担任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监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张杰先生为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张杰个人简历

张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成本主管、内审主管等职务,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盈香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58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万盈香港近期与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署了有关授信的主合同,万盈香港向南洋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为465万美元的授信,雅视科技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58万元),担保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萌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凭深南环批【2010】51999号经营)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6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雅视科技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033,771,449.51元,负债总额664,040,122.41元,净资产369,731,327.10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4,749,281.10元,利润总额100,269,749.13元,净利润85,178,599.59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445,488,303.66元,负债总额1,025,816,852.95元,净资产419,671,450.71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1,424,635.78元,利润总额61,676,957.62元,净利润49,958,491.28元。

(二)被担保方: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 57号荃运工业中心第2 期9楼J&K室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林萌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与购销

雅视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万盈香港为雅视科技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万盈香港资产总额58,959,971.74元,负债总额54,521,323.27元,净资产4,438,648.47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7,725,657.23元,利润总额1,100,470.71元,净利润989,635.75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万盈香港资产总额50,473,163.58元,负债总额47,808,472.48元,净资产2,664,691.1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3,458,928.47元,利润总额-974,425.93元,净利润-1,755,589.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形式出具,雅视科技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465万美元(折算人民币约为2,858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8,323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49%;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数额为84,323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6%。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1,181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36%。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雅视科技本次为香港万盈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雅视科技对香港万盈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分销MARVELL ASIA PTE LTD(以下简称“MARVELL”)的产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755亿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前期与 MARVELL签署了产品主分销协议,MARVELL授权雅视科技在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将其规定的数据通讯产品销售给规定的客户。经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该事项为雅视科技提供了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雅视科技分销MARVELL产品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对雅视科技在规定的账期内及时支付MARVELL的货款或履行其它货币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75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萌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凭深南环批【2010】51999号经营)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6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雅视科技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033,771,449.51元,负债总额664,040,122.41元,净资产369,731,327.10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4,749,281.10元,利润总额100,269,749.13元,净利润85,178,599.59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445,488,303.66元,负债总额1,025,816,852.95元,净资产419,671,450.71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1,424,635.78元,利润总额61,676,957.62元,净利润49,958,491.2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以担保函的形式出具,主要内容为:公司无条件地保证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在账期内及时支付协议规定的货款或履行其它货币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约为3.6755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8,323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49%;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数额为84,323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6%。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75,078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3%。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雅视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雅视科技分销MARVELL产品的业务发展需要,雅视科技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5: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周日)-2014年11月1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周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0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号)。

议案(三)、(四)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5日及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翠翠、余姝慧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licuicui@szsuccess.com.cn;yushuhui@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89;投票简称:宇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的

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议案100.00元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为弃权。

(4)投票例举

①如某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289买入100.00元1股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289买入1.00元1股
362289买入2.00元2股
362289买入3.00元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网络投票结果,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宇顺电子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余姝慧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邮政编码: 518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说明:

1、 请在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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