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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40TitlePh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为人民币。

  释义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3年A股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进展情况如下:

  1、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与MEMC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MEMC”)采购协议纠纷

  商洛比亚迪和MEMC已于2014年6月5日和解,仲裁员于2014年6月9日下达命令终止裁决。2014年6月12日商洛比亚迪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4年7月2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商洛比亚迪撤回申请。

  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大生”)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项纠纷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比亚迪汽车销售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9,983,273.44元。2014年9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现等待一审判决。

  3、 BYD Europe B.V.(以下简称“欧洲比亚迪”)与Upsolar Co., Ltd(优太(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庭于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1月15日分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2年12月28日仲裁庭做出最终裁决,支持了欧洲比亚迪的所有仲裁请求,要求Upsolar Co.,Ltd在裁决生效日起30日内向欧洲比亚迪支付货款、违约金、运费、备料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7,240,184.66美元。2014年6月16日,欧洲比亚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就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 Upsolar Co., Ltd去向不明,除扣划的人民币65,973.6元收缴为执行费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14年9月9日下达了执行程序终结裁定书。

  2014年5月21日,欧洲比亚迪作为原告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对Upsolar CO.,LTD履行《采购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向欧洲比亚迪支付Upsolar CO.,Ltd拖欠的货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240,184.66美元(折合人民币45,537,865.44元),以及仲裁费用人民币576,432.00元,且加倍支付以上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嘉兴中院于2014年6月11日受理了本案。欧洲比亚迪同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查封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240,400.28元财产。嘉兴中院于2014年7月1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240,400.2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嘉兴中院于2014年8月13日、9月23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正等待法院择期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将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年初比较数据,具体如下表: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上述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本议案批准日起三年内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设备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的租赁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拟与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租赁”)自本议案批准日起三年内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设备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的租赁业务。

  2、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经胜先生担任国际租赁法定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际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国际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经胜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股东情况:国际租赁为本公司合营企业,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12亿元。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香港,主要从事直接投资、私募基金发行与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为跨国公司、各大中型国资和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并购、资产重组、股权及债权融资等财务顾问服务。

  三、交易业务模式概述

  公司与国际租赁开展的设备租赁业务模式包含:

  1、直租模式

  ■

  直租模式下,国际租赁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同时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租给公司,公司按照租赁合同向国际租赁支付租金、手续费和保证金等相关的费用,此项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售后回租模式

  ■

  售后回租模式下,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根据需要公司与国际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将所购买设备转让给国际租赁,同时将设备从国际租赁回租,此项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国际租赁良好的合作背景,国际租赁熟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能够设计操作简单的交易结构,提供更加快捷的金融服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国际租赁进行设备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国际租赁发生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际租赁开展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的进行,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与国际租赁开展设备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4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 2014 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本议案批准日起三年内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设备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的租赁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1日-12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

  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3、在投票当日,“亚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4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5918485/25918486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刘秋远、王海进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5)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

  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月29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12月17日(星期三)召开的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4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12月17日(星期三)召开的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4 年12月16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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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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