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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1版)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六)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 8、审议《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过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对象 1、凡2014年11月11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404室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8:30—11:30、14:00—17:0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404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030006 联 系 人:王立君 电 话:0351-7255820 传 真:0351-7255820 五、其他事宜 1、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会议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股东回执》(格式) 3、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或单位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股东回执》(格式) 股东回执 截止2014年11月11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单位持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持股股数: 股东名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回执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1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投票代码 ■ 三、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一)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99.00 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三)表决方法 ■ (四)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四、投票示例 (一)统一表决 1、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应申报如下: ■ 2、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投反对票,则应申报如下: ■ 3、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投弃权票,则应申报如下: ■ (二)分项表决 1、例如: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2、例如: 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3、例如: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其他议案表决,则需将上述表格中买卖价格变更为该议案所对应议案序号,根据投票意愿确定买卖股数。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8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盂县化工公司涉及 关联交易公告 ■ ●交易简要内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托管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的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解决盂县化工公司的尿素项目投产后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尿素等产品上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西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安排,本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天安投资公司”)于2011年对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业”)进行了收购整合。在阳煤天安投资公司收购整合兴峪煤业之时,兴峪煤业已设立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盂县化工公司”)规划煤化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盂县化工公司规划建设的煤化工项目为年产100万吨尿素项目,其中一期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但尚未正式投产。 鉴于盂县化工公司的尿素项目投产后将与本公司在尿素等产品上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经与阳煤集团协商,本公司拟托管盂县化工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石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58,037.23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号:140000100059029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养殖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阳煤集团 2013 年末总资产为 15,112,811 万元,净资产为 3,252,638 万元。2013 年完成营业收入 18,666,554 万元,利润总额 53,30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阳泉盂县牛村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封春芳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整 实收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30 日 注册号:140322100006617 一般经营范围:“3652”尿素工程项目筹建(涉及行政审批的项目待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峪煤业出资16000万元,持股80%;阳煤天安投资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0%。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由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有助于避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所控制的盂县化工公司在尿素产品上的同业竞争问题。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8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的孙公司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持有深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367% 的股权,适用于本会计准则核算进行调整,具体影响为: ■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资产总额、总负债及净资产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规定。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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