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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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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徐留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騳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4年4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所持合肥长安100%股权,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增速放缓,淡季需求不旺,中国自主品牌下滑等挑战,变格创新,继续保持产销高于行业增速,利润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收入增长高于销量增长的良好势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50.65亿元,比年初增长19.36%;总负债418.03亿元,比年初增加16.81%;资产负债率为64.25%,比年初降低1.4个百分点。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货币资金比年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收到长安福特分红所致;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所致;应付票据主要是产销规模增长及自开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所致;存货则由于库存商品增加所致;应付账款是由于产销增加以致采购量大增;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减少,主要是归还借款所致;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产销量增加预提运输费用所致;预计负债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因销量增加预提三包费用所致;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合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因公司汽车产销规模同比扩大,产品结构优化,以及合资企业长安福特汽车利润大幅增加,致使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大幅增加;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系汽车销量增加及适用较高消费税率的车型比重上升,带来消费税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主要是公司利息收入同比减少,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提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所致。

  2014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94亿元,同比增长110.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6亿元,同比多流入21.85亿元,主要原因是汽车销售同比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59亿元,同比增加27.17亿元,主要原因是收到长安福特现金分红同比大幅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34.2亿元,同比少流入29.08亿元,主要是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1%股权的议案》,为促进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铃木”)更好发展,公司拟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长安铃木1%的股权给铃木株式会社。截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已收到受让方铃木株式会社受让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1%股权事项支付的价款 2845.98 万元,并完成了股权交割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公司持有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50%股权。详细内容请查阅披露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本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于发生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经初步测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期初金额的影响不重大,待年报时一并调整。

  3、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4—5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10月27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董事张宝林先生、连刚先生,独立董事董扬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公开招聘选拔,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竞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马军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马军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张竞竞女士简历如下:

  张竞竞女士,1966年生,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科技委副主任兼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项目总监管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裁助理兼质量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日,张竞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竞竞女士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张竞竞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张竞竞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竞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四、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推荐意见,公司拟聘任张东军先生担任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东军先生简历如下:

  张东军先生,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曾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张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东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张东军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张东军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张东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五、关于调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邹文超先生、朱华荣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2014年,公司和部分关联单位2014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预计金额进行增加调整。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4—6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10月27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监事杨建先生、谢世康先生,王莉君女士因公出差,未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调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公司和部分关联单位2014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预计金额进行增加调整。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4-6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起,中国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企业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此外,2014年6月,中国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中国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会计准则外,本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本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于发生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经初步测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期初金额的影响不重大,待年报时一并调整。

  3、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4—6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作出了预计。2014年,公司和部分关联单位2014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预计金额进行增加调整,因本次调增的与各关联单位间预计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8亿元的5%,即9.4亿元,故本次调增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零部件供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还将持续下去。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2014 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邹文超先生、朱华荣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该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涉及到的交易金额增加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交易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定价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目录

  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⒊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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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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