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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逸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瑞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 天津德维津港水业有限公司系我公司二级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4年9月份完成注销手续,故我公司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事项对我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向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定向发行的71,760,480股股份已于2014年7月3日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7月14日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全部完成。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评估相关准则对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的定义要求,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对本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及比较数据。 (3)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暂不适用于本公司或对本公司三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水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4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8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朱虹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名客立业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提名靳德柱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公告》。 五、《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2014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蔡淑芬女士已提交辞职报告,不参与表决。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相关候选人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 朱虹,男,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天极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天津市有机化工实验厂、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处、天津多元企业发展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科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金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天华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联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主管全国市场的副总裁、北京环球财富投资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天津海昇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筹备总指挥。朱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客立业,男,1979年生,现年35岁。2002年6月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工建筑专业,同年进入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2006年借调天津市水利局财务处工作。2007年6月调入到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工作,同年晋升为工程师。2011年招录为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公务员。目前在天津市水务局财务处从事部门预算管理、企业管理岗位工作,职务级别为科员。客立业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靳德柱,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天津市金滦酒店总经理、天津市德维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长。靳德柱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冯文清主持会议,本次应参会监事4人,实参会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邢立斌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候选人简历 邢立斌,1979年生,现年35岁。2002年6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同年分配在天津市水利局物资处杨柳青仓库工作。2002年7月借调到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3年7月晋升助理会计师,2007年3月,任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8年2月借调到天津市水利局财务处工作。2011年7月调入天津市水利工程水费稽征管理所。目前,在天津市水务局财务处从事供水核算会计岗位工作。邢立斌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唐延芹先生、董事蔡淑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财务总监张志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唐延芹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唐延芹先生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蔡淑芬女士因有公职身份,根据近期出台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请求辞去目前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蔡淑芬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张志东先生因职务调动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淑芬女士辞职后,未使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唐延芹先生辞职后,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所以在股东大会未确认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张志东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总经理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唐延芹先生、蔡淑芬女士和张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唐延芹先生、蔡淑芬女士和张志东先生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监事赵金会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赵金会女士因有公职身份,根据近期出台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赵金会女士请求辞去目前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赵金会女士辞职后,未使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赵金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赵金会女士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起,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准则和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第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 (2)第37号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2013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产生影响,对 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及 2013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已根据该准则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及比较数据。 3、《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南水北调是国家战略性工程,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与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于2014年1月3日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签订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且当时该工程尚未建成,工程的运营管理模式尚未明确,协议能否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南水北调工程已于近期完工具备试通水条件,滨海水业将受托运行管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包含供水工程已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和设备的运行、巡查、管理和维修养护以及配合试通水等工作。协议具备了履行条件。 3、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南水北调工程试通水期间,水量尚未确定。合同涉及金额须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在价格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之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的签署可提升公司供水能力,对公司供水保障有积极影响,但并非必然带来供水业务的快速增长,供水业务随市场需求的扩大而增长。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与水投集团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在天津签署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水投集团将已建成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滨海水业运行管理,委托期限为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共计5年。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待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水投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水务局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水投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芳清,注册地为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主营业务为负责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等事务。股东为天津市水务局。截止2014年9月份账面净资产为62.9亿元。 2、关联方关系 水投集团为天津市水务局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同为天津市水务局的下属单位,水投集团与本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如下图示: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滨海水业将受托运行管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包含供水工程已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和设备的运行、巡查、管理和维修养护以及配合试通水等工作。委托的主要工程管理内容包括: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含曹庄泵站);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滨海新区供水二期工程。 (1)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含曹庄泵站) 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输水管线工程起点为天津干线末端的曹庄泵站围墙外预留接管点处,终点为东丽区津滨水厂东侧预留进水口处,管线全长36.195km。主要管材采用双排PCCPDE 2600管,局部穿越段、转角段等处辅以钢管,输水规模22.3m3/s。管线沿途主要包括5处联通井,4座检修井等建筑设施。 曹庄泵站最大设计流量22.3m3/s。泵房共设8个泵位,一期装设6台水泵机组,运行方式为4用2备,配套电机功率1250kW,远期装设8台水泵机组,运行方式为6用2备,配套电机功率2250kW。泵站占地面积约182.3亩,由调节池、主厂房、副厂房(设变频器室、辅机控制、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实验平台、设备检修间等功能房间)、变电站、综合楼及其它附属用房等组成。 (2)滨海新区供水二期工程 滨海新区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工程起点为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末端,终点为北塘水库,途经天津市东丽区和滨海新区(塘沽)两个行政区,管线全长约37.78km。主要管材采用双排PCCPDE 2200管,局部穿越段、转角段等处辅以钢管,输水规模10.2m3/s。管线沿途主要包括4处联通井,1处流量计井等建筑设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具体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后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与水投集团于2014年1月3日在天津签署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水投集团将已建成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滨海水业运行管理。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由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进行核定,批复后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合同委托期限: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共计5年。 3、合同的生效条件: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书在以下条件全部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1)本合同所涉工程验收合格;2)本合同所涉事项经乙方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此合同目前尚未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同尚未生效。合同履行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交易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可提升公司供水能力, 对公司供水保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供水市场规模、提高供水效率,保障供水安全。但是,供水能力的提升并非必然会带来供水业务的快速增长,供水业务随市场需求的扩大而增长。在价格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之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供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滨海水业将受托运行管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包含供水工程已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和设备的运行、巡查、管理和维修养护以及配合试通水等工作。是根据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通过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我们认为: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从事的供水服务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涉及国计民生,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渤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编号:2014-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7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11月1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参加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凡是在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8.回避表决: 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与交易对方天津水务投资集团同为天津市水务局控制,对议案四《关于2014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会议议题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名朱虹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名客立业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名邢立斌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14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605 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4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4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916822 传 真:(022)23916667 邮政编码:300381 联 系 人:王萍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0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O”;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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