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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3 公司负责人王伟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包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6截至2014年9月30日房地产相关情况 (一)房地产出租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可分别参见下表1和表2
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故没有要披露的租金收入占房地产公允价值比。 (二) 房地产销售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可参见下表: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2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继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授权委托董事程齐鸣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做出相应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包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为了金融投资发展战略的需要,拟将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黄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更名后公司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 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棉花、玻璃、焦炭、汽车配件的销售;互联网金融服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拟对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增资2亿元,将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增加至3亿元。 目前华闻期货在2014年的分类监管中获得B类B级,从而具备开展创新业务的准入条件,本次增资的目的在满足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中,关于对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的资本金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后上海新黄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出资2~2.3亿元收购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更名后上海新黄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欣龙公司(更名后上海新黄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华闻期货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一)基差交易,(二)仓单服务,(三)合作套保,(四)定价服务,(五)做市业务,(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可以选择其中几项或全部业务作为试点业务在期货协会备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7.2亿元贷款的报告 因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开发规模需要,拟向江苏银行申请7.2亿元贷款资金,借贷期一年,年利率不超过7% 根据《公司章程》一百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主要股东就该事项未充分协商,条件不成熟,目前不适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开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换届工作。故此,董事会不同意组织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启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22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缺席监事1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每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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