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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易仁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珍玉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强视传媒100%股权,并向新星汉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该重组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4.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及净资产不产生任何影响。 ■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45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季报正文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46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认为: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47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及净资产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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