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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立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以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的所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上海先数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所致。 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所致。 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以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入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的增加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售价降低、成本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受到的现金减少及购买商品、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期定向增发新股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目前造纸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部分原材物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预测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立东 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3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已于2014年8月底辞职,在公司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其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4-039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3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与会监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3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调整将年初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12,963,695.27元,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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