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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集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定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同期报表数据调整原因为2013年度同一控制下收购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昆明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贵阳有限公司的交易及三类人员精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情况 2014年9月2日,中水电融通租赁有限公司就与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燕南水泥有限公司、徐建国、郭淑凤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被告支付未付租金及违约金17,033.15万元人民币。 其他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报告期内无实质性进展。 3.2.2 水电、风电勘测设计资产注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建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和承接债务的方式购买电建集团持有的水电、风电勘测设计企业100%股权,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组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本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 3.2.3 利比亚事件在报告期内暂无实质性进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集团为支持公司更好地发展并妥善解决同业竞争,曾在招股书中提出:在中国电建集团成立之后,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调业务发展,具备条件后实现整体上市。在具体实施中,拟以发行人作为资本运作平台,水电及风电等新能源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务先行注入上市公司,再将电网辅业企业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目前,中国电建集团所属水电及风电等新能源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务的注入工作已经启动,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建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和承接债务的方式购买电建集团持有的水电、风电勘测设计企业100%股权,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组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与此同时,中国电建集团正在逐步梳理和规范除水电、风电勘测设计业务和资产外的电网辅业企业的相关业务和资产,积极稳妥地推进电网辅业企业开展资产确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规范性工作,积极为业务注入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经中国电建集团与公司协商,将电网辅业企业分为两类,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一)为了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经营前景较好、资产权属清晰、规范性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解决的企业,自2014年8月30日起8年内,经公司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注入公司。(二)除上述企业之外的该类企业,中国电建集团将自2014年8月30日起8年内依法采取关停并转等其他方式妥善处置。 3.3.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国电建集团在股权划转时,为确保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受损害,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中国电建集团承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中国电建集团及中国电建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电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3.3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中国电建集团在股权划转时,承诺不会因收购的完成而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中国电建集团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上继续与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 3.3.4 股份限售承诺 中国电建集团承诺同意承接公司原控股股东水电建设集团于中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以及水电顾问集团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和后续限售承诺。2014年10月14日,中国电建集团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亿股普通股A股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15年10月18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其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2014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4.57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4.57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事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2014年期初资本公积增加2.7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1.02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3.77亿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已参照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职工福利》,对三类人员精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7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10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马宗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范集湘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集湘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组成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1.82亿元。其中,组建项目公司事宜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范集湘、晏志勇、马宗林、王宗敏回避了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地铁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一标段)BT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约人民币12.03亿元建设武汉市地铁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一标段)BT项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10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组成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1.82亿元。其中,组建项目公司事宜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10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合计约为39,300万元人民币,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累计计算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共计6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60,602.58万元人民币。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企业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下属企业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组成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由于电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计6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60,602.58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2013年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范集湘,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目前,电建集团持有公司6,472,800,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43%,为公司控股股东。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 电建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508.30亿元人民币、637.3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242.54亿元人民币、73.25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新设公司。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拟与电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组成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拟确定为65,5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30%、30%、30%、10%。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各方出资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6人,另外1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在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组成项目公司共同承担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房及道路等基础设施BT项目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104 中国电力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满足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对原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4项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3项新拟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新拟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新拟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拟定),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采用最新的会计政策。 2014年10月29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事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由于实施新准则引起的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经追溯调整,公司2014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4.57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4.57亿元;资本公积增加2.7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1.02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3.77亿元。具体如下: 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分类对相关科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对相关科目影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满足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原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标准,该目录共分为10大类、54项中类,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对固定资产目录、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调整,具体如下: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及新拟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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