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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致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映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
其中: (1)应收票据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预付账款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公共安全板块所属同方威视和江新造船、互联网服务与终端板块所属同方国芯等业务单元本期预付货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3)存货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各主业板块所属骨干业务单元如多媒体海外业务、计算机业务、同方威视安检业务、数字城市系统集成与建筑节能业务、LED与照明节能业务等在手合同/订单不断增加,促使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项目实施成本相应增长以及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4)开发支出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公共安全板块所属同方威视,互联网服务与终端板块所属同方国芯、壹人壹本、研发中心智能家庭项目,智能城市板块所属数字城市等业务单元本期在施项目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变动较大,主要是部分控股子公司本期发放上年底计提的年度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变动较大,主要是部分产业单位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留抵增加以及本期支付上年底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8)应付股利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尚未支付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变动较大,主要是到期偿付2013年度第一期6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息所致。 (10)应付债券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发行8亿元五年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11)长期应付款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下属子公司龙江环保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从金融租赁公司融入资金所致。 2、利润表科目变动情况
(1)资产减值损失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所计提的各项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幅度较上年同期加大所致。 (3)投资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收益较大所致。 (4)营业外支出变动较大,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智慧城市板块所属数字城市和物联网业务单元、互联网服务与终端板块所属多媒体业务单元及节能板块为突出自身优势、实施业务整合处置部分低效资产所致。 (5)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税前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所致。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情况
其中: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处置了所持部分百视通股票,而本报告期几乎未进行相关资产处置。 4、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7.3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处置百视通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因持有百视通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为13.6亿元,而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因持有百视通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为-1.21亿元。扣除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年初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86.20%,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公司认购真明丽新股及实施要约收购的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方案的实施完成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3月20日、6月19日、7月3日、7月12日和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六届六次监事会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相关内容及进展情况已披露在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7月25日、8月9日、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布局金融产业,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拟收购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收购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购事项的审批及进展情况已披露在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10月9日、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注: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具体影响如下: 1、涉及重分类与增加披露的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了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公司已根据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对所涉及权益性投资的持有意图,调整了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做了相应的追溯调整,具体追溯情况如下:
(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在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增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公司已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调整了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做了相应的追溯调整,具体追溯情况如下:
2、涉及权益及损益影响的项目 公司持股38.412%的参股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信”)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桥”,重庆国信合并持有重庆路桥28.87%股权),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新规定,调整了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做了相应的追溯调整;重庆国信将上述调整相应体现于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比较报表。 由于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国信的长期股权投资,故重庆国信所属重庆路桥因执行修订后的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主要透过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综合收益”构成项目的变动体现。公司基于重要性水平,针对重庆国信和重庆路桥的追溯调整,相应确认具体影响如下:
3、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修订后的相关准则所涉及的上述重分类、增加披露及影响权益和损益的追溯调整项目,公司均已适用于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现将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追溯总结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追溯调整事项,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此,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原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涉及现金分红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股东大会召开的效率,本次公司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有关召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三季报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议案均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14年7月1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具体准则,同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新修订和颁布的九项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九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就所涉及的事项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具体影响如下: 1、涉及重分类与增加披露的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了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公司已根据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对所涉及权益性投资的持有意图,调整了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做了相应的追溯调整,具体追溯情况如下:
(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在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增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公司已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调整了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做了相应的追溯调整,具体追溯情况如下:
2、涉及权益及损益影响的项目 公司持股38.412%的参股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信”)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桥”,重庆国信合并持有重庆路桥28.87%股权),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新规定,调整了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做了相应的追溯调整;重庆国信将上述调整相应体现于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比较报表。 由于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国信的长期股权投资,故重庆国信所属重庆路桥因执行修订后的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主要透过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综合收益”构成项目的变动体现。公司基于重要性水平,针对重庆国信和重庆路桥的追溯调整,相应确认具体影响如下:
3、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修订后的相关准则所涉及的上述重分类、增加披露及影响权益和损益的追溯调整项目,公司均已适用于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现将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追溯总结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追溯调整事项,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SCP),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次发行,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获聘商业银行签署承销公司超短融所需调增的授信额度文件。具体内容见2014 年7月 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中市协注[2014]SCP8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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