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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代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成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2014年6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大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公司4亿股股份承诺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38,435,730.33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法定代表人: 代威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37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张国庆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公司临2014-38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36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4-38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投票结果: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3、审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转型计划以及为使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经营规模匹配,满足生产及贸易等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整,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详见公司临2014-39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投票结果: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39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500,000,000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转型计划以及为使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经营规模匹配,满足生产及贸易等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整,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概括: 1、名称: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前为壹亿元整,增资后为陆亿元整。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后革街411号-22。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贵金属(不含黄金,权益类及大宗商品交易类除外)、有色金属(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出资方式:货币形式出资。 7、出资比例: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系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公开披露文件的承诺,在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为适应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经营规模匹配,满足生产及贸易等经营需要,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38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由于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和金融工具列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38,435,730.33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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