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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介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新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大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 元/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报告期内,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将所持全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71%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12950.55万元;公司将所持全部华源电力30%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210.50万元,并将所拥有的华源电力全部债权2385.79万元(截至2014年8月31日)与股权一并打包对外转让。其中,公司已对华源电力所欠债款计提坏账准备23,086,556.83元。 若上述股权对外转让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2、由于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经营持续亏损,如因此导致本公司下一报告期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并按要求调整期初数。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公司名称: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波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4—02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4-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核销坏账220万元,因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4-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 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4-032号公告。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张波、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新嘉南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所持全部新嘉南公司35%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7101.50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4-033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4-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4—028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监事表决票2份,实际收回监事表决2份,其中,王颖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于10月28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王颖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需增补监事一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董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董建忠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执行2014 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及根据新会计准则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的变更及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220万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销案存;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经查验,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全体监事认为: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董建忠个人简历 董建忠 男,生于1973年9月,籍贯重庆武隆,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1999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重庆市电力工业局武隆供电局副局长、武隆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武隆供电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先后任城口供电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党委书记、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大足供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万州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任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审计部主任。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4—02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方式:现场、网络投票。 ● 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0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11月20日(星期四)15:00时。 (四)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 (五)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三、审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新嘉南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8日、1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 9:30-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用“√”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
三、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二)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1、一次性表决方法:
2、分项表决方法:
(三)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四、投票示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452)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 1、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2、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3、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4—03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议案》。 2、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相关财务报告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追溯,该等调整系资产项目的重新分类列示,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一、概述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相继修订和发布了8项新会计准则。其中,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7项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1项新修订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及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一)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认为,采用新准则将导致本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且可能由此导致本公司对该等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金额的重新确定。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变更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
(续)
(3)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① 合营企业情况
(续)
② 联营企业情况
(续)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2、变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
(续)
(3)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① 合营企业情况
(续)
② 联营企业情况
(续)
3、同时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2)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情况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三)执行其余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及根据新会计准则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的变更及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4-03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核销坏账概况 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公司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大标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标水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前后五次借给大标水公司共计220万元借款,用以修建道真县大标水至武隆县大溪河110千伏输电线路,该线路产权归大标水公司,公司通过该线路组织道真地区的电源上网,大标水公司收取相应的过网费。 后因公司购电电源发生变化,无需通过该线路组织电源上网,该线路闲置,未达到大标水公司预期收益。大标水公司仅在2004年-2005年10月期间偿还利息148,050元,之后再未偿还本金及利息。2013年5月6日,公司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标水公司归还借款。2013年12月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本公司该诉讼请求。鉴于2014年1月该判决已生效,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于 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账销案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该笔欠款22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表示同意。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220万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销案存,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经查验,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4—03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除外)共2次,累计金额为2670.1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峡星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星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1、2014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公司委托峡星公司承担2014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81.59万元。 2、2014年度专变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公司委托峡星公司承担本公司供电辖区专变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64.64万元。 3、2014年度生产技改工程设计合同 公司委托峡星公司承担本公司2014年度生产技改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44.25万元。 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共计390.48万元。 (二)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瑞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1、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本公司辖区2014年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15.64元。 2、2014年弃管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供电辖区2014年弃管小区配电设施改造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95.12万元。 3、楼盘一户一表新装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供电辖区楼盘一户一表新装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16.72万元。 4、110KV、35KV线路大修工程的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本公司辖区青坪、新民等线路大修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08.45万元。 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共计2135.93万元。 (三)公司与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电监理”)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1、2014年弃管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施工监理合同 公司委托渝电监理承担供电辖区2014年弃管小区配电设施改造的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48.51万元。 2、2014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公司委托渝电监理承担2014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111.06万元。 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共计159.57万元。 (四)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安恒电力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安恒公司”)签订《委托承运合同》 公司委托安恒公司承担本公司下属青烟洞五级站的生产运行维护工作,生产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实际结算电量乘以0.03元/kwh(含税)进行结算,按月支付费用,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述合同截至2014年12月31日,预计产生金额49.60万元。 二、关联关系 峡星公司、瑞安公司、安恒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渝电监理系本公司间接控制人国网重庆市公司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方介绍 重庆市涪陵区峡星电力勘察设计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法定代表人刘小华,工商注册号为500102000021540,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限电力行业)。 重庆市涪陵区瑞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法定代表人刘小华,工商注册号为500102000041286,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西路37号,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送变电工程相关业务;电力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租赁;招标代理业务;水电开发与经营;电力技术服务,电力抄表服务,电力工程技术评估、监理、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水泥制品制造(不含预制构件);销售机电设备、电力设备、五金、交电、百货、钢材、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等。 重庆市涪陵区安恒电力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法定代表人刘兴斌,工商注册号500102100004346,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凤阳大道32号,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营业务:输变配电设计;电气、电工设备制造;水电开发;电力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销售:电力设备、五金、交电、百货、钢材、装饰材料。 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法定代表人赵久云,工商注册号为500901000013741,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注册资本305万元,主营业务: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监理预乙级,工程项目管理。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劳务服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劳务服务价格按国家规定和市场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支付,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张波、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峡星公司、瑞安公司、安恒公司、渝电监理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4—03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对外转让所持新嘉南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1)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全部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注册资本10,853 万元,对应出资额3,799 万元)。 ● 本次交易以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出售资产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价格为其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7月31日。经评估,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7101.5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经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对原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的吸收合并以及水江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工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04、039号公告),原水江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南公司")35%股权(注册资本10,853 万元,对应出资额3,799 万元)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有。 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化运作效率和加强集约化管理,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新嘉南公司的35%股权。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以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以及交易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南公司”) 住 所: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大铺子居委会(原东胜乡政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李云强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伍拾叁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制造、销售;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余热发电、销售(仅限于销售给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公司概况 新嘉南公司成立于 2008 年5 月27 日,是由重庆嘉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市嘉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853.00 万元。其中:重庆市嘉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出资7,05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3,79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该事宜已由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华信验字[2008]第118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原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的吸收合并以及水江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工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04、039号公告),原水江公司持有的新嘉南公司35%股权(注册资本10,853 万元,对应出资额3,799 万元)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有。 至此,新嘉南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嘉南建材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出售的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新嘉南公司近四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各年财务数据已经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普华审报字(2011)第297 号、普华审报字(2012)第011 号、普华审报字(2013) 第215 号、普华审报字(2014)第055 号、普华审报字(2014)第53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已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所持新嘉南公司35%的股权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采用收益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540 号)。经评估,本公司拟处置的新嘉南公司35%股权评估价值7101.50万元。 四、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集团化运作效率和加强集约化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将以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如转让成功,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一)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经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评估咨询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评估工作要求;中同华公司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新嘉南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新嘉南公司股权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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